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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65天| Mark Simon助重光團隊聘政治顧問及政策評論員 接觸美官員推動制裁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65天| Mark Simon助重光團隊聘政治顧問及政策評論員  接觸美官員推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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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65天| Mark Simon助重光團隊聘政治顧問及政策評論員 接觸美官員推動制裁

2024年04月24日 16:34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5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五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供稱,《國安法》生效後,「重光團隊」(SWHK)「美國線」以眾籌資金聘美國政治顧問,並向政策評論員提供對香港比較負面描述,表明香港情況威脅美國在港利益,當時「美國線」亦希望接觸民主黨官員或「枱底人」,以推動制裁或經濟封鎖。到2020年10月陳被捕,後獲保釋聯絡Mark Simon,對方著他不要擔心,續給予支持,並著陳續進行國際游說;而其後Mark Simon因邀寫手撰文涉拜登子在華營商,涉干預美大選,遂辭職「保住」《壹傳媒》,惟向陳保證續可聯絡他找黎。控方已完成主問。 

陳供稱,在《國安法》生效後,SWHK「美國線」以眾籌資金聘請美國政治顧問公司,透過美國政治顧問公司接觸一些政策評論員撰寫報告,並向政策評論員提供對香港比較負面的描述,表明香港情況會威脅到美國在香港的利益。陳確認「美國線」成員每周均會向Mark Simon報告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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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國安法》生效後,劉祖廸與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製作了有關《國安法》的報告。

《國安法》生效後,劉祖廸與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製作了有關《國安法》的報告。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到庭聽審後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到庭聽審後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SWHK「美國線」成員曾擬定欲會見美政客名單

陳稱,當時「美國線」聘請美國政治顧問公司,希望接觸民主黨官員或「枱底人」,推動制裁或經濟封鎖措施,但「美國線」成員認為「錢係我畀嘅,點解唔係由SWHK『美國線』選擇見咩人」,Mark Simon其後向陳提出:「係咁樣樣㗎,唔係你畀咗錢就一定見到你想見嘅人」。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又問及,在《國安法》生效後,SWHK「日本線」就國際游說做過甚麼事?陳稱「日本線」是協助日本眾議院議員山尾志櫻里成立JPAC(IPAC日本分支),想推動「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而李宇軒亦與山尾志櫻里合作,想推行「救生艇政策」,即類似「香港避風港法案」,「可以收留香港嘅政治犯」或者讓香港的抗爭者居留日本。

陳稱,有關「日本線」的事是從李宇軒口中得知,而「日本線」想推動「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是因為他們認為《國安法》違反人權,如有「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話,「日本政府就有理據去制裁相關官員」。

陳又指,曾向Mark Simon和劉祖廸提及「日本線」,因李宇軒在「日本線」遇上自稱「反華」 、「想幫手」的在日港人,李感到「有啲鬼」,便叫陳梓華聯絡Mark Simon協助「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但Mark Simon沒回音,陳亦記不起該在日華人的姓名。

《國安法》生效後,劉祖廸與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製作了有關《國安法》的報告。

《國安法》生效後,劉祖廸與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製作了有關《國安法》的報告。

「英國線」劉祖廸與APPG製作國安法報告

控方再問及SWHK「英國線」,陳稱《國安法》生效後,劉祖廸與APPG(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製作了有關《國安法》的報告,但陳不記得內容,而裴倫德續營運IPAC,而「攬炒團隊」亦續提供協助。

陳2020年10月被捕 Mark Simon稱續支援他

控方指陳在2020年10月10日因「協助罪犯」罪被捕,後獲警方保釋。陳承認自己獲釋數日後,便透過Signal致電Mark Simon,Mark Simon「叫我唔使擔心」、並指「我同黎智英會安排各方面嘅支援畀你、亦都會喺美國安排後路畀你」,Mark Simon表示會繼續透過美國和台灣等途徑去打聽其案件的消息。陳續指,Mark Simon「叫我乜都唔使做」,但要有心理準備再次被捕,而罪名是違《國安法》,但Mark Simon仍著他不用擔心,更說「應該要繼續做國際游說等嘅民主運動」去推動制裁。陳指Mark Simon當年聲稱會安排各方面支援給他,指示陳續進國際游說等工作,以推動制裁。控方問及是甚麼方面的支援?陳稱,當時具體提到法律上的支援,形容自己聽到此消息沒有反應。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到庭聽審後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今到庭聽審後離開。 巴士的報記者攝

Mark Simon邀寫手撰文涉拜登子在華營商  被指干預大選 辭職保住壹傳媒 

陳又供稱,2020年7月Mark Simon邀請寫手在《蘋果》撰文「寫拜登個仔喺中國做生意,咁但係後來話依單新聞係假嘅,喺美國被視為干預大選,可能會引來FBI調查及得失民主黨」。Mark Simon與黎商量後,為免影響《壹傳媒》利益,Mark Simon表示「會辭職保住壹傳媒」,但實際上Mark Simon仍會在美國及台灣打點黎的生意,所以Mark Simon叫陳不用擔心他,如果陳想接觸黎時仍可聯絡他,但陳不知黎身處什麼地方。

控方指已完成對陳梓華主問,需時再檢視筆記。法官李運騰關注案件進度,控方指之後將傳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專家證人,及辯方團隊要求傳召的8至10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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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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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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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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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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