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 「重光團隊」與日國會議員共同推動「人權法案」 冀對香港起阻嚇作用

HotTV

HotTV

HotTV

黎智英案| 「重光團隊」與日國會議員共同推動「人權法案」 冀對香港起阻嚇作用

2024年03月25日 12:59 最後更新:03月26日 07:54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25日展開第五十二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九日作供稱,透過「監選團」認識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其後被邀加入Signal群組,群組內有另2名身處美國及加拿大的國際游說代表及來自「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的邵嵐,裴倫德更自我介紹為「外國干預者」(Interfering foreigner),而裴倫德指當時正處於運動關鍵時刻,惟要克服向國際發言的障礙,李解釋是因無一個有足夠代表性的社運組織;另李曾訪日與當地眾議員會面,對方草擬人權法案,「重光團隊」表支持,冀對港人權狀況起阻嚇作用。

李今續穿長袖白恤衫,接受控方主問。控方指,李早前提供稱2019年11月辦「監選團」,當時他認識相關聯絡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控方展示,兩人之間的Telegram記錄,李確認在2020年1至8月期間都與裴倫德保持聯絡。

更多相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3月25日展開第五十二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九日作供稱,透過「監選團」認識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其後被邀加入Signal群組,群組內有另2名身處美國及加拿大的國際游說代表及來自「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的邵嵐,裴倫德更自我介紹為「外國干預者」(Interfering foreigner),而裴倫德指當時正處於運動關鍵時刻,惟要克服向國際發言的障礙,李解釋是因無一個有足夠代表性的社運組織;另李曾訪日與當地眾議員會面,對方草擬人權法案,「重光團隊」表支持,冀對港人權狀況起阻嚇作用。

裴倫德 (X截圖)

李今續穿長袖白恤衫,接受控方主問。控方指,李早前提供稱2019年11月辦「監選團」,當時他認識相關聯絡人、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控方展示,兩人之間的Telegram記錄,李確認在2020年1至8月期間都與裴倫德保持聯絡。

裴倫德自我介紹為「Interfering foreigner」

山尾志櫻里 (菅野志櫻里X圖片)

李向群組傳送制裁名單連結 上有SWHK及IAD標誌

黎智英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議員自行草擬另一人權法案 李:冀達到阻嚇作用

外國領事職員亦有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和白恤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而其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外籍夫婿續到庭聽審,幼女亦前來旁聽。

在第五十一日聆訊中,李宇軒供稱,跟他一同訪美與議員會面的,包括曾指「被性侵」的抗爭者Sonia ( 吳傲雪)及印尼「爆眼女記者」Veby等,而「重光團隊」制訂的建議制裁名單報告過百頁,制裁目標共涉141 人,分四等級,包括前特首林鄭月娥、前警務處長曾偉雄、行會成員湯家驊等。李又稱,在2019年11月國際監選團訪港後,他曾受邀與時任英國駐港領事賀恩德會面,與會者還有李柱銘、陳方安生、郭榮鏗及莫乃光等,作為「老中青」三代的代表;之後陳方安生亦曾約見他與陳梓華,問及抗爭路線圖(Road Map) 及「我哋最尾想點樣」,即「終局」(end game)如何,惟當時他們與陳均沒具體構思。

裴倫德邀加入Signal群組 指李應從政

據相關TG記錄顯示,李在2020年1月11日首傳訊息給裴倫德,並透露自己是籌辦「監選團」的委員會主席,裴倫德回覆稱記得李,並提到與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有討論過李。裴倫德其後邀李加入Signal群組,李亦將自己的手機號碼提供給對方。

法官杜麗冰問及,裴倫德在TG訊息中提到「……you should be in politics(你應從政)」,而李則回覆「oh we're kind of playing the game that way, in that we need someone deliberately not in politics to leverage power from this side (喔,我們是刻意這樣操作。我們需要刻意不參與政治的人,操作這一方面的力量)」,法官杜麗冰問及,李此句是甚麼意思?李稱若不參與政治,「個 room of manoeuvre(迴旋餘地)會大啲」。

控方追問,「room of manoeuvre」是甚麼意思?李稱即沒有「political baggage(政治包袱)」,若加入政黨或有政治身分,就要跟隨政黨期望、規定及路線。杜官續問,「We」是指誰?李稱是當時關心香港自由民主的社運人士,如「攬炒巴」。

裴倫德 (X截圖)

裴倫德 (X截圖)

