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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列席IPAC會議 推動各國取消與港引渡法例 認同加國推翻移交協議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李宇軒列席IPAC會議 推動各國取消與港引渡法例 認同加國推翻移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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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列席IPAC會議 推動各國取消與港引渡法例 認同加國推翻移交協議

2024年04月08日 12:19 最後更新:04月09日 08: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8日進行第五十五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二日作供稱,曾列席「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有關檢視香港引渡修例的會議,控方展示在其電腦中儲存的會議記錄日文翻譯本,顯示會議目標是要求各國取消與港的引渡條例,不移交逃犯至香港或中國,惟最終未達共識,但認同加拿大推翻香港逃犯條例。

李宇軒今穿淺藍長袖恤衫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控方預料將在1至2天完成。 控方續問及「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員針對與香港引渡條例的安排,於2020年7月3日開設小組會議,商討會否檢視香港的引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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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8日進行第五十五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二日作供稱,曾列席「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有關檢視香港引渡修例的會議,控方展示在其電腦中儲存的會議記錄日文翻譯本,顯示會議目標是要求各國取消與港的引渡條例,不移交逃犯至香港或中國,惟最終未達共識,但認同加拿大推翻香港逃犯條例。

李宇軒今穿淺藍長袖恤衫到庭,續接受控方主問,控方預料將在1至2天完成。 控方續問及「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員針對與香港引渡條例的安排,於2020年7月3日開設小組會議,商討會否檢視香港的引渡條例。

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會議紀錄顯示討論不引渡任何人至香港或中國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加國推翻與香港移交逃犯 裴倫德要求「重光團隊」發佈相關消息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裴倫德傳送《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指英政府對港引渡條例表擔憂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本議員成立對華政策聯盟(JAPC) 籲設「救生艇政策」 及暫停港日司法互助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穿白色外套及白恤衫到庭,其妻及兒子亦有前來旁聽。

在第五十四日聆訊中,李宇軒供稱,裴倫德曾與李在Telegram訊息中討論香港當前政局,裴提到要消滅中共,香港將受牽連,而李理解即是「攬炒」,並指港人樂意扮演此角色;裴又認為要推翻中共,才能解決香港問題;李則指應聚焦香港,但同意「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最後手段」;在《國安法》生效前夕,李發起「香港國安法:國際社會對香港自治和自由的承諾宣言」,由海內外議員、人權組織等聯署,籲對中國、港官實施制裁;17名英國會議員聯署,促藍韜文制裁港官,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

李列席IPAC會議 要求成員檢視香港引渡條例

控方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的Telegram對話。裴倫德於7月4日向李傳送一條 IPAC Twitter連結,提到「Last night 16 #IPAC Co-Chairs met(16名IPAC聯合主席昨晚召開會議)」,李確認,他是IPAC會議的列席者。

訊息又顯示,李在會議前一晚向裴倫德表示,「shiori said it’s hard for her to join now, and asks for a summary afterwards, should I join and take notes for her? or you can send a debriefing for her?(山尾志櫻里說她現在難以加入,想要一份會議總結,我應加入會議及為她記錄筆記嗎?或者你可以向她傳送報告?)」,裴倫德回覆「OK」。

控方問及,李有否為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撰寫會議紀錄?李稱不記得自己有份撰寫會議紀錄,當時應有「Sam」或者「Andrew」幫忙記錄內容。控方續展示一份從李電腦檢出的日文會議記錄,顯示出席者包括保守黨前黨魁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前澳洲參議員金柏莉(Kimberley Kitching)等,還有「IPAC Office」。控方問誰代表「IPAC Office」?李指,當時裴倫德在場,「Sam」或者「Andrew」幫忙記錄內容,但李本身並非代表 IPAC。

會議紀錄顯示討論不引渡任何人至香港或中國 

會議紀錄顯示,會議目標是「Request your government for concrete in writing publicly that no one shall be extradited to Hong Kong or China regardless of nationality(要求貴國政府公開以書面形式表明,無論國籍是甚麼,任何人都不得被引渡至香港或中國)」、「Make an assurance that no extradition will be carried out as stated in (1) under the law by way of reviewing the current law and termination of the extradition agreement(透過現行法律和終止引渡協議,確保依法不會實施第(1)項所述的引渡)」。

