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訪華,被美國視為中美關係得到改善。
其實中美關係會否改善,主要是看美國是否同中國相向而行,其中一個關鍵,是不要再打台灣牌,因為中國不會在這個問題上讓步。
6月19日中央外辦主任王毅和布林肯舉行會談,他向美方的表態就有新意。據外媒引述一名美國國務院官員稱,布林肯與秦剛外長、王毅主任會談的側重點有所不同,與秦剛外長的會談,重點主要在於增加雙方對彼此觀點的理解,並推動布林肯的訪華會談能夠取得很好的效果。而布林肯與王毅主任的會談,雙方更深入地討論細節。
從央視網公佈王毅與布林肯之間的對話,細節確實很多。首先,王毅當面告訴布林肯,為何中美關係會走到今天的低谷,根源在何處。認知造就行動,美國錯誤的對華認知,產生了錯誤的對華政策。隨著中國實力的不斷增長,美國擔憂中國會超越自己,所以出現「中國威脅論」的荒唐說法,美國不斷從多個領域對華採取打壓、遏制政策,甚至打「台灣牌」,干涉中國內政,企圖達到遏制中國發展的險惡目的。
其次,王毅談到台灣問題。這次王毅主任向布林肯傳遞了一個完全不同的信號:不再單一地強調反「台獨」,同時還著重提到國家統一。
王毅向布林肯傳達了兩個訊息:1. 強調維護國家統一永遠是中國核心利益中的核心。王毅還進一步強調,這是全體中華兒女命運所繫,是中國共產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使命。
王毅這樣說,在變相地告訴布林肯:所謂維持「台海現狀」根本不現實,必須要實現統一。不能「維持現狀」,讓美國繼續有打「台灣牌」、遏制中國發展的空間。這次布林肯應該體會到中方對國家統一的堅定意志。
2. 王毅強調在國家統一的問題上,中國沒有任何妥協退讓的空間。
王毅這樣說是釋出兩個重要信息:第一,所謂「維持現狀」絕不可能,也不存在美國想要利用台灣問題和中國大陸做任何交易或進行任何博弈的空間。
第二,大陸對台工作重心正出現變化,正如台灣學者所預判的那樣:由「反獨」向「促統」轉移。
那麼中國大陸對台態度為何而變?我覺得有兩大原因:
一,反擊呼籲「放棄武統」言論。早前有美國智庫發表報告,認為各方應以防止緊繃關係惡化為重要考量,台灣應再保證不會尋求法理獨立;北京應再保證將恪守追求兩岸和平統一、不訴諸武力的政策;華府需要恢復一中政策可信度,不斷強調反對動用武力、不支持台獨。
這些叫大陸放棄武統的言論,其實相當搵笨,大陸一放棄武統,台獨勢力必將失控。所以中國大陸才要大力反擊。
二,改防守為進攻。反台獨只是守勢,最佳結果只能維持現狀。促統是進攻,把戰線向前推。
中美關係能否改善,端賴美國會否接受中國促進統一台灣的立場。如果美國繼續打台灣牌,向台灣輸出進攻性武器,想將台灣變成烏克蘭,中美關係不會有絲毫改善,再派十個布林肯來訪華,也不會改變。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