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涉嫌於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辯方在案件開審當日,表示爭議條例是否合憲,並指若法庭裁定合憲,蘇會認罪。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考慮過辯方陳詞後,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條例合憲。蘇承認控罪,裁判官考慮到他背景良好,重犯機會低,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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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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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項目主任蘇浚鋒被控違反《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一場選舉中,即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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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浚鋒認罪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