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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提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 擬立法改善合約付款條款

社會事

當局提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 擬立法改善合約付款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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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提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 擬立法改善合約付款條款

2023年11月23日 14:44 最後更新:14:45

政府提出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立法建議改善合約付款的條款、引入一套迅速審裁機制以排解中途付款爭議。

政府提出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立法建議改善合約付款的條款、引入一套迅速審裁機制以排解中途付款爭議,以及讓申索方在因不獲付款的特定情況下可暫時放緩或停止工作,當局爭取在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制定成為法例。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擬議條例對一些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作出規範,包括將訂明「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無效及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的付款申索後的不多於30日內作出回應,而付款期由付款申索後計不可多於60日,以確保申索方可以適時獲得應得款項。

當局建議引入審裁機制,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內作出回應,或沒有在限期內支付已𠄘𠄘諾的款額,或申索方就付款方回應的金額提出異議,申索方有權將付款爭議提請審裁,由審裁員提名團體委任一位獨立的審裁員審裁付款爭議,作出迅速及具約束力的裁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擬議條例提出,申索方可就行使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權利而造成的延誤及支出,獲得額外工期以完成其合約,並獲合理的費用及開支,以保障申索方在不獲付款的特定情況下,毋須因合約的要求繼續執行工作及額外墊支費用,以減低所承受不必要的財政壓力與風險。

擬議條例涵蓋所有政府、指定法定及公共機構或企業所採購的建造工程、相關服務及材料及機械供應等合約,主合約金額指定金額門檻分別不少於500萬及50萬元。亦涵蓋主合約不少於指定金額的私營界別新建工程、現有樓宇或設施建造業合約,但不包括室內裝修或樓宇維修,以及不需要根據《建築物條例》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非住宅屋宇設備保養維修或商鋪翻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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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擬設審裁制度處理合約付款爭議 唯不包拖欠工資糾紛

2024年05月16日 18:47 最後更新:18:57

發展局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訂立機制改善建造業的拖延付款情況,包括引入審裁制度,處理合約方之間的付款爭議,但當中不包括拖欠工資的僱傭糾紛。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條例草案》提出,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回應申索,及付清已承認到期的款項。當付款出現爭議,申索方有權啟動審裁,合約雙方會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如果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經接納並承諾支付的申索款額,或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審裁員會由業內具資歷人士組成提名團體委任,而審裁員的裁決有約束力,若被申索一方不履行,申索一方可去原訟庭申請強制執行。由提請審裁到付款方支付經裁決款項只須約3個月,相對過往在工程合約完結後才展開追討,需時普遍超過半年以至長達兩三年的拖欠時間,相信能改善公司的現金流問題,有助僱員出糧的問題。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條例草案》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及相關的貨品或服務供應合約;不適用於現有私人住宅的裝修及樓宇維修等工程。草案將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當局爭取今年內通過,並於條例刊憲8個月後實施主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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