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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完善地區治理 推動良政善治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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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慧敏:完善地區治理 推動良政善治

2023年07月07日 00:30 最後更新:00:42

作為完善地區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今天三讀通過,「愛國者治港」原則得以進一步落實,重回《基本法》的初心和正軌,為完善地區治理體系打下了一支「強心針」。

《基本法》第9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然而,近年來,區議會不斷進行「自我擴權」及討論政治議題,干擾及阻礙特區政府施政,產生泛政治化歪風。其中,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區議員屢次僭越職權,試圖破壞特區政府管治、宣揚違法資訊,種種亂象令人痛心;這也導致了第六屆區議會479名區議員中,多名區議員因拒絕宣誓而辭職或宣誓無效被取消資格,僅有146名區議員在位工作,嚴重影響區議會的正常運作。

因此,《條例草案》的通過不但為重塑區議會賦予堅實的法律基礎,更是真正回歸《基本法》第97條下區議會「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定位的初心,對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意義重大。本文將會從法律的角度,聚焦《條例草案》的法理基礎,並探討如何加強區議員對社區治理的效能。

自從行政長官在5月2日的記者會上公佈「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下稱「建議方案」)後,便引起了外界廣泛的關注,更出現了少數人士聲稱建議方案為「民主倒退」的謬誤。但事實上,建議方案得到了眾多市民的支持,在民政事務總署收集的逾25,000份書面意見書中,超過99%對建議方案均持正面態度。

筆者對本次重塑區議會的三個指導原則(即國家安全必須放在首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充分體現行政主導)深感認同,並希望特區政府在正式推行時能加大對以下兩方面的重視,儘早實現區議會「去政治化」的目標。

首先,讓公眾明晰《條例草案》的法理基礎。

區議會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是次《條例草案》的通過是重回《基本法》初心的重要舉措。特區政府在公衆推廣方面必須著重對《基本法》第97和98條的解説,讓公眾清楚了解《條例草案》的修訂依據。

《基本法》第9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3點:

第一、《條例草案》的修訂有堅實的法律依據

接受特區政府諮詢的區域組織是「非政權性的」,意指該組織有別於《基本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等政權性組織之間存在互相制衡亦互相配合的關係。既然區議會的法律定位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扮演的是(一)「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二)「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的角色,就沒有制定政策、監察或制衡特區政府、調撥或審批財政資源等政權性職能。

重塑後的區議會是重回《基本法》第97條下「非政權性區域組織」的初心和定位,並不存在任何倒退的謬誤;同時,第97條規定該「非政權性區域組織」是接受特區政府諮詢,法律上並不具備主動提供諮詢意見的職能,即特區政府處於主動和主導的位置,對於是否諮詢、何時諮詢和諮詢什麽等問題可以全權決定。

不過,是次《條例草案》的通過,在區議員的職責上也有了新的規定。區議員日後除了接受特區政府諮詢外,還肩負著收集和向特區政府反映地區意見的職能,使特區政府施政能夠因時制宜。

第二、「區議會資審會」有存在的必要性

因爲區議會屬於「非政權性區域組織」,所以在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時設計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中,並沒有包含對區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

因此成立「區議會資審會」,讓通過資格審查的愛國愛港人士(包括地區和社會上有擔當、有大局觀、有能力和情懷的社區領袖、賢達、專業人士和各階層有志服務市民的人士)參與區議會工作,不但能切實解決民生和經濟問題,讓市民切實感受到特區政府施政帶來的幸福;同時,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實現「愛國者治港」和行政主導原則均有其必要性及重大意義。特區政府要清楚訂明對「區議會資審會」的要求,確保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能滿足「三大指導原則」。

第三、行政主導原則必須充分體現

《基本法》第97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而非「應」或「必須」設立,所以地區治理由始至終是特區政府的責任。這就是行政主導的一個體現。

本次《條例草案》加強了對行政主導的內容,包括由民政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以及設立考核和監察制度,正好契合了《基本法》第97條的精神,也展現了特區政府的擔當和「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施政新風。

《基本法》第98條規定:「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

該條的重點是:區域組織並不要求必須以「選舉」方法產生。因此,立法會今天按照第98條履行職責,以法律規定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

除了要向公眾清晰表達以上有關《條例草案》的法理基礎外,特區政府也應著重強化經過不同辦法產生的區議員對地區治理的效能。

根據「442方案」,新一屆區議會將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以及當然議員四種方式組成。除了當然議員必定由各鄉事委員會主席擔任外,由於產生方法不一樣,市民對另外三大板塊產生的區議員會有不同的期望。

雖然每位區議員的主要職責都是服務社區和接受特區政府諮詢,但《條例草案》優化了區議會的組成方式及議席產生辦法,使四大產生辦法有助擴闊區議員在年紀、背景、職業和專業上的多樣性。如特首所言,如果某個地區有一些特別設施,那麼讓具備相關知識和經驗的人士進入該區區議會,可以更好地為該區的市民服務。特別是經委任產生的區議員,特區政府可以按照各區的實際情況進行部署,務求與特區政府的地區治理和社區發展策略相輔相成。

