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10萬元。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704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3/08/DNSL0214FANLINGCRT005_source-st__704px.jpg.webp)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有關命令涉及位於北區坪輋路的若干個面積共約450平方米的僭建物,以及一個簷篷。由於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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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2018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被法庭定罪及罰款約2萬7千元。由於有關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該業主再次被法庭定罪。有關業主代表在法庭求情時表示正在安排所需的清拆工程,最終該名業主於10月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萬2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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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發言人12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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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