控方問及,以上是會議目標?李說「可以咁理解」,他解釋,如有些國家未能更正引渡條例,便希望能推動該些國家公開表態不支持引渡條例,「可以in a way攞咗一啲assurance(保證)」,他指直接更改法例或取消引渡條例,效果畀政府公開表態更好,但前者較難實行,政府公開表態「易啲搞」,但如涉及需通過法律或國會議案才可推行便「難推啲」。

會議未達任何共識 各國僅討論同意方向

但李指,會議中沒達成任何共識,沒有討論出一些可行的行動,也沒有提出「幾時要做完一樣嘢」。該會議紀錄最終只紀錄了各國國會議員的發言及「表達過嘅嘢」,他形容會議是「唔同 MP throw 唔同idea 出嚟」,或是該國家的關注,加上該會議是IPAC 首度開會,故未達至共識程度,「大家傾過大概同意的方向」,舉例指某國如關注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意指:由法人或個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所犯的各種非暴力犯罪,包括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商業賄賂罪、股票操縱罪、內部人員交易罪等),便會找瑞典一方合作。

另施志安在會中提出,各國除可檢視引渡協議外,亦應檢視與中國的貿易協議,因指習近平的權力依靠中國經濟發展,故打擊經濟活動對中國而言才是致命傷害 (As Xi Jinping’s power is based o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is exactly the key spot and fatal wound for China)。

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加拿大眾議員吉努斯 (Garnett Genuis) 有出席相關會議。 (Garnett Genuis Facebook圖片)

加國推翻與香港移交逃犯 裴倫德要求「重光團隊」發佈相關消息

控方展示2020年7月3日加拿大外交部聲明,提到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暫停執行加港引渡協議,並停止向香港出口任何軍事用品及因應《香港國安法》而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控方又展示,李與裴倫德在TG對話訊息,裴向李發送 IPAC的 Twitter 帖文,提到加拿大 IPAC 聯合主席、眾議員 Garnett Genuis 及前加拿大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Irwin Cotler 一致同意加拿大暫停移交逃犯安排,形容「今天來自加拿大的好消息」,裴倫德指「Please tell SWHK to Rt(Re-tweet)」。

李補充,IPAC最初只有8個國家國會代表,每個國家國會有2名代表,但「唔係個個都得閒開會」,但事隔多年難記得出席IPAC會議的人名表。控方展示裴倫德的訊息,指2020年7月3日的IPAC會議有英國、澳洲、加拿大、德國、日本等代表出席,但李「唔肯定邊個無出席」該會議,故不能確認誰曾出席該會議。

控方問及,李有否著SWHK轉發帖文?李稱不記得。控方展示SWHK在Twitter轉發加拿大外交部聲明,並稱「Thank You #Justin Trudeau and Canadian citizens for standing with #HongKong and suspends the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Hong Kong.(感謝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和加拿大公民支持香港,並暫停加港引渡協議)」,李閱畢帖文後指,SWHK似乎在他睡覺期間已轉發相關帖文。

「重光團隊」去信3國外交部 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

 控方又展示3封從李的電腦內檢取的電郵,由SWHK發送至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外交部的信件,呼籲暫停該國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控方問及,李如何取得信件?李指「唔記得邊個畀我做reference,一係SWHK嗰邊,一係Luke(裴倫德)嗰邊」。

控方問及,為何需要作參考?李指因SWHK知道他正參與討論引渡協議事宜,或向不同議員進行國際游說,所以給他信件作範本。 控方問及,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是否 IPAC 成員?李指愛爾蘭及葡萄牙不是,不記得捷克是否最初成員之一,但知道之後的捷克 IPAC聯合主席是 Pavel Fischer。控方追問,因愛爾蘭及葡萄牙不是IPAC成員之一,所以李準備獨立信件予該國?李回答不知道,因3封信件由其他SWHK成員撰寫、有人會跟進,不需要李處理。

法官杜麗冰問及,當時李是代表SWHK、還是IPAC進行有關引渡協議的活動,李指自己是其中一個負責引渡協議的社運人士,但「好難講咩capacity(名義),因為我唔係僱員」。 李又不肯定該些國家最終有否終止香港的引渡協議,而他雖然收到信件,但之後沒有將其作為範本使用。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裴倫德於「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帖文為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網上截圖)