以「南金融、北創科」的「雙重心布局」為例,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在中西區與北區分別委任具該區特質的專業人士擔任區議員;而屬於文化藝術發展區的西九龍,則需要具備相關能力和經驗的委任區議員。讓最適當的人擔綱區議員一職,才能有效發揮人才的價值,為社區的發展貢獻所長。

至於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可以是「三會」委員或者是熟悉該地區的有心有力賢能之士;而經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則可以聚焦於在長期紮根社區、服務地區居民、而又符合「三個指導原則」的區議員。誠然,區議員以不同的渠道產生,但團結一致、服務社區是所有區議員都必須履行的職責。

在習近平主席去年「七一講話」提出的4點希望中,就強調過:「完善治理體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強治理效能,是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建設好、發展好的迫切需要。」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和發展的基石,必須確保《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制度在香港有效及長期落實,才能全面準確、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促進香港的繁榮穩定。縱然《條例草案》的通過是重回《基本法》正軌的重要一步,也為重塑區議會賦予堅實和強而有力的法律基礎,但這不是完善地區治理的唯一內容;特區政府仍須積極推動各持份者(如民政事務總署、民政專員、關愛隊、地區社團、同鄉會及「三會」等組織)之間的團結協作,全面提升地區治理水平。

期待明年一月履職的新一屆區議員可以與區內市民建立恆常的溝通聯絡機制,定期聽取及反映民意,為市民做實事、謀福祉,讓市民切實感受到特區政府施政的成效,開啟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作者: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簡慧敏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時事評論員:陳嘉瑜

近日,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就個別在港外國新聞機構涉及宏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不實報導進行約談,並在官網發佈相關消息,獲得社會各界廣泛理解與支持。然而,香港記者協會隨後發表所謂聲明,妄稱此舉旨在「影響外媒報導」、「缺乏事實依據」,並誣指約談「製造寒蟬效應」「百害而無一利」。此類言論不僅曲解法律、漠視事實,更混淆視聽,必須予以澄清駁斥。

一、公署約談體現依法履職擔當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四條,駐港國安公署有責任會同外交部駐港公署和特區政府,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港機構、新聞機構等依法加強管理並提供服務。此次約談正是公署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體現,完全合法合規。

二、選舉前夕約談是防範風險之必要舉措

國家安全之核心是政權安全,立法會選舉是香港特區政權建設的重要環節。近期,個別外媒持續散佈唱衰選舉、煽動抵制的不實言論,甚至在火災救援期間借題發揮,企圖製造社會對立。公署在選舉前夕依法約談相關機構,旨在及時糾正偏差、防範風險,保障選舉平穩有序進行,這正是「勿謂言之不預」的負責任體現。

三、「三個希望」是法律與專業的雙重要求

公署在約談中明確提出希望有關外媒: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這「三個希望」符合國際社會對新聞行業的基本規範,是對媒體依法開展工作的善意提醒,也是對其正當權益的真正保護。將合理合法的規範要求污名化為「製造寒蟬效應」,恰恰暴露了一些人對「新聞自由」的錯誤理解——任何自由都不是無限度的,必須在法律框架和專業操守內行使。

四、未列舉具體事例不等於指控無據

公署基於日常監管與輿情研判,對已形成不良影響的虛假資訊和炒作抹黑進行整體警示,是常見的行政溝通與規範方式。約談並非司法程式,而是預防性、提醒式的履職行為。參與約談的媒體均未公開否認相關事實,香港記協卻單方面斷言公署「缺乏事實依據」,其自身又能否拿出證據證明所有外媒的相關報導均屬真實客觀?這種將未提供具體事例等同於「缺乏事實依據的指控」是典型的偷換概念,以「指控無據」為由否定監管正當性的邏輯,本身站不住腳。

五、否定依法監管才是真正損害香港利益

香港社會曾深受不實資訊與煽動言論之害,諸如「爆眼女」「太子站打死人」等謠言一度撕裂社會、擾亂秩序、助推暴亂。今天,駐港國安公署依法採取預防性措施,正是為了不讓歷史重演,確保香港在災後救援、選舉等重要事務上不被謠言和惡意炒作干擾。若放任不實資訊氾濫、監管缺位,才是對新聞行業公信力、社會秩序乃至香港國際形象的真正損害。香港記協所謂「百害而無一利」的論斷,不僅漠視法治精神,更與廣大市民期盼香港穩定和諧的共同願望背道而馳。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記協在聲明開篇特意呼籲市民投票,試圖將依法約談曲解為「影響投票意向」,其措辭用心值得警惕。這種政治化的操作非但不能提升其聲明的正當性,反而折射出該組織在職業倫理與法律認知上的偏差,以及政治道德的虛偽。

新聞工作者固然享有依法採訪報導的權利,但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社會義務。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履職,是對國家安全和香港整體利益的高度負責,也是對真正專業、客觀、公正的新聞事業的有力支持。有關行業協會應客觀理性看待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摒棄偏見,引導業界恪守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共同維護香港法治環境和繁榮穩定,這才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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