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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 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將轉介區院審理 還柙至5.14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 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將轉介區院審理 還柙至5.1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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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 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將轉介區院審理 還柙至5.14再訊

2026年03月20日 14:14 最後更新:14:14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人,其中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2罪,當中包括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案件星期五(3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文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資料圖片

控方指兩名被告毋須答辯,已索取律政司意見及指示,申請押後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再訊。兩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2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被告吳子樂。資料圖片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WKCC4868/2025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衝突,5男事隔逾4年半後被捕,被控以暴動罪,其中1人於2024年10月起沒到庭應訊,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餘下4男的案件原定星期一(5月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庭上透露,次被告因頭部受傷,目前仍留醫,其餘3人則擬認罪。法官李俊文認為一併處理4人的答辯較理想,故將案押後至5月18日,次被告獲批准續保釋,其他被告還柙候訊。

本案被告依次為張頌堯(23歲,學生)、張展銘(28歲,無業)、陳俊僖(21歲,地盤工人)、陳沅銘(31歲,中學教師)。各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人闖入理大,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今日案件延至約早上11時才開庭,李官開庭時解釋,因有懲教車發生意外。李官又表示,法庭收到次被告張展銘的醫療報告,指他昨日頭部受傷,入院就醫,今未能出庭。李官指案情複雜,或等待次被告出院後一併處理較理想,詢問各方律師意見。

首被告張頌堯代表律師指,被告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申請撤銷其保釋,並指被告現正求學中,望盡快處理案件。法官提議押後2星期再訊,屆時如次被告未能出庭,便照樣處理其餘被告。各被告代表律師同意。

第四被告陳沅銘代表律師指,因懲教署表示如無法庭命令,未能處理心理學家報告,申請法庭批出相關命令;第三被告、第四被告沒保釋申請;次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無需到警署報到。

李官關注,就第四被告陳沅銘的案情,是否需觀看逾一小時片段。控方指可由法官決定是否庭上播出。李官表示,可內庭看片,但強調最重要是理大Y座8樓的事件,並指「只係睇第4被告就需1小時15分鐘」,令人詫異。控方同意可用文字交代陳沅銘的走動,毋須播片。

李官押後案件至5月18日處理答辯,批准首被告的撤銷保釋申請,首被告須還柙;另又批准次被告續保釋,並暫時剔除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至於第三被告還柚期間的心理學家報告申請亦獲批准,指示懲教署於下次聆訊前呈交法庭及其代表律師。

李官押後案件至5月18日處理答辯,次被告獲批准續保釋,其他被告還柙候訊。

李官押後案件至5月18日處理答辯,次被告獲批准續保釋,其他被告還柙候訊。

另一名被告黎駿杰(24歲,學生)被控暴動及刑事毀壞罪,惟他自2024年10月起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黎駿杰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9日,在理工大學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理工大學的財產,即連接理大李嘉誠樓M座7樓712室的門及牆壁。

案件編號:DCCC 86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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