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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逢國:與粵西發展濱海歷史文化旅遊帶 優勢互補拼船出海幫扶共同富裕

博客文章

馬逢國:與粵西發展濱海歷史文化旅遊帶  優勢互補拼船出海幫扶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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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逢國:與粵西發展濱海歷史文化旅遊帶 優勢互補拼船出海幫扶共同富裕

2023年06月27日 17:16 最後更新:17:21

粵西給我的印象是經濟發展較粵東為落後,但6月初港區人大專題調研組考察粵西5個城市之後,我深切體會國家主席習近平4月初在茂名高州根子鎮發表的講話的意義,他說:「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解決好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要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加強對後富的幫扶,推進鄉風文明,加強鄉村環境整治和生態環境保護,讓大家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是香港經濟未來的必然之路,如何利用香港的優勢幫扶粵西發展經濟,達到共同富裕目標,值得香港各界深入探討。

調研組先後考察了湛江、茂名、江門和肇慶。隨著香港與廣東最西端城市湛江及沿途城市的交通大幅改善,我覺得香港可以在發展濱海旅遊帶、水產養殖、水果出口和加工,以及高新技術研發方面共同合作。當地又是僑鄉,不少港人祖籍粵西,地緣接近、人脈相親,是加深香港年輕一代對家鄉和祖國認識的理想地。

粵西經濟發展主要受到保護當地漁農業天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的限制,但現時天然食品受追捧而生態旅遊已成熱潮,飲食和旅遊是創匯高、提高地方財政和居民收入的有效途徑。另邊廂的香港則天然資源有限,兩方可以探討利用香港的國際網絡和對外窗口優勢,參考美國加州一號公路和法國南部海濱的經驗,與粵西合作發展「歷史人文美食旅遊帶」,攜手拉動地區經濟。

本是鄉村經濟的粵西也在將傳統產業提升,例如一向以水產著名的湛江,近年逐步由傳統捕撈轉向深水網箱養殖,國家863計劃海水養殖種子工程也在湛江設立了基地,去提升漁業養殖技術水平。習主席4月考察湛江時也提到,「中國這人口大國要解決好吃飯問題…,既向陸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漁,建設海上牧場、『藍色糧倉』」;這對於勞動力不足和科研較弱的香港水產養殖業而言,既有龐大合作空間,也可協助湛江海產養殖業走出去與國際合作。

當前為荔枝當造時節,歷史上唐朝高力士獻給楊貴妃的荔枝,原來是來自茂名的高州根子鎮貢園, 該地是全國種植面最大、歷史最悠久、老荔枝樹最多和品種最齊全的古荔枝園之一;加上龍眼、陳皮等土特產,均是旅遊業的附加增值產業。

基於粵西的豐富天然資源,區内經濟特別重視環境保護和生態發展,產業主要朝高新技術、低碳綠色項目爲主,如寳鋼集團於2015年投產的湛江鋼鐵就是以打造為世界最高效率的綠色碳鋼製造基地為目標,東華能源(茂名)烷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重點是要發展綠色環保新材料和氫能源,肇慶小鵬智能網聯科技產業園的開發和將投入生産的新能源汽車,以及肇慶大華農生物藥品等,都顯示出當地政府對環境的重視和體現可持續發展觀,目標是要做到發展與生態達致最佳平衡,打破一般人認為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處於對立位置的看法。

「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道出粵西的人文歷史悠長,歷史上記載最早遠至春秋,江門更是古代海上絲綢之路中西貿易必經之地和多位近代學者如維新先驅梁啟超的家鄉。江門僑都華人華僑博物館的内容,就更新了我對華僑和海外華人的認知,不再是停留於艱苦年月的奮鬥、創業興家、貢獻當地、團結愛國的傳統形象;如今,華僑雖然仍繼續發揮著融通中外的角色,但在中國國力和國際影響力不斷擴大下,未來華僑華人在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新時代、新旅程中,必將發揮獨特功能。

隨著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在江門高新區設立省内第五個巡迴審判法庭,是省政府對前往粵西地區發展的境外企業表明會提供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和服務創新科技,以及重視知識產權,未來粵西更會朝中國式現代化方向發展。

在國家持續擴大對外開放中,在國際經濟舞臺上擁有廣闊脈絡和經驗的香港,應積極繼續發揮引進來,走出去的橋樑和平台角色,從而在大循環内尋找立足進一步發展的機會,攜手說好廣東、大灣區和香港故事,做好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引領地的角色,達致共同富裕的目標。

作者:馬逢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青平

在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定罪後,部分美西方政客罔顧事實,拋出「政治犯」「政治檢控」等虛假論調。這一說法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事實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而絕非「政治異見」;對其審判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行為,完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司法公正標準。

由於各國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國際法上對於「政治犯」的概念至今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標準。但經過長期的國際實踐與學界共識,已形成基本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範疇。對「政治犯」的界定始終圍繞「和平表達」與「不危害國家安全」兩大核心,其適用需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行為基於政治信念表達,未採取暴力手段;二是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具有明顯的「利他性」與「和平性」特徵。而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早已被國際社會排除在「政治犯」範疇之外。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與「政治犯」的核心內涵完全背離

從行為性質來看,黎智英的行為並非「和平政治表達」,而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治犯」的核心特徵是和平表達政治信念,不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的嚴重犯罪,直接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政治犯」的「和平性」「利他性」特徵完全背離。這種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絕非所謂「政治異見」。

從國際法排除規則來看,黎智英的罪行屬於非「政治犯」範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顯然不屬於「政治犯」;外國勢力扶植黎智英為反中亂港代理人,資助亂港活動,亦違反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是各國刑法普遍嚴厲打擊的對象,絕非所謂「政治檢控」。

從司法程序來看,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完全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政治動機介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公正審判、辯護權等訴訟權利,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庭審過程全部公開,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各方均有法律代表,且無任何一方提出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庭最終頒下855頁公開裁決理由,詳細說明法律適用與證據分析,完全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司法程式。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刻意抹黑,也是對國際法司法公正原則的無視。

利用「政治犯」概念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無恥且卑劣

國際法中設置「政治犯」的本意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正當政治目的的人士予以人道保護,使其不受迫害,並保護各國的主權利益。同時,任何國家都有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正當權利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與抹黑。然而少數國家、群體或個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模糊的「政治犯」概念,為其政治代理人張目脫罪,並打著「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干涉他國內政,妨礙他國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卑劣行徑早已被世界各國人民看穿,註定只會遭到堅決反對和徹底失敗,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任何企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政治犯」、將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檢控」的論調,都是對事實的刻意歪曲和對國際規則的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相關案件的公正審判,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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