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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案鄧棨然擬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政事

十二港人案鄧棨然擬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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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案鄧棨然擬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2023年12月21日 15:41 最後更新:16:40

「12港人」案其中一名被告鄧棨然,在區域法院表示準備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24年1月22日正式答辯。

12名港人涉2020年偷渡離港,在內地海域被截獲,當中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入獄3年,刑滿後返港繼續面對其串謀縱火案件。鄧棨然在區院法院表示擬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24年1月22日正式答辯;鄧棨然另因偷渡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押後至1月24日再訊,期間還柙。

34歲被告鄧棨然,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9月在香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及於同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鄧棨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鄧棨然。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鄧棨然在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連同他人,有意圖並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阻礙警方調查及作出相關刑事訴訟,辯方申請案件,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灣仔法院。BP圖片

灣仔法院。BP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法官指,兩案涉及獨立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對抗警方,法庭就此罪判囚34個月。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又指出,被告被捕後計劃逃離香港司法管轄,整個計劃中擔當重要角色,例如買船、安排潛逃路線等,被告之前並無航行經驗及牌照,只有8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不但為自己生命犯險,亦為其他航行船隻帶來危險,又斥責被告協助同船人士逃避刑事責任。另外,法官又指,被告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並沒理由因此減刑。法庭不能排除被告在熾熱社會氣氛下作出錯誤決定,但當時30歲的被告有歷練及社會經驗,不能推說年少無知,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年。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鄧棨然進入灣仔金樂大廈地下大堂後被警員截停,警方進入涉案單位,發現存放了一些半製成的汽油彈和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等,手機顯示群組成員於9月初謀劃在「安全屋」內製造汽油彈,計劃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另外,被告連同廖子文、鄭子豪、喬映瑜等共12人,計劃於2020年8月23日經海路潛逃到台灣,鄧棨然把快艇開往布袋灣接載其他人,之後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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