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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健:冀本立法年內完成「族內歧視」草案提交

朱敏健:冀本立法年內完成「族內歧視」草案提交

朱敏健:冀本立法年內完成「族內歧視」草案提交

2023年03月21日 11:52 最後更新:11:52

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前已向政府提交修例建議,禁止香港人和內地人互相歧視的「族內歧視」行為。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朱敏健3月21日於電台節目時表示,希望爭取在本個立法年度內提交至立法會,但因修例涉及範圍複雜,仍需詳細探討,現時未有準確日期。

朱敏健表示有關報告在2021年中期已經提交至立法會。資料圖片

朱敏健表示有關報告在2021年中期已經提交至立法會。資料圖片

朱敏健表示,有關報告在2021年中期已經提交至立法會,建議在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內,加入定義解釋種族歧視亦包括「族內歧視」。他又指,平機會考慮到內地來港人士,無論是新移民、遊客、學生、甚至已經成為永久居民,亦應該受到保障。故此為居民來源地或身份立定義,以便更清晰針對內地人被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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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健表示有關報告在2021年中期已經提交至立法會。資料圖片

朱敏健表示有關報告在2021年中期已經提交至立法會。資料圖片

朱敏健建議在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內,加入定義解釋種族歧視亦包括「族內歧視」。資料圖片

朱敏健建議在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內,加入定義解釋種族歧視亦包括「族內歧視」。資料圖片

朱敏健擔心如定明受保護範圍規範太多,或令市民對相關問題更敏感。資料圖片

朱敏健擔心如定明受保護範圍規範太多,或令市民對相關問題更敏感。資料圖片

朱敏健指出個人口音或語言本身並非歧視的特徵。資料圖片

朱敏健指出個人口音或語言本身並非歧視的特徵。資料圖片

無論是新移民、遊客、學生、甚至已經成為永久居民的內地來港人士,亦應該受到保障。資料圖片

無論是新移民、遊客、學生、甚至已經成為永久居民的內地來港人士,亦應該受到保障。資料圖片

朱敏健希望今個立法年內完成「族內歧視」草案。資料圖片

朱敏健希望今個立法年內完成「族內歧視」草案。資料圖片

朱敏健建議在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內,加入定義解釋種族歧視亦包括「族內歧視」。資料圖片

朱敏健建議在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內,加入定義解釋種族歧視亦包括「族內歧視」。資料圖片

而「族內歧視」定明的受保護範圍方面,朱敏健擔心,如訂明受保護範圍超出現有條例,如涉及僱傭、教育、使用設施、出行或租貸房屋等,但相關個案,可能超出上述範圍。他又指如規範太多,或令市民對相關問題更敏感,認為現時情況與早前研究可能有變,如內地遊客來港被不禮貌對待,現時未必普遍存在。

朱敏健擔心如定明受保護範圍規範太多,或令市民對相關問題更敏感。資料圖片

朱敏健擔心如定明受保護範圍規範太多,或令市民對相關問題更敏感。資料圖片

另外,朱敏健指出個人口音或語言本身並非歧視的特徵,但指如口音令人聯想到來自某個省份或地區,而引伸至居民身份或來源地作出歧視,那就可以成為法例規管範圍。

朱敏健指出個人口音或語言本身並非歧視的特徵。資料圖片

朱敏健指出個人口音或語言本身並非歧視的特徵。資料圖片

就3月20日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建議會方提交「性小眾歧視報告」,朱敏健表示這不是他們目前工作範圍,因為作為法定機構,平機會只能就現行法例受保護的範圍作報告,而性傾向目前不是,但他們會希望在現行性別歧視條例方面,思考有什麼地方可以增補或完善。

無論是新移民、遊客、學生、甚至已經成為永久居民的內地來港人士,亦應該受到保障。資料圖片

無論是新移民、遊客、學生、甚至已經成為永久居民的內地來港人士,亦應該受到保障。資料圖片

朱敏健希望今個立法年內完成「族內歧視」草案。資料圖片

朱敏健希望今個立法年內完成「族內歧視」草案。資料圖片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星期二(2025年12月1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案件編號: DCEO 7/2025),就她的前僱主(答辯人)涉及的違法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提出申索。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人是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申索人在受僱於答辯人七年多期間,由合規經理被擢升為合規部主管,並獲得加薪,工作表現一直令人滿意。申索人在2022年放產假後,答辯人大幅削減申索人同年的年度酌情花紅,因此申索人相信答辯人對她作出懷孕歧視。此外,在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已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後,她在大約3星期後被解僱。由於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與她被解僱的時間很接近,申索人相信答辯人是基於該懷孕歧視投訴而使她遭受使人受害歧視。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懷孕及/或相關產假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都有可能構成違法歧視。另外,若僱主就僱員作出《性別歧視條例》下受保障的行為(例如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而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或解僱該僱員,則有可能構成違法使人受害歧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

在平機會收到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當中,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是最常見的類別之一。在2022至2024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27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20%,當中超過九成在僱傭範疇發生。另外,平機會在此期間亦收到7宗因懷孕歧視投訴而遭受使人受害歧視的投訴。這反映在職懷孕婦女仍然面對不少歧視。

平機會把此個案帶上法庭,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賦予在職懷孕女性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對僱員作出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乃屬違法,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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