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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提刑罰及定罪上訴全被駁回 維持原判

法庭事

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提刑罰及定罪上訴全被駁回 維持原判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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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暴動案 王宗堯等7人提刑罰及定罪上訴全被駁回 維持原判

2026年03月18日 12:41 最後更新:12:41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各被告判監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上訴庭星期三(3月18日)在高等法院駁回7人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張慧玲及楊家雄審理。7名上訴人依次為畢慧芬、孫曉嵐、吳志勇、林錦均、羅樂生、沈鏡樂及王宗堯。所有上訴人就刑期提上訴,畢慧芬及王宗堯另就定罪提上訴。

上訴庭星期三(3月18日)在高等法院駁回7人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庭星期三(3月18日)在高等法院駁回7人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其中4名上訴人今到庭聽取判決,王宗堯身穿軍綠色外套出庭,期間向旁聽人士點頭示意;吳志勇穿和尚裝束,向旁聽席揮手。

7名上訴人均認為量刑起點過高,三級罪責的量刑起點僅相差3個月,不足以反映參與程度的差異,原審過度考慮暴動整體嚴重性而忽略個人參與程度等。

上訴庭指,本案暴動涉及立法會獨特的憲制地位,屬極其嚴重類別,量刑起點符合同類暴動案件的判刑原則,並非過高。而本案整體情節嚴重,任何參與方式均屬嚴重行為,故三級罪責以3個月區分合理,刑期調節空間本就有限。暴動罪量刑必須考慮整體行為與其他參與者的作為,而非單純將責任推卸於個人,原審考量符合法律規定。

上訴庭指,本案暴動涉及立法會獨特的憲制地位,屬極其嚴重類別,量刑起點符合同類暴動案件的判刑原則。

上訴庭指,本案暴動涉及立法會獨特的憲制地位,屬極其嚴重類別,量刑起點符合同類暴動案件的判刑原則。

上訴庭續指,被告羅樂生運送物資為暴動提供實質協助,直接延長暴動持續時間,還柙期間的行為未構成性格改變或道德改造,更生因素不足以減刑;至於被告畢慧芬手持鐵枝的行為罪責高於現場的被告,原審已考慮其輕度弱智的情況作量刑,其刑期並非明顯過重。

被告王宗堯的藝人身份使其行為更易激勵示威者,即使逗留時間短,仍構成對暴動的支持;其主張量刑起點過高的理由,與本案量刑原則相悖,本案暴動涉立法會憲制地位,6年半屬最低量刑起點。

而被告孫曉嵐及沈鏡樂的刑期已結合其最低罪責及個人減刑因素,並非明顯過重,二人亦無具體合理的減刑理由;林錦均作為前線衝擊者,以鐵馬破壞立法會玻璃,屬嚴重暴力行為,7年量刑起點與其罪責相符。

至於吳志勇,先後出作兩份誓章,他先因未獲批法援而簽署放棄上訴通知書,但兩個月後又再提出上訴申請,故法庭要處理「申請把放棄申請當作無效」。法庭認為,吳先後提交的兩份誓詞內容嚴重矛盾,未能證明吳屬非知情、非刻意放棄上訴,故駁回其申請;即使法庭批准,其刑期上訴亦無合理依據,因吳在案中言行,足以認定為暴動積極參與者,有充分證據支持其罪責為最嚴重。

畢慧芬及王宗堯另提定罪上訴。其中,畢慧芬指原審律師誤導、自身有精神病等。法庭認定她在有法律代表下自願認罪並同意案情,足以支持定罪,駁回其定罪上訴申請。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ý©v³ó(Gregory Wong)¡C2020/03/15¨C¤éÂø»xA08(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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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認為原審法官未考慮其交付充電器材的證據、過度倚賴行為推斷意圖等理由。法庭認為,王宗堯明知大樓被佔領仍進入,未及時向記者交付器材,反而與示威者有拍肩、攬肩等友好互動,行為已構成對暴動的鼓勵。原審法官對其證供的分析合理,且已考慮其藝人身份與和平理念,唯一合理推論為他具參與暴動的意圖,故駁回定罪上訴申請。

