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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被合共判處罰款近16萬元

社會事

三名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被合共判處罰款近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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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 被合共判處罰款近16萬元

2023年10月04日 18:00 最後更新:18:51

屋宇署公布兩宗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罰的個案,有關業主上月共被判罰款近16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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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個案涉及大埔康樂園一幢獨立屋毗鄰花園上,加建一個兩層高僭建物,面積共約60平方米。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先後於2015及2020年遭屋宇署檢控及罰款共逾15萬元。之後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三次提出檢控,該業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業主上月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5000多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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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個案涉及大埔大美督一幢村屋的若干個建於地下、簷篷及天台的僭建物,面積共約40平方米。兩名共同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於2020年遭檢控及判罰款。之後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而再被檢控及定罪。有關業主在法庭求情時表示部分僭建物已被清拆,並會盡快清拆餘下僭建物,最終於上月被法庭判罰款共83000多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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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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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漢豪﹕以罰款繳地價等處理斜坡僭建等嚴重個案 傳達錯誤訊息

2024年07月17日 15:34 最後更新:15:58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政府若以繳地價和罰款等方法處理斜坡僭建等嚴重個案,或會向社會傳達錯誤訊息,令人以為用錢可把嚴重違規合法化或合理化。

馬逢國。 資料圖片

馬逢國。 資料圖片

就非法僭建、非法加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並位於斜坡的住屋,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提出書面質詢,問政府會否考慮在經專業認可人士評估有關建築物為安全的前提下,採用其他修正或補償方法解決。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回應說,位處於斜坡僭建等嚴重個案,若政府容許以繳付地價、懲罰性罰款或其他費用等補償形式作出豁免,或造成向社會傳達錯誤訊息,誤以為可以透過金錢把嚴重違規情況合法化或合理化。

甯漢豪。澳門工程師學會FB

甯漢豪。澳門工程師學會FB

她表示,從紅山半島及其他獨立屋的僭建物問題可見,社會有強烈聲音認為政府須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對公眾安全構成危險及或違例情況嚴重的僭建物,基於斜坡安全考慮,政府難以就此等位於斜坡的僭建物考慮規範化安排。

甯漢豪說,為更有效聚焦並打擊高風險及嚴重違規的僭建物,正檢視《建築物條例》研究加強相關罰則、降低檢控門檻等,今年內提出修訂建議,諮詢業界和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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