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男子涉嫌經營「白牌車」被捕,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港島總區交通部人員在跑馬地進行打擊跨境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行動,派員喬裝爲乘客,經調查後發現涉案私家車,沒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於是拘捕這名男子,他涉嫌干犯「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白牌車打擊的士生意。資料圖片](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704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3/08/bplib_20230714-173304_202307_交通_的士-1_source-bp__704px-4.jpg.webp)
白牌車打擊的士生意。資料圖片
警方提醒市民,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3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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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