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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妹被逼賣淫案增至8人落網 66歲男主腦潛逃泰國遭遣返回港

社會事

泰妹被逼賣淫案增至8人落網 66歲男主腦潛逃泰國遭遣返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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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妹被逼賣淫案增至8人落網 66歲男主腦潛逃泰國遭遣返回港

2023年02月13日 21:04 最後更新:21:09

油麻地上周三(8日)揭發泰籍女子遭逼良為娼事件,警方13日再拘捕多3名男女,其中一名66歲男主腦一度匿藏在泰國,經香港警方與泰國執法部門進行情報交流後,男主腦13日傍晩被遣返回港,他與兩名分別在落馬洲及九龍城被捕的女子正被通宵扣查,令本案被捕人數增至8人。

66歲男主腦周一傍晚由泰國遣返香港機場被捕。(警方提供圖片)

66歲男主腦周一傍晚由泰國遣返香港機場被捕。(警方提供圖片)

案中被捕三名男女,包括66歲姓趙本地男子、35歲姓柯本地女子,以及44歲姓鄔本地女子,全部涉嫌「販運人口以作賣淫目的」。據了解,涉事趙姓本地男子為集團男主腦,他長居於泰國,主要負責透過網上社交平台發布出國招聘訊息,專門物色泰國村姑,再誘騙她們來港訛稱當按摩技師,實則強逼賣淫,其餘兩名女子則充當馬夫管房角度,操控泰女在場所內與嫖客進行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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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歲男主腦周一傍晚由泰國遣返香港機場被捕。(警方提供圖片)

66歲男主腦周一傍晚由泰國遣返香港機場被捕。(警方提供圖片)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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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警方日前經與泰國執法部門進行情報交流後,一度潛逃往泰國的66歲姓趙本地男子遭泰國當局拘捕,並拒絕讓其逗留境內,安排13日傍晚被遣返回香港。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人員今晚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該名男子,涉嫌「販運人口以作賣淫目的」。另外人員於13日下午在九龍城及落馬洲拘捕2名女子,同樣涉嫌「販運人口以作賣淫目的」。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警方相信已成功徹底瓦解該個販運人口犯罪集團,強調非常重視打擊跨國犯罪活動,並會繼續與其他海外執法單位保持情報交流及聯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事件發生於上周三,2名泰籍女子在網上遭誘騙她們來港當按摩師,實則要她們賣淫,兩泰婦不肯就範暗中向泰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求助,警方接報到場救出兩女揭發事件,先後拘捕三名女子,當中包括一名女主腦,另外其中一個賣淫場所內發現兩名泰籍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

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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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泰國女子被非法禁錮在廟街一個單位內強迫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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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西九龍掃蕩街頭賣淫 拘114人最年長71歲

2024年06月24日 17:12 最後更新:17:20

為響應粵港澳三地聯合行動「雷霆2024」以打擊有組織犯罪活動,警方西九龍總區聯同入境處於5月27至31日及6月11至22日展開代號「潮展」的執法行動,以打擊油麻地區的街頭賣淫。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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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以「管理賣淫場所」、「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倚靠他人賣淫為生」、「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拘捕4男110女,年齡介乎19至71歲。

警方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總督察(毒品調查)林婉玲表示,為打擊粵港澳三地的跨境、有組織及三合會嚴重罪行,「雷霆2024」聯合行動經已展開。為配合部署,西九龍總區率先分別於5月27至31日及6月11至22日展開代號「潮展」行動,透過動員總區內所有包括西九龍總區、油尖、旺角、深水埗同九龍城警區的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處聚焦打擊油麻地區街頭賣淫活動。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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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行動中拘捕114人,部分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而其餘大部分則轉交由入境處跟進。

根據警方調查,被捕人士當中包括8名賣淫中介。他們先會安排性工作者到部分環境衛生惡劣的劏房單位賣淫,期間中介會向性工作者提供避孕套,潤滑劑,漱口水及一次性即棄毛巾等。中介亦會協助「拉客」、睇水,性工作者則會向中介支付租金及服務費。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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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調,會繼續打擊非法賣淫活動並強調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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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警告,即使是嫖客,在公眾地方誘使他人作賣淫活動,一樣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警方亦會對涉及賣淫活動處所的業主、租客及中介進行執法並向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法庭亦會向屢次涉及賣淫活動的處所發出「封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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