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9日進行第五十六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三日作供稱,曾與陳梓華於Signal討論要「浮上枱面」,即以真實姓名進行社運活動,因認為「重光團隊」需改變,當時出現「權力真空」,故需找人當「枱面人」,更要離港到海外成立「香港流亡政府」,惟最終兩人討論未有結論;而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重光團隊)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elegram群組,因疑其TG用戶名稱是「黎的兒子」,而在2020年8月10日李被捕後,陳梓華曾傳訊息給他指部分政客及商人正與黎智英「割蓆」。
控方今續圍繞李宇軒與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對話訊息提問,在對話中,陳梓華提到「你安排好晒香港D野未?」,又指「你去打最終件事會係,你身邊所有人都會照肺」。當時李回應「我搞掂咗要搞嘅家人s」,李昨(8日)供稱,「打」指的是「浮上枱面」、「做枱面人」,不再匿名。
控方續追問其意思,李解釋當時有社運人士公開真實姓名、即「枱面人」,「枱底人」則是匿名社運人士,如在Telegram有很多人、李也不知道他們的真實姓名,而在「浮上枱面」後,會續進行國際游說等工作。
討論要做「枱面人」 曾提及黃台仰、陳浩天、鄭文傑等人
控方又問及,當時李指安排好家人,是甚麼意思?李指,因有「political prosecution(政治檢控)嘅地方喺香港,唔係第度,所以要安排好喺香港嘅嘢」。控方追問,意指李要離開或留在香港?李指「無論離開定留喺香港,都要 settle(安頓)喺香港嘅嘢」。
法官李運騰問及兩人的對話背景,並指留意到兩人提及一系列的人名,包括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鄭文傑及梁繼平等人。
認為有「權力真空」 需有人離港成立「流亡政府」
李指,當時與陳梓華討論自己未來方向,陳認為SWHK需要改變,兩人討論國際形勢,並得出結論認為有「power vacuum(權力真空)」,遂討論可否找人當「枱面人」去提供動力。李當時在Signal提到「要至少一個枱面人,離開香港,去第度開政府」,李庭上解釋,「開政府」即離港到其他地方設立「香港流亡政府」。
法官李運騰追問,兩人當時是否認真討論,李在訊息問「『堅』真搵個枱面人離開香港去開政府?」「堅係 T 做」、「你(陳)真係諗住咁做」?李指,當時正考慮此提議,但最終沒結論,「因為都無枱面人」。李亦確認陳梓華當時因沒有適合人選,曾表示「X咁我做啦X」,但後來想起未諮詢「本土民主前線」及「學生動源」的人,討論最終沒結果。
李:香港跌入有政治迫害環境 要在外地成立政府
對話提及的「照肺」,李解釋,「照肺」意指政治逼害或者政治檢控。李當時回應「無論我打唔打都好,政權要照佢哋肺嘅話,都會照肺」,「政權要 backdate(追溯) 嘅law(法律)都會去照 backdate」,李指「無論我打唔打,政權要照肺或者秋後算賬,都會照做」,因此其判斷是「似乎其他人照唔照肺呢,似乎唔係取決於我打唔打嘅問題」。
李官又問及,當時《國安法》已生效,李有機會細閱《國安法》條文,為何仍「企出嚟」,離開香港去外地設立「香港流亡政府」?李指,若他不站出來,香港依然會被內地控制的香港政府統治,「所以(香港)已跌入有政治迫害的環境入邊,即係已經夠差」,才希望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政府。
李又提到,設立「香港流亡政府」有兩個先決條件,一為不可設立在香港,「因為如果喺香港會比香港政權冚檔」;二為一定要有「枱面人」,「因為如果只係得枱底人嘅政府,no one will take it seriously (沒有人會認真看待)」。李又指,如有流亡政府,便會先做流亡政府,才做國際游說,但如無流亡政府,則只會做國際游說。
黎智英被捕 有人問是否需「踢走」陳梓華 疑陳TG用戶係「黎其中一個仔」
控方又展示,李與陳梓華於2020年8月10日的對話紀錄,李當時稱:「組員問,使唔使踢你出TG?因為肥佬黎出咗事」,陳梓華當時回覆:「no need (沒有需要)」。李庭上指,他忘記當時所指的「組員」是否SWHK(重光團隊)成員Madison,但確認有組員曾私訊問他。法官杜麗冰一度問李:「Who is Fatty Lai? (誰是肥佬黎?)」,李指肥佬黎是黎智英。
李指當時傳訊息問陳梓華的Telegram用戶名稱是否「il__k」,又指有組員認為此用戶與黎的關係太緊密,懷疑該用戶是「肥佬黎其中一個仔嘅account(帳戶)」,但陳當時直認其Telegram用戶名稱正是「il__k」。
李被捕後 陳梓華傳訊息指部分政客及商人正與黎割蓆
李又指,每次有事發生,如「有人畀警察拉」,的確有人叫他及身在香港的SWHK成員離開香港,陳梓華當時聽到李問及陳梓華會否考慮走,陳即指:「走走走,我若離開,誰來帶隊」,陳亦向李稱:「Thanks for standing with me as always (謝謝你一如既往地與我站在一起)」。
李供稱,《國安法》生效後便有政治迫害,他與陳梓華在《國安法》實施前後,茶餘飯後亦會討論離開香港的利弊,「走唔走好,走嘅話做咩好」。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李預計自己可能因違國安而被捕?李指「應該係話唔好 anticipate(期望),無論政權話關唔關條文事,都會搵到啲方法去拉我」。
李在2020年8月10日下午3時許被捕,陳梓華在當日下午約3時半向李傳訊息指:「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international line. (兄弟,我留在這裡—我們不能再在國際線上失去多一個成員了)」、「Some businessmen and politician are cutting ties with Jim. (一些商人和政客正在與黎智英切斷關係)」。
新聞稿SWHK中文名用「攬炒團隊」 李:部分成員不喜歡
控方展示一份從李的電腦中檢取的新聞稿,題為「英國國會議員報告證實香港警隊於示威活動行使暴力」,當中提到「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於今天正式發佈關於2019年香港警隊如何對待人道救援工作者的獨立調查結果。」、「我們亦支持APPG(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提出的建議方案,針對容許警暴的官員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
