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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包」案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兩被告判囚30及24個月

社會事

法院「調包」案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兩被告判囚30及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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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包」案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兩被告判囚30及24個月

2024年03月06日 13:01 最後更新:15:31

西九龍裁判法院去年4月發生懷疑被告「調包」案,兩名被告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分別判囚30和24個月。

去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懷疑發生被告「調包」案,一名38歲男子聲稱為出外尋找證據以證明無干犯販毒罪,涉嫌於羈留室內以2萬元買通另一名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份識別手帶並離開法院。二人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說,法庭需要向公眾展示這種蓄意濫用刑事程序的行為絕不受歡迎,雖然兩人沒有交收賄款,但確實作出了非法及腐敗的安排,目無法紀,嚴重妨礙司法公正,判處38歲被告即時監禁30個月,另一被告監禁24個月。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38歲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判處刑期同期執行,不過法官稱「相信無可能」。對於代表律師說,被告被捕時主動走向警方及出示另一被告的身份證收據,是希望警方能夠作出拘捕,法官認為這個做法實質是掩飾行為而非主動自首。

另一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有一名2歲兒子,兩名被告案發時並不相識,因為聽聞對方有三合會背景,害怕拒絕要求後被報復而答應交換身份識別手帶,他事後亦沒有獲取報酬。

案情指,兩名被告去年4月10日分別因販毒、襲擊罪而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案發當日,警員召喚辦理保釋出外手續時,38歲被告數次聲稱自己為另一被告,並展示文件及身份識别手帶。警員曾檢查其手帶及對比申請身份證收據上的外貌,發現手帶完整無損亦相貌相似,便讓他離開。其後,有警員發現餘下的被告仍未保釋外出,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被告指他已轉交同倉犯人。

懷疑被告「調包」案發生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懷疑被告「調包」案發生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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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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