裴倫德自我介紹為「Interfering foreigner」

控方另展示一個相關Signal群組,名稱為「Joey+Nat+Luke+Dimon+Andy」,顯示裴倫德在2020年1月12日將李加入群組,而該群組內另有成員「Dimon」、「Natalie 」及「Joey」,裴倫德有簡單介紹各人,並將李介紹為「SWHK」代表,而Dimon身在美國、Natalie在加拿大,兩人都是為香港進行國際遊說的負責人;至於Joey Siu(邵嵐)則是一名從不睡覺、來自「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IAD)」的香港人。裴倫德則自我介紹為「Interfering foreigner (外國干預者)」。

李指,Dimon關心香港問題,是一名美國非政府組織(NGO)的成員,但指忘記Dimon所屬NGO名字,但指一定不是Freedom House;Natalie是加拿大港人組織成員,並非SWHK成員;邵嵐雖是IAD的成員,但邵指其意見不代表IAD或其他大學學生會。

李:未正式取得SWHK批准或共識作代表

法官李運騰問及,李在群組是否代表 SWHK(重光團隊)?李稱在「In the loose sense(狹義而言),我同呢個 group 其他人嘅身分唔同,我用咗真實 identity(身份)」。李補充,「事實上 Luke拉我入個group之前,我冇攞SWHK approval(批准)或者 consensus(共識)」。法官杜麗冰問及,如李需要批准,會在哪裡取得?李指,「我會去 SWHK個大組講,睇吓大家有冇 general嘅consensus先,如果有特別concern或者objection,就住啲位再傾」,但「至少要等大概 24個鐘,因為大家喺唔同時區,要畀足夠reasonable時間,佢哋瞓醒睇到啲message 去 discuss」。

裴倫德指正處於「運動關鍵時刻」  須克服向國際社會發言障礙

控方續展示,裴倫德的訊息:「I believe the movement is at a critical juncture. For loads of reasons, I think the obstacles preventing you from speaking more clearly in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must” be overcome.(我認為這場運動正處於關鍵時刻,基於多個原因,我認為一定要克服阻礙你們在國際社會清晰發言的障礙。)」

控方問及,裴倫德提到的「障礙」是甚麼?李指,首先是當時很多成員匿名,「變咗有時有啲 idea喺度,唔會有人講到出嚟」,加上當時社運人士散落在不同組織;另方面,「冇一個 authorization(授權)或者 mandate(授權),去represent個community去講嘢,即係Hong Konger嘅 community」。李指,當不同人士接觸國際組織時,「會有唔同嘅人喺唔同地方接觸唔同嘅人,唔知一個人究竟可以代表到幾多其他人」。他舉例,若一個香港人與國會議員見面,「唔知呢個香港人可以代表幾多香港人」。

對裴倫德指「這場運動正處於關鍵時刻」,李指,當時沒有傳統民主派或者政黨組織願意成為港人代表,「結果就係對international community嘅角度,無一啲好clear嘅message出到嚟,呢個係我對Luke raise嘅concern 嘅理解」。控方問及,裴倫德為何要開設這個群組?為何加入連李等4人?李認為,裴倫德為了收集意見及展開討論,又指「我諗係因為Luke咁啱識我哋4個」。

李向群組傳送制裁名單連結 上有SWHK及IAD標誌

控方又展示Signal群組內容,李在群組傳送建議制裁名單連結,惟之後「就無下文、不了了之」。李確認,建議制裁名單上 有SWHK 及IAD標誌,但不清楚IAD在製作建議制裁名單上的角色。控方問及,SWHK 及IAD有否舉辦其他活動?李指, 2019年9月時,一個由IAD舉行的國際遊說,支出源自第三次眾籌「G攬」。

控方另展示群組在2020年1月19日的訊息,Dimon向Natalie及邵嵐提出請求,希望兩人聯絡Dr. Warren Mann,指Dr. Warren Mann要求取得一名需被制裁且排名較前的香港警察名字,並向兩人提供Dr. Warren Mann的電郵地址。李解釋Dr. Warren Mann是一名醫生,他希望建議制裁對象,他憶述Dimon曾提及Dr. Warren Mann曾身處前線為示威者包紮傷口,但李不太清楚事件。

赴日與眾議員會面 推香港人權法案

控方提到,李在2020年1月前往日本國際遊說一事。李指,自己在2020年初,受到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邀請會面,李、張亦澄及在日的香港男子「村長」一起出席,而山尾志櫻里的律師倉持麟太郎亦在場。

李指,當時張亦澄打算向山尾志櫻里講述他草擬的「香港人權法案」,但山尾志櫻里卻自行取出一份類似「人權法案」的草案,並向李一方講解,他們出於禮貌地同意,雙方嘗試爭取其他議員支持山尾志櫻里的草案。

