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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臆造「去國際化」風車,為誰帶風向!?

博客文章

吳秋北:臆造「去國際化」風車,為誰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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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北:臆造「去國際化」風車,為誰帶風向!?

2023年07月27日 23:17 最後更新:23:31

去年七月一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香港第六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上,對香港治理提出「四個必須」和「四點希望」。「四個必須」,邏輯縝密、環環相扣,是香港長治久安的基石,一個不能少。「保持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是習主席指出的第四個必須,同時也強調了香港的顯著優勢是「背靠祖國、聯繫世界」,中央支持香港長期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航運和貿易中心地位,維護自由開放的營商環境及保持普通法制度。與之相呼應的,2022年政府施政報告,也將「四個必須」和「四點希望」逐一細化,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同年11月,金管局舉辦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匯聚了超過200位來自全球月120家金融機構的國家和地區負責人,盛況空前,特首在峰會開幕式致辭中向全世界宣佈香港重返國際舞台的中心!今年2月啟動「你好,香港!」,準備好迎接海內外人士及盛事來臨香港!隨後香港也與內地恢復通關,全面啟動疫後重建,進入「由治及興」快車道。

「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既是中央的要求,香港的優勢,也是特區政府一直在重點推進的工作,然而,近日出現個別文章,提及所謂「去國際化」,其觀點建立在把「國際化」與「國家安全」(以至國安法)置於對立面;另有建議香港應專注搞經濟,聲稱「安全概念」被濫用,這又是把發展經濟與國家安全放在對立面。姑且先不去猜測擔心「去國際化」的都是些甚麼人,有何代表性以及散播這種不攻自破的荒謬觀點,背後有何目的。就其臆斷、概念化、脫離實際便很令人不知所云。香港是經歷過顏色革命,吃過苦頭的,經此一役,對於國家安全是民生經濟發展的前提,有更深刻的教訓和認知。

2019年,香港黑暴肆虐,人人自危,普通市民也遭到恐嚇和攻擊,商店銀行、愛國團體,甚至政權機構都受到暴力衝擊,渣打和滙豐等外資機構,也於報章刊登全版廣告,呼籲社會反對暴力,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這種街頭暴力的背後推手是英美代理人,那種以搞亂香港、推翻一國兩制為目的,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根本利益的「國際線」,就是國安法的「對症下藥」。《香港國安法》猶如定海神針,維護住香港安全、高效、開放、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這都是顯而易見且符合國際慣例的,為何會有「去國際化」的杞人憂天?真個陰陽怪氣,咄咄怪事!至於認為維護國家安全到七八成就夠,再做更多便要付出更大代價而效果卻更小,這就更為荒謬!維護國家安全只能是百分百,而不能只有七、八成。那不足夠的兩、三成國家安全,該議員能保障嗎?或者所缺的兩、三成就能成就「國際化」嗎?類似蠱惑人心的言論更應加強警惕!

香港國安法落地後,有些人仍死心不息,以「軟對抗」的方式潛伏,繼續試圖迷惑市民,散播「反中亂港」和「港獨」思想。一旦鬆懈,便很可能被有機可乘。我們絕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國家安全必須警鐘長鳴。至於散播要防「去國際化」的言論就更具迷惑性。「明者防禍於未萌,智者圖患於將來」,對於極端思想和恐怖主義,必須及早打擊,這是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應該做的。特別是在世界各地恐怖主義氾濫的今天,歐美各國極其重視國家安全和反恐工作,未敢鬆懈,又有誰會叫歐美做少一點國家安全和反恐相關工作,擔心會影響「國際化」程度?事實上,濫用「安全」概念最多的,應該是歐美國家。特別是美國,屢屢以「安全理由」作為制裁和打擊異己的藉口。那些人不會說美國在「去國際化」,因為他們的腦袋,早已把美國等同於「國際化」。

說回香港,香港的「國際化」,必然是以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維護國家安全為前提,不存在所謂「為了防止顏色革命而要減少對外開放」。香港的國家安全工作做得越牢固,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國家安全意識越強,香港的對外開放空間才會越大。舉例說,假如某些界別經常暗地搞「港獨」活動,便很可能會被禁止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國際活動,甚至被取消資格。香港能以正式及單獨成員身分和「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和舉辦各種國際盛事和會議,前提就是以「一國」為先的「一國兩制」。

