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在未發現惡性腫瘤情況下,院方仍為病人實施全胰切除手術,病人術後兩個月離世。法院裁定醫院負全責,向病人家屬賠償逾62萬元人民幣。
![微博截圖](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689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2/20240229_CH_手術-1.png.webp)
微博截圖
事故追溯到大約6年前。2018年8月,77歲的張玉華在港大學深圳醫院體檢時發現膽囊結石入院,後被診斷為「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進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術。術後兩月餘,張玉華因肝功能嚴重衰竭、肝腎綜合徵,經搶救無效後去世。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官網圖片](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1024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2/20240229_CH_手術-1-1024x561.jpg.webp)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官網圖片
然而,死者女兒郇傑在母親去世後打印病歷發現,無論是手術前的檢查,還是手術中的病理檢測結果,都沒有發現母親的胰腺有腫塊或病灶。換言之,即院方在未發現惡性腫瘤情況下,仍為病人實施全胰切除手術。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官網圖片](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1024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2/20240229_CH_手術-2-1024x678.jpg.webp)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官網圖片
2019年8月,郇傑等家屬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法院委託廣東中一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鑒定意見顯示,醫方僅憑外院PET-CT檢查報告即對被鑒定人診斷為「胰腺癌」,術前MRI未見胰腺腫塊、ERCP創檢未見腫瘤細胞,無足夠的影像、病理學依據;術中探查未見胰腺有明顯的腫塊、病灶時,未及時告知家屬;被鑒定人高齡,有高血壓病史,在無明顯的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行「全胰切除術」,手術創傷巨大且對被鑒定人的全身營養代謝及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其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綜上,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過錯與被鑒定人的不良治療後果存在主要因果關係,責任參與度為61%-90%。
![微博圖片](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548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2/004_29.jpg.webp)
微博圖片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對上述鑒定意見提出異議,認為張玉華的死亡原因為不明原因肝衰竭,但「全胰切除手術」主要併發症並非肝衰竭,故其死亡與手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微博圖片](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548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2/005_21.jpg.webp)
微博圖片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47萬餘元。雙方不服判決,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採納了上述鑒定意見,並指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的義務,致使患者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良後果,喪失了接受適當治療的機會及生存可能性。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官網圖片](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992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4/02/2022HKU_324.png.webp)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官網圖片
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須就上述的醫療糾紛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62萬餘元。
2月28日,郇傑表示,認可法院判決結果,同時希望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郇傑稱,她曾向深圳衛健委反映此事,對方因「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決定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郇傑還曾以主刀醫生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報案,但派出所方表示,因案情複雜,目前該案沒有立案,正在研究中,有進展會及時通知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