裴倫德傳送《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 指英政府對港引渡條例表擔憂 

控方展示,裴倫德於2020年7月19日向「SWHK IPAC」TG群組傳送一條IPAC Twitter 連結,該帖文轉發自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報道「TikTok shelves plan for global HQ in Britain(TikTok擱置在英國設立總部計劃)」,並稱是「出色報道」、「Thank you to #IPAC co-chair @MPIainDS for tabling an amendment to the Extradition Bill last week and to @SarahChampionMP for supporting.(感謝IPAC 聯合主席施志安上周提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以及國會議員柴萍恩支援)」。

相關新聞由記者加布里埃爾波格倫 (Gabriel Pogrund)撰寫,內容提到英國官員在北京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已準備好暫停與香港的逃犯引渡條例,又指明天(2020年7月20日)時任英外相藍韜文將會表明政府對香港的逃犯引渡條例表擔憂,而北京可利用這點試圖壓制世界各地的異議。

控方問及,當時英國是否已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李稱不肯定。李又指,當時沒理會裴倫德的訊息,「沒有打開嚟睇」,現才首次看到上述Twitter帖文。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

日本議員成立對華政策聯盟(JAPC)  籲設「救生艇政策」 及暫停港日司法互助

控方續展示相關群組訊息,李當時指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眾議院議員中谷元,於2020年7 月19日組成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的「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目的像 IPAC一樣,讓日本關心中國政策的國會議員一起討論。

控方問及,甚麼中國政策?李稱「任何嘅China policy」。 同年7月22日,李與裴倫德的對話顯示,李指JPAC 將於7月2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組織成立,日本團隊的發言者將呼籲設立「救生艇政策」、馬格尼茨基制裁、暫停港日司法互助協定(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以及阻止日本企業或組織向香港政府提供援助。

控方問及,甚麼是「救生艇政策」?李稱「即係畀香港人嘅救生艇」,例如《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或是在港遇到政治打壓的人士,「想去離開香港搵一個地方落腳嘅話,有啲國家提出 implement policy去方便呢啲香港人啲話,咁就係救生艇啦」。 控方追問,「提供援助」是甚麼意思?李指「我諗呢個時間點冇 clarify清楚呢樣嘢」,但從方向而言,援助是指日本企業協助港府進行政治打壓。法官杜麗冰問及,港日司法互助協定是否指引渡協議?李稱不是,因港日沒有引渡協議,但有司法互助協定。

就李在TG提到「日本團隊的發言者」,李指,是日本社運人士例如 SWHK@JPN、Act with HK,以及「香港の夜明」等日本港人組織。控方問及,SWHK@JPN 是否屬於 SWHK?李稱不是,指 SWHK@JPN 是獨立組織。

李否認為JPAC成員僅義工 裴倫德指是「區域聯絡人」

控方又問及,李是否 JPAC成員之一?李稱不是,「我喺JPAC入面冇role」,只是協助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成立組織的義工。 控方再引述裴倫德向李發送的訊息指「You could be the unofficial regional liaison(你可以成為非官方區域聯絡人)」。

控方問及,當時李負責了甚麼聯絡工作?李指,當時的確有將相關訊息 「pass嚟pass去」,另有關注日文問題,如山尾志櫻里及中谷元開會時,會否有日文支援的問題。 而李於7月29日向 「SWHK IPAC」的TG 群組發訊息指,「(Tokyo) JPAC-Japanese arm of IPAC was officially launched on 16:00 29 Jul. NSL, Japan version of Magnitsky Act, lifeboat policies for HKers, Japan-HK relation’s are discussed.((東京)JPAC-IPAC 日本分部於7月29日16時正式成立,討論《國安法》、日本版《馬格尼茨基法案》、香港人救生艇政策、日港關係等)」。訊息又列出JPAC召集人,李確認由他撰寫訊息,而召集人名單則由山尾志櫻里或中谷元提供,名單除兩人外,還包括眾議員長島昭久、參議員有村治子、前參議員藤末健三等人。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穿白色外套及白恤衫到庭,其妻及兒子亦有前來旁聽。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妻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四日聆訊中,李宇軒供稱,裴倫德曾與李在Telegram訊息中討論香港當前政局,裴提到要消滅中共,香港將受牽連,而李理解即是「攬炒」,並指港人樂意扮演此角色;裴又認為要推翻中共,才能解決香港問題;李則指應聚焦香港,但同意「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最後手段」;在《國安法》生效前夕,李發起「香港國安法:國際社會對香港自治和自由的承諾宣言」,由海內外議員、人權組織等聯署,籲對中國、港官實施制裁;17名英國會議員聯署,促藍韜文制裁港官,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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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陳梓華:黎曾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 因要迎合西方要求 爭取國際支持