控方問及,山尾志櫻里提出的人權法案關於甚麼?李指,是關於侵犯人權,「講緊日本法律框架可以做咩,Yamao對日本憲法改革有興趣,所以個 bill(法案)列出日本法律可以去改嘅(地方)」,亦會針對侵犯人權者,設立索賠機制。

山尾志櫻里 (菅野志櫻里X圖片)

山尾志櫻里 (菅野志櫻里X圖片)

日議員自行草擬另一人權法案 李:冀達到阻嚇作用

控方追問,侵犯人權者是誰?李稱沒有特定對象,亦沒有分香港或日本,是一般侵犯人權者。 法官李運騰問及,該人權法案與香港情況有何關係?李稱,法案並非特別針對香港,「但個bill通過咗,發現香港有human right violation(侵犯人權的情況),又符合法案提出的門檻,「喺日本嗰邊可以跟呢個 mechanisms(機制)process佢」,希望達到「阻嚇作用」(deterrence effect),但稱不記得詳情。

法官杜麗冰問及,該次會議沒採用李一方的法案,可說該次會議不成功?李稱「當時我哋覺得議員提出個版本仲好,因為佢係議員自己initiative(提案)」,亦有考慮到日本法律框架,故李一方支持山尾志櫻里提出的法案。 控方問,李一方草擬的法案,是否與《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Magnitsky Act)相似?李稱「唔知有幾似」,「佢唔係好似Magnitsky好清楚一個umbrella包晒所有,more like日本legal framework可以做,因為佢有refer to其他日本ordinance」。

控方指,李稱希望山尾志櫻里提出的人權法案達到「阻嚇作用」,問李是如何達到?李指「同其他in gerneral法律一樣,你做呢樣,就會罰你嗰啲法例一樣。咁嘅deterrence就係,你唔想俾人罰就唔好做呢樣嘢」。

李聯絡三名日本眾議員 游說支持相關人權法案

控方問及,當日會議後有何跟進?李稱會議後正值疫情,「跟住就啲嘢全部peter out(逐漸停止),好似咩都停晒咁」,山尾志櫻里未能在國會提出法案。李則就人權法案電郵高井崇志(Takashi Takai)、山添拓(Taku Yamazoe)、及井上哲士(Satoshi Inoue),「More accurately 問吓呢幾位議員意見」。 李解釋,「個意思有啲似如果第時國會 section開返嗰陣,咁而嗰陣Yamao去提出呢個bill嘅話」,希望上述議員都會支持山尾志櫻里的法案。至2020年夏天,不記得國會重啟還是準備重啟,日本港人組織 SWHK@JPN、Act with HK、及「香港の夜明」與一眾議員宣布將發表人權法案。

周庭發表片段感謝日本支持  

李指,「咁嗰個event嘅入面呢,周庭有個video message喺嗰度發表咗嘅」,其片段意思是感謝日本、請大家支持法案,以及請繼續關心香港。控方指,李向3名議員發送電郵,是游說(lobby)他們支持山尾志櫻里的法案?李答:「我唔反對呢個係 lobby,但我頭先冇用 lobby 呢個字」。

電郵日眾議員 李:正值習近平訪日 

控方展示,一封由李傳送給高井崇志的電郵,李確認部分電郵內容,指由張亦澄撰寫。當中提及「In fact, starting from the end of last year, with the assistance of Representative Yamao Shiori, we have been presenting a project for the Japanese version of the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Bill.” The bill allows us to make appropriate responses to human rights issue around the world⋯We are looking forward to Mr.Takai comment on this matter.(事實上,從去年底起,在山尾志櫻里議員協助下,我們提出日本版《人權與民主法案》,該法案使我們能夠應對世界各地的人權問題,我們期待高井先生的評論)」。

控方指,李在電郵提到「香港民主化運動」,李解釋,發布法案是一個契機,鼓勵討論香港民主化運動、疫情問題、及日本國內人權問題。至於李在電郵提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因當時習近平打算以國賓(state guest)身分訪日,「嗰陣日本國內有個討論,(習近平)國賓個身分係咪appropriate,呢個位我講中國國內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等呢,就係講緊習近平應唔應該用國賓身分visit日本呢個議題」。

黎智英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幼女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深啡色西裝和白恤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而其從美國返港的女兒Jade Lai及外籍夫婿續到庭聽審,幼女亦前來旁聽。

