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下周三結束,香港記者協會提交意見書指,現行立法框架對新聞工作造成深遠影響,建議當局列明公眾利益可作為法定抗辯理由;定罪元素須包括涉案行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損害等。
高人睇完記協意見書,有3點看法:
1、記協不能完全代表新聞界,所提意見也不代表大多數媒體人的意見,搞的所謂民調完全是誤導民眾。
2、所提意見誇大,刻意製造恐慌。
高人以記協對「境外干預罪」的意見為例,記協憂慮傳媒出席任何由與外國政府有關聯的商會、基金會舉辦或資助的記者會、體育比賽等,可被視作「配合境外勢力」;如活動當中有人批評官員或發表不利政府的言論,傳媒作出報道會亦可被視為「明知而作出關鍵失實陳述」或「威脅使任何人的名譽受損」而觸犯法例云云,高人質問23條立法諮詢文件那一段那一條說出席外國商會活動引述批評意見,就犯了「境外干預罪」?
高人直言,作這些無限誇大的批評,是刻意製造恐慌。
3、記協將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對立起來,完全錯誤。
高人話,政府建議的23條立法,看不到對正常的新聞報道有何影響,但可以防止像蘋果日報那樣打著傳媒的幌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兩種情況截然不同,不可以混為一談。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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