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鄭憶路
在境外政客和媒體的口中,黎智英一直靠着其壹傳媒創辦人的身份,被包裝為支持所謂「民主」的媒體人,從而把當局以《香港國安法》逮捕和起訴對方的行動,說成是所謂的「以言入罪」乃至是「政治逼害」。然而,隨着黎智英案進入審訊階段,大家逐漸能在從犯證人的供詞當中,了解到更多關於黎智英案情節,當中不少的所作所為,放諸全球都必定被視為犯罪,更是只能用觸目驚心來形容。
由聘用曾在美國海軍情報局任職的Mark Simon,充當自己的左右手;到捐款各個亂港組織,力撐「港版顏色革命」;再到跟外國政客緊密聯繫,唆使他們對香港實施所謂的制裁行動,甚至高呼自己為美國而戰,這類充當境外勢力馬前卒的行為,早在案件開審前,已可從媒體報道中得知。壹傳媒前高層在審訊期間披露,黎智英除了想利用《蘋果日報》英文版唱衰香港外,還想透過避重就輕的報道方式,變相為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助選,也只算是案件的花邊新聞。
相比之下,曾跟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接觸並有錢銀往來,作為黎智英案從犯證人之一的李宇軒,其供詞則是勁爆得多!此廝除了曾參與在多國報紙刊登廣告,呼籲他國政府對香港採取制裁或其他敵對行動外,還表示自己曾跟同案另一被告的陳梓華商議,需要找個會露面的「枱面人」,組織所謂的「流亡政府」,更稱有聽過陳梓華提及其「勇武小隊」,曾稱以色列軍會幫忙訓練其小隊。有人或許會說李宇軒指自己從未見過黎智英,但也從側面反映此人透過其美籍助理,在黑暴期間跟着一些政治狂徒勾連。
更加炸裂的供詞,則出自上文提到的被告陳梓華。此君除了承認自己曾協助李宇軒在內的12名疑犯乘船逃往台灣外,還闡述自己通過李柱銘認識黎智英之後,曾表示自己希望「主導勇武派」,「領導國際線」和「結合國際線和攬炒派」。對方供詞又指出,他與黎智英曾於台北,曾跟花名為「攬炒巴」的劉祖迪會面,並表示要將劉祖廸培育成政治明星,由對方領導年輕人。
如此供詞一出,猶如變相指證黎智英在支持恐怖分子。眾所周知,所謂「攬炒」作為香港俚語,意思是「玉石俱焚」。即使所謂「攬炒」的主張者並無直接實施物理上的暴力手段,但是為了其自身的政治主張,意圖唆使他國的暴力機器,對香港實施破壞性的制裁或敵對行動,藉此使香港政經體系因「攬炒」而受損,等同無差別地損害香港所有平民的財產與利益,可謂是不採用物理層面暴力的恐怖主義!
除此之外,所謂「勇武派」只是黑暴自我美化的說法,這批人在修例風波期間的所作所為,包括用磚頭砸斃一名旁觀的70歲清潔工人,均是與恐怖分子無疑。與此同時,在近日開審的所謂「屠龍小隊」一案中,被告黃振強承認曾考慮過將炸彈放置在朗豪坊一帶,並曾揚言只要目標是殺警,並不會理會炸彈傷及無辜。面對心態上跟恐怖組織一樣的「勇武派」,黎智英竟想跟其搭線,甚至想領導對方,難道不夠可怕乎?
可以說,陳梓華供詞對於案件而言,無疑是一顆震撼彈,如同摧毀黎智英過去一直強調,自己只支持所謂「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形象,所以辯方才會在近日的審訊中,才要刻意強調黎智英過去提及黑暴破壞公物、攻擊警察時,會對所謂的「民主運動」造成反效果,並指陳梓華的供詞,並未在過去接受警方盤問時提及,質疑對方「作口供」。面對辯方質疑,陳梓華則指黎智英只曾表示「美國不希望見到如此(暴力)的畫面」,從沒明確地反對暴力。
由是觀之,黎智英似乎不是真正反對黑暴的手段,而是如同陳梓華的供詞所言,所謂的不希望出現暴力場面,只是在履行境外勢力的要求,但黎智英既然如此聽外國勢力的話,是否等於當日對方的判斷若是認為,暴力乃至是恐怖主義手段,能逼使特區政府讓步的話,黎智英亦會忠實執行呢?想到這裡,便不禁覺得中央當日制定《香港國安法》,好讓當局能將黎智英繩之於法,實在是一個極其英明的決定也!
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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