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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復常 壓力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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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復常 壓力在後

2023年03月01日 18:55

香港取消口罩令,走出全面復常的最後一步,往後就全力拼旅遊、拼經濟。就在這個時候,新加坡《聯合早報》就有一篇文章,題為《香港旅遊業鬧笑話的背後》,主要點出香港欠缺人手的問題。

文章指香港特區政府推出了「你好,香港!」大型宣傳活動,斥巨資向全球旅客免費派發50萬張機票,希望吸引到150萬遊客訪港。但是,本地旅遊業界的承接力嚴重不足,其中一單炒作得比較大的事件,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大陸企業,為了獎勵員工和回饋投資者,安排了3000人到香港參加分享會,順道招呼他們觀光旅遊。但由於香港旅遊巴士數量不足,最後只好取消觀光行程,變成即日來回。

旅遊業界說,這樣大規模的旅行團,在香港停留三天,每人花費1萬港元,就可以為香港帶來3000萬元的收入,而香港白白錯過了這個機會。

作者指香港和內地全面通關,但香港社會對復常的準備確實不足,以至人手高度緊張,未能夠把握復常之後的旅遊商機。

平情而論,這篇文章的標題雖然激了一點,但講述的情況屬實。現時只是復常之初,內地過關來港每天只有15萬人次,只是正常時候的一半,已經暴露了本地各行各業人手嚴重不足。開放之初人手不夠,尚可理解,若再過兩個月,就是內地「五一」小長假,相信會有大量旅客湧至,如果到時仍然大量缺乏人手,就真是「好事變成壞事」。旅客來到香港,體驗不出優質的服務,將對香港留下不好的印象。

三年多的疫情,令到香港勞動市場劇變,造成幾個方面的影響:

第一,旅遊從業員為謀生計,轉職到其他行業。疫情令到本地遊完全停擺,從旅遊巴司機到導遊都要轉行求生。其中相當部分去了政府的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工作。一些人轉行做了的士司機,的士加價,加上經濟改善,據聞司機每天淨收入超過1000元,一個月有3萬。轉了職的從業員不會一下子回流,甚至永遠都不會回流。

第二,退休或者是離開香港。疫情時,旅遊業相關公司要停工,令到那些有積蓄的、年紀較大的從業員興起退休的念頭,所在多有。

第三,本地打散工的熱潮興起。很多人話近期有很多人移民,影響了香港的勞動力。移民潮令到香港有十多萬的勞動人口流失。其實,移民當中有不少是中等以上收入的中產人士,而服務業前線員工較少。

我認為,近年流行追求輕鬆工作的影響更大。現時有不少年青人覺得一星期上班兩、三天已經足夠,因為他們食和住都是父母的。就索性打散工,工作可以輕輕鬆鬆。之前香港經濟不好,一工難求,令這種心態更快速散播。如今要想要走回頭路,比較困難。

因此,分析人手不足的狀況,不可以簡單地視為週期性的影響,之後會慢慢回復正常。小心是出現結構性的轉變,業界流失了的人手,即使生意重回,也不會回流。政府要快速部署,對於業界人手短缺,最幫得上忙的是政府減少招聘。隨著疫情防控的政策改變,政府應該快速減少各類型相關中心的人手,將勞動力放回私人市場。

另外,也要積極考慮輸入勞工。可以預見,工會的阻力會很大,但人手短缺已去到嚴重影響經濟的地步,不輸入勞工,基本上解決不了問題。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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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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