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隨着小犬遠離香港,天文台預告會在上午11時40分改發三號強風信號,有打工仔湧入新聞專頁鬧爆天文台「好心急」落波。
究竟打工仔幾點落波不用上班?即看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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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要上班?
根據守則,在8號風球、9號或10號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除非雙方有事先協定工作安排。

巴士的報記者攝
2. 改發3號風球後,即「落波」後2小時內要復工?
根據守則,僱主和僱員應預早協商在八號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後,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合理的復工或在家工作安排(如適用)。
如僱員在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遇到實際困難,例如個別地區的道路或公共交通服務未能即時恢復,僱主應讓他們可暫時毋須復工或安排在家工作;如須安排必要人員前往具潛在風險的環境工作,僱主必須確保工作危險因素已受到適當控制,提供適當安全措施和個人防護裝備,例如安全帽連帽帶、雨衣、防水安全靴等,以及把工作危險程度減至最低。

巴士的報記者攝
守則又建議因應個別機構情況和業務性質而彈性處理,例如按僱員居住地點分批復工或調整值班安排;「如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的時間距離工作時間結束不足3小時,容許僱員毋須復工」;「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至於是否「落波」後2小時內要復工,根據守則,政府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建議僱員在八號信號取消後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地方或安全地點,如「極端情況」在工作時間完結前結束,僱員應根據與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假設僱員工作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6時,勞工處有以下三種情景作復工參考示例: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截圖
3. 在家工作是否要上班?
守則指出,因應個別機構運作模式及不同職位工作性質,僱主應預早評估容許僱員於有需要時在家工作的可行性,訂明適合在家工作僱員的工作範疇和模式,以及在哪些情況下啟動在家工作安排,而過程中諮詢員工和考慮個別僱員需要,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
4. 銀行業幾時復工?
根據香港銀行公會指引,若中午12時後,8號烈風及強風訊號才取消,銀行將全日休息不營業。但若在12時前已取消,銀行將在在情況許可下,於「落波」後2小時恢復營業。

巴士的報記者攝
5. 僱主不依守則有否犯法?
由於守則不具法律約束力,僱主是否跟隨屬於自行選擇,惟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勞工署建議,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復工安排,亦須因應僱員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署方提醒,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僱主不應因為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地點而扣減他們的工資。僱主亦不應以此理由即時解僱該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