上訴庭最終拒絕7名被告的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申請,並駁回吳志勇的相關申請,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CC63/2024

全國兩會已正式閉幕,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與港區人大政協代表會面時,提出要帶頭維護國家安全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說好港澳故事。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此前曾指希望建立「反駁隊」,協助政府反駁及澄清海外失實言論。民建聯議員、議會聯絡小組成員周浩鼎表示,現時議員遇到失實言論也會主動發聲,形成一套「無形」「應對機制」,相信今後也會有一套應對模式,通過實踐產生。

夏寶龍與港區人大政協代表會面時,提出要帶頭維護國家安全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說好港澳故事。資料圖片

夏寶龍與港區人大政協代表會面時,提出要帶頭維護國家安全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說好港澳故事。資料圖片

今年1月,全國港澳研究會在北京舉辦研討會,夏寶龍曾表示,本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在行政主導下,都是以治理好香港澳門、市民福祉和特區利益為目的,形容要「同唱一台戲,互不拆台」。他說,行政與立法機關要更緊密、更建設性的良性互動,推動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之後,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曾表示,部分海外政府或議會對香港不時作出的失實及抹黑言論,立法會有責任協助中央和特區政府作出有力反駁及澄清,她會推動議員、包括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一起建立有效的應對機制,全力維護香港的國際聲譽。

周浩鼎指,現時特區政府已有一套應對模式。雖然立法會暫時還沒有一套規範化機制,但認為立法會的議員自發性高,遇到失實言論時,也會主動發聲,已經有一個「無形」的機制。至於立法會應對機制具體要如何執行,將交由立法會主席作判斷,「既然人齊了,那就等待大主席去發動,我們就去做。」

周浩鼎指,立法會議員遇到失實言論時會主動發聲,已有「無形」的機制。巴士的報記者攝

周浩鼎指,立法會議員遇到失實言論時會主動發聲,已有「無形」的機制。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形容,應對機制是有機會實踐。現時,就部分海外媒體的抹黑,如黎智英案、香港金融中心地位等,不少議員都透過接受傳媒訪問、或在社媒主動以英語發聲。他表示,新一屆立法會有許多不同專業背景的新血加入,能有效地將清晰、真實的觀點,用他們的專業表達出來,說好香港故事。

梁美芬:議會聯絡小組是「友誼隊」 

對有指立法會「議會聯絡小組」將是未來應對機制的「主力」,立法會議會聯絡小組主席梁美芬接受訪問時表示,維護「一國兩制」的聲望是全體議員義無反顧的憲制責任。若面對捏造事實、破壞香港或國家形象的情況,所有立法會議員都有天職去糾正。

對議會聯絡小組的角色,梁形容是「友誼隊」,而非坊間所形容的「反駁隊」。小組主要是面向國際層面「請過來」和「走出去」,深化與友好國家和民間商會的合作交流。

梁美芬形容議會聯絡小組是「友誼隊」而非「反駁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美芬形容議會聯絡小組是「友誼隊」而非「反駁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若面對其他國家或組織的誤解或偏見,聯絡小組也有職責糾正誤解,以正視聽,「我們不需要反駁,只需要講好『一國兩制』下香港的真實故事。」

她形容,整個機制一定是先建立友好關係,「始終都是透過真誠的溝通,減輕或消除惡意的攻擊。」

談及未來與政府如何協調以應對外間抹黑,她形容:「我們與行政主導下的政府,是同坐一條船」。作為國家和地區之間訪問交流的第一站,議會聯絡小組有更多機會去接觸外國駐港領事、代表和議員,「如果海外傳媒有抹黑,我們第一個就可向他們澄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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