再者,香港的「國際化」,並不等同於「西化」。香港是國際橋樑,融和東西,貫通中外。有些人仍抱殘守缺,停留在殖民思想。把「西化」當做「國際化」,把「西方價值觀」當做「普世價值」,無視世界其他各國的想法。他們以為「西化」的相對比重降低了,就是「國際化」程度在下滑。事實上,香港現在不是「去西化」,更不是「去國際化」,而是要提高「非西方」的部分,讓香港不單只是為「西方」發達國家服務,而是真正為一個更大的「國際」服務。比如在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便討論到如何把香港建設成為「中外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基地」。「中外國際」所包含的法系,不只有英美法系的普通法,也有歐陸法系的大陸法,以及伊斯蘭法。香港不是要否定普通法和「去普通法」,而是要進一步認識其他法系,建立更擴闊的「國際」視野,讓我們可以服務更多的國家,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香港需要有更高水平、更恢弘的「對外開放」,不單是對「西方」開放,更要對「非西方」開放,這樣的「國際化」,是未來國際大局的必然走向,才能讓香港發展行穩致遠。

同樣地,以往因為部分官員的「殖民」思維,抗拒與內地合作和互動,導致香港在與內地聯通上程度不足,窒礙了香港作為聯繫中西的角色。當我們撥亂反正,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便有人覺得「只往內看」。事實上,長久以來,香港的經濟發展,與內地息息相關。很多跨國企業在港設立基地,就是為開拓內地的龐大市場。今年初特首「中東之行」,中東方面便提到,非常重視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和機遇,包括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十四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等。與內地的合作,正是為香港創造國際機遇的前提。沒有「背靠祖國」的優勢,香港對國際社會的吸引力便大大降低。

其實,由於西方近百多二百年的殖民侵略和統治,香港更多長期存留著西方思維定勢問題,而不是有太多的國家和國民意識,更不存在太多要「去國際化」的主張;而是唯西方馬首是瞻太多,國家觀念太少的問題!

以行政長官為首的特區政府,一直旗幟鮮明地推動香港的「國際化」,也從來沒有官員說過「國際化」會破壞國家安全,那些無的放矢、臆造出來的「去國際化」到底所從何來?有些人長年拉黑香港,詆毀香港,把本來正常不過的工作和政策,扭曲成他們幻想中「寧左勿右」的「極端」和「嚴重威脅」。我們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通過「做實事」讓世界認識香港,理解到香港的獨特優勢所在,無需浪費時間跟他們糾纏。

作者:吳秋北(立法會議員 工聯會會長)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青平

在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等罪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定罪後,部分美西方政客罔顧事實,拋出「政治犯」「政治檢控」等虛假論調。這一說法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完全不符。事實上,黎智英的行為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及香港本地法律,其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而絕非「政治異見」;對其審判是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當行為,完全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與司法公正標準。

由於各國的意識形態、政治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國際法上對於「政治犯」的概念至今沒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標準。但經過長期的國際實踐與學界共識,已形成基本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範疇。對「政治犯」的界定始終圍繞「和平表達」與「不危害國家安全」兩大核心,其適用需滿足兩個關鍵條件:一是行為基於政治信念表達,未採取暴力手段;二是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具有明顯的「利他性」與「和平性」特徵。而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早已被國際社會排除在「政治犯」範疇之外。

黎智英的所作所為與「政治犯」的核心內涵完全背離

從行為性質來看,黎智英的行為並非「和平政治表達」,而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政治犯」的核心特徵是和平表達政治信念,不損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而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屬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等的嚴重犯罪,直接侵犯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與「政治犯」的「和平性」「利他性」特徵完全背離。這種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絕非所謂「政治異見」。

從國際法排除規則來看,黎智英的罪行屬於非「政治犯」範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顯然不屬於「政治犯」;外國勢力扶植黎智英為反中亂港代理人,資助亂港活動,亦違反了「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叛國、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是各國刑法普遍嚴厲打擊的對象,絕非所謂「政治檢控」。

從司法程序來看,黎智英案審判過程完全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政治動機介入。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了公正審判、辯護權等訴訟權利,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守這些規定。庭審過程全部公開,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52天,享有完整的辯護權,各方均有法律代表,且無任何一方提出受到不公平待遇;法庭最終頒下855頁公開裁決理由,詳細說明法律適用與證據分析,完全符合香港普通法的司法程式。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既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刻意抹黑,也是對國際法司法公正原則的無視。

利用「政治犯」概念肆意干涉他國內政的行為無恥且卑劣

國際法中設置「政治犯」的本意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具有正當政治目的的人士予以人道保護,使其不受迫害,並保護各國的主權利益。同時,任何國家都有權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這一正當權利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與抹黑。然而少數國家、群體或個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利用模糊的「政治犯」概念,為其政治代理人張目脫罪,並打著「人權」「民主」「自由」的幌子肆意干涉他國內政,妨礙他國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卑劣行徑早已被世界各國人民看穿,註定只會遭到堅決反對和徹底失敗,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任何企圖將黎智英包裝為「政治犯」、將依法審判歪曲為「政治檢控」的論調,都是對事實的刻意歪曲和對國際規則的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實施與相關案件的公正審判,既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益、實現香港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不容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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