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公布兩宗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罰的個案,有關業主上月共被判罰款近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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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個案涉及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毗鄰花園上,加建一個兩層高僭建物,面積共約60平方米。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先後於2015及2020年遭屋宇署檢控及罰款共逾15萬元。之後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三次提出檢控,該業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業主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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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個案涉及大埔大美督一幢村屋的若干個建於地下、簷篷及天台的僭建物,面積共約40平方米。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於2020年遭檢控及判罰款。之後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而再被檢控及定罪。有關業主在法庭求情時表示部分僭建物已被清拆,並會盡快清拆餘下僭建物,最終於上月被法庭判罰款共83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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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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