外國領事職員亦有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職員亦有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一日聆訊中,李宇軒供稱,跟他一同訪美與議員會面的,包括曾指「被性侵」的抗爭者Sonia ( 吳傲雪)及印尼「爆眼女記者」Veby等,而「重光團隊」制訂的建議制裁名單報告過百頁,制裁目標共涉141 人,分四等級,包括前特首林鄭月娥、前警務處長曾偉雄、行會成員湯家驊等。李又稱,在2019年11月國際監選團訪港後,他曾受邀與時任英國駐港領事賀恩德會面,與會者還有李柱銘、陳方安生、郭榮鏗及莫乃光等,作為「老中青」三代的代表;之後陳方安生亦曾約見他與陳梓華,問及抗爭路線圖(Road Map) 及「我哋最尾想點樣」,即「終局」(end game)如何,惟當時他們與陳均沒具體構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八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在庭上有新證供,未有在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上提及,如他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當時在黎的座駕上,黎指「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在書面供詞中沒提及此事,但強調黎有講過。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問及陳梓華與警方會面情況。辯方指,除提及身體狀況、收押所生活、「抱怨」及情緒崩潰的情況外,陳有否談及其他事情?陳指沒有。

至於紀錄顯示,警方於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但同月21日或之後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辯方問,當時是否因其情緒狀態而轉至小欖?陳指不知道。辯方問陳所指的情緒崩潰情況,當時有否接受醫療介入治療?陳指沒有。辯方指,所以陳的情況還未嚴重至需要醫療介入?陳確認。

陳確認庭上有新證供 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 

辯方又指,警方與陳進行錄影會面時,已表明正調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涉及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辯方指,當時陳明白他須把與上述人物相關的會面情況、電話及訊息溝通,盡其所能告知警方,亦需要把一些與要求外國制裁、封鎖等相關內容,盡其所能告知警方,陳確認。

辯方續指,陳供稱曾與黎智英會面 6 次,當他於錄口供時,警方最後問陳會否有補充等,辯方展示其中一次例子,當中警方問陳「咁嗰次嘅見面仲有冇講其他嘢?」辯方指針對第5次陳與黎在台北的會面,警方亦有問他「你有冇其他嘢想講呀?」,辯方指陳在方主問時,欲提及不少新證供,而這些新證供,在早前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陳確認。

黎於第四次會面中曾提及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 

辯方舉例,陳梓華提到自己與黎在其座駕的第四次會面時,當時黎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辯方展示陳在2021年5月4日錄取書面供詞中,陳當時稱「2020年3至5月,我第四次同黎智英見面……」「黎智英表示年輕一輩的國際游說……年青人要專心選舉工作,集結民氣……集中非建制派的選票、由於過去一年,年青人積極參加社會運動,希望透過初選集結年青的政治素人吸引年青人投票……」。

辯方展示書面供詞,陳沒提過黎當時稱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陳稱「但佢有講過呀嘛」,惟同意自己書面供詞沒提及。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2020年1 月台北的第5次會面中,陳早前供稱劉祖廸曾表示他個人願意合作,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及商人等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需「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以推動制裁,但就「攬炒團隊」而言,要跟「rip」商量,陳告知黎「rip」是李宇軒。辯方質疑,同樣地相關內容並無在陳的書面供詞提及,陳確認。另由李宇軒負責的「日本線」與枱底人接觸方面出現困難、要求Mark Simon出面調停在美港人組織的意見分歧,李宇軒十分頑固及不願離港,均沒在書面供詞或錄影會面謄本提及過。

陳承認未在書面證供提及 黎於國安法生效後要求續打「國際線」 

另辯方指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於壹傳媒大樓第六次會面,當時曾與黎討論《國安法》,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當年曾否與黎討論IPAC資金;陳供稱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陳與其他人在文宣及國際線「都要繼續做」,「要支持初選」,上述均沒在書面供詞記載。陳同意,並指「正確,並無咁寫低」。

在辯方盤問下,陳又確認自己在書面供詞中沒提過自己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IPAC,並與Mark Simon討論;陳亦同意書面供詞中沒提過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曾與Mark Simon討論SWHK「日本線」。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不公

辯方其後擬詢問陳有否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提過上述事情。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指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辯方提議先由辯方向陳提供17條辯方問題,待陳翻看錄影會面謄本後,在星期五(5月3日)聆訊時再回答。3位法官關注問題的翻譯事宜,認為不宜在法官缺席下處理。經商討後,辯方決定在庭上先向陳提供問題,再由法庭傳譯翻譯,把17條問題列印給法庭。辯方提出14項證供,指陳於庭上曾提及,惟在警方錄影會面及供詞沒有。

案件周五(5月3日)再續。控方將提供近700頁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讓陳在庭內在律師陪同下閱讀,以預備辯方在本周五的盤問。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