2024年04月29日 17:46 最後更新:04月30日 08:1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八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在庭上有新證供,未有在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上提及,如他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當時在黎的座駕上,黎指「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在書面供詞中沒提及此事,但強調黎有講過。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問及陳梓華與警方會面情況。辯方指,除提及身體狀況、收押所生活、「抱怨」及情緒崩潰的情況外,陳有否談及其他事情?陳指沒有。

至於紀錄顯示,警方於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但同月21日或之後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辯方問,當時是否因其情緒狀態而轉至小欖?陳指不知道。辯方問陳所指的情緒崩潰情況,當時有否接受醫療介入治療?陳指沒有。辯方指,所以陳的情況還未嚴重至需要醫療介入?陳確認。

陳確認庭上有新證供 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 

辯方又指,警方與陳進行錄影會面時,已表明正調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涉及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辯方指,當時陳明白他須把與上述人物相關的會面情況、電話及訊息溝通,盡其所能告知警方,亦需要把一些與要求外國制裁、封鎖等相關內容,盡其所能告知警方,陳確認。

辯方續指,陳供稱曾與黎智英會面 6 次,當他於錄口供時,警方最後問陳會否有補充等,辯方展示其中一次例子,當中警方問陳「咁嗰次嘅見面仲有冇講其他嘢?」辯方指針對第5次陳與黎在台北的會面,警方亦有問他「你有冇其他嘢想講呀?」,辯方指陳在方主問時,欲提及不少新證供,而這些新證供,在早前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陳確認。

黎於第四次會面中曾提及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 

辯方舉例,陳梓華提到自己與黎在其座駕的第四次會面時,當時黎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辯方展示陳在2021年5月4日錄取書面供詞中,陳當時稱「2020年3至5月,我第四次同黎智英見面……」「黎智英表示年輕一輩的國際游說……年青人要專心選舉工作,集結民氣……集中非建制派的選票、由於過去一年,年青人積極參加社會運動,希望透過初選集結年青的政治素人吸引年青人投票……」。

辯方展示書面供詞,陳沒提過黎當時稱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陳稱「但佢有講過呀嘛」,惟同意自己書面供詞沒提及。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2020年1 月台北的第5次會面中,陳早前供稱劉祖廸曾表示他個人願意合作,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及商人等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需「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以推動制裁,但就「攬炒團隊」而言,要跟「rip」商量,陳告知黎「rip」是李宇軒。辯方質疑,同樣地相關內容並無在陳的書面供詞提及,陳確認。另由李宇軒負責的「日本線」與枱底人接觸方面出現困難、要求Mark Simon出面調停在美港人組織的意見分歧,李宇軒十分頑固及不願離港,均沒在書面供詞或錄影會面謄本提及過。

陳承認未在書面證供提及 黎於國安法生效後要求續打「國際線」 

另辯方指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於壹傳媒大樓第六次會面,當時曾與黎討論《國安法》,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當年曾否與黎討論IPAC資金;陳供稱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陳與其他人在文宣及國際線「都要繼續做」,「要支持初選」,上述均沒在書面供詞記載。陳同意,並指「正確,並無咁寫低」。

在辯方盤問下,陳又確認自己在書面供詞中沒提過自己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IPAC,並與Mark Simon討論;陳亦同意書面供詞中沒提過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曾與Mark Simon討論SWHK「日本線」。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不公

辯方其後擬詢問陳有否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提過上述事情。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指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辯方提議先由辯方向陳提供17條辯方問題,待陳翻看錄影會面謄本後,在星期五(5月3日)聆訊時再回答。3位法官關注問題的翻譯事宜,認為不宜在法官缺席下處理。經商討後,辯方決定在庭上先向陳提供問題,再由法庭傳譯翻譯,把17條問題列印給法庭。辯方提出14項證供,指陳於庭上曾提及,惟在警方錄影會面及供詞沒有。

案件周五(5月3日)再續。控方將提供近700頁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讓陳在庭內在律師陪同下閱讀,以預備辯方在本周五的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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