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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不服鄒幸彤脫罪上訴 終院聽取完陳詞押後裁決

政事

律政司不服鄒幸彤脫罪上訴 終院聽取完陳詞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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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不服鄒幸彤脫罪上訴 終院聽取完陳詞押後裁決

2023年11月22日 17:48 最後更新:19:37

律政司不服鄒幸彤煽惑他人非法集結脫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聽完陳詞後,押後裁決。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年涉嫌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去年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終審法院22日開庭審理。

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譚耀豪陳詞指,案中警方發出禁令有多重保障,警方首先考慮到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秩序,在必要時才會發出禁令,亦設有獨立上訴委員會可供上訴,最終禁令適時知會公眾,亦可經由司法覆核挑戰。他又說,被告鄒幸彤只可以司法覆核挑戰禁令合法性,不同意於於刑事案件審訊中挑戰,否則會令公眾以為禁令並非最終決定,削弱警方的機制及即時行動效力,以致影響社會秩序。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鄒幸彤陳詞,表示鄒幸彤理應有權在審訊中質疑禁令合法性,因為如禁令不能成立,則集會便無違法,禁令相稱性屬合理辯解的一部份。

譚耀豪又引述條文重申上訴委員會裁定為最終決定,認為只可以由司法覆核挑戰,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提出,於刑事審訊中和經司法覆核挑戰禁令,有何區別,譚耀豪解釋在刑事審訊中以此辯護,無法樹立公信力讓公眾遵守。林文瀚追問是否觀感事宜,譚耀豪再次重申立法制訂條文時已平衡各方利益,訂明屬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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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支聯會未向警提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4年04月17日 16:18 最後更新:22:33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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