控方問及,「英國國會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APPG)新聞稿與SWHK有何關係?李指「 SWHK engage咗Whitehouse consultancy,跟住我唔肯定Whitehouse consultancy(白宮顧問公司)喺UK嗰邊,exactly(確實)點幫 APPG on HK member(跨黨派國會小組香港成員)」。而該新聞稿日期為2020年8月4日;英文版新聞稿中提到SWHK,但中文版則採用「攬炒團隊」。李指,SWHK有關「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的新聞稿是由SWHK成員透過TG傳給他。
法官杜麗冰關注,新聞稿上SWHK 的中文名是「攬炒團隊」。控方補充,APPG新聞稿亦將 SWHK譯為「攬炒團隊」。法官李運騰問及,「攬炒團隊」名稱是否常見於新聞發布會?李指當時SWHK成員對於中文名仍有爭議,但認為與其斟酌名字,不如去做其他更有意義的事,而因一般發布新聞稿是由「攬炒巴」劉祖廸那邊負責,故為接觸其受眾,較有迴響,亦較常用「攬炒團隊」或相關標籤。李又同意在2020年8月,當時部分SWHK成員即使不喜歡「攬炒團隊」這名稱,亦會在某些情況下容忍。
SWHK進行國際游說時 身份代表「香港人」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時SWHK有沒有「枱面人」?李稱自己算是使用真實身份「做過幾次枱面人」,而英國方面亦一定有人用真實身份去見議員,但他不清楚是甚麼人,又指「攬炒巴」或可算是「枱面人」。惟李指,SWHK對於「枱面人」沒有共識,不同成員會在不同場合以SWHK身份去見不同人士,而在國際游說時,他們其實也不是代表SWHK,而是代表「香港人」去游說,「咁就有一班 SWHK或者其他港人組織去做 volunteer(義務)去 facilitate (促成)個 lobbying(游說),例如「攬炒巴」,「村長」及張亦澄亦曾與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見面」。
控方另展示SWHK網頁,提到「We further support the APPG’s call for Magnitsky-style sanction」,詢問SWHK 是否支持APPG 呼籲制裁?李同意。
控方展示,在李電腦中檢取的APPG新聞稿,題為「APPG Inquiry report reveals Hong Kong tolerated the abuse of humanitarian and medical workers (APPG調查報告揭露香港容忍對人道主義者和醫療人員的虐待行為)」、SWHK新聞稿「美國國會議員報告證實香港警察於示威行動行使暴力」。李指,當年有一名SWHK成員向他提供此新聞稿,但他在APPG調查中沒任何角色,認為應是英國國會及SWHK英國成員合作,而SWHK協助支付英國白宮顧問有限公司的顧問費,但他不知APPG與SWHK英國成員「傾咗啲咩」,當時SWHK成員傳給他作參考之用。
法官李運騰引述文件內容提及,報告參考了逾1,000份證據,屬於大型研討,當時李是否得悉有相關研討?李指當時知道「有啲唔同嘅inquiry going on(調查進行中),但我冇pay attention(留意)邊個打邊個」,他亦沒參與相關研討。
李電腦中檢取「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潛在制裁目標調查報告」 涉30人制裁名單
控方再展示另一份從李電腦檢取的文件,題為「Investigation Report of potential Sanction targets for Hong Kong Human Right democracy Act(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潛在制裁目標調查報告)」及「Phase 1- The Gang of Thirty」。文件顯示,部分制裁目標,分成6個類別,包括香港官員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等、中國官員、行會成員、香港警務處 、親北京媒體 (Pro-Beijing Media)等,共涉30人,敦促其他國家像美國一樣,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李指不記得由誰及何時向他提供相關報告,他收到後亦沒跟進,不知道報告最終有否公開。
控方另展示「SWHK IPAC」的TG群組,當中李發出訊息提及立法會選舉被「DQ」名單,包括楊岳橋、郭榮鏗及黃之鋒等人。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透過IPAC發聲明,並由李上載至網上。
李解釋,當時「氣象巴打」整合了《眾新聞》有關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的資料,他翻譯成英文後,把人名和圖片傳送給裴倫德,裴後來回覆相關資料已加入聲明;李確認他把聲明上載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網站。法官 杜麗冰問及,李是否亦負責為JPAC翻譯聲明,李確認自己與其他人有將聲明翻譯成日文版,但他不知JPAC是否有其獨立網站。控方又問到,該聲明有否發布到IPAC Twitter帳戶,李稱自己沒有IPAC Twitter的存取權。
黎今穿白色外套白恤衫到庭,其妻及子女均續到庭聽審。
在第五十五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他曾列席「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檢視香港引渡修例的會議,據會議記錄,顯示會議目標是要求各國取消與港的引渡條例,不移交逃犯至香港或中國,惟最終未達共識,但認同加拿大推翻香港逃犯條例,「重光團隊」又去信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外交部,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另日跨黨派議員成立「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籲設「救生艇政策」、進行馬格尼茨基制裁等,裴倫德介紹英金融家Bill Browder 助推動馬格尼茨基制裁;而IPAC又舉行會議討論《國安法》實施後,未來行動包括勸阻英國法官成為香港非常任法官,及減少對中國的戰略依賴,而列席者包括羅冠聰及黃台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