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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6天|李宇軒:曾與陳梓華討論做「枱面人」 離港成立「香港流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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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6天|李宇軒:曾與陳梓華討論做「枱面人」 離港成立「香港流亡政府」

2024年04月09日 12:33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3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9日進行第五十六日聆訊。 從犯證人、「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三日作供稱,曾與陳梓華於Signal討論要「浮上枱面」,即以真實姓名進行社運活動,因認為「重光團隊」需改變,當時出現「權力真空」,故需找人當「枱面人」,更要離港到海外成立「香港流亡政府」,惟最終兩人討論未有結論;而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重光團隊)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elegram群組,因疑其TG用戶名稱是「黎的兒子」,而在2020年8月10日李被捕後,陳梓華曾傳訊息給他指部分政客及商人正與黎智英「割蓆」。

控方今續圍繞李宇軒與陳梓華在2020年7月23日的Signal對話訊息提問,在對話中,陳梓華提到「你安排好晒香港D野未?」,又指「你去打最終件事會係,你身邊所有人都會照肺」。當時李回應「我搞掂咗要搞嘅家人s」,李昨(8日)供稱,「打」指的是「浮上枱面」、「做枱面人」,不再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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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及陳梓華討論是否離港的對話中,曾提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

李宇軒及陳梓華討論是否離港的對話中,曾提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

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G群組。(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G群組。(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兒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兒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續追問其意思,李解釋當時有社運人士公開真實姓名、即「枱面人」,「枱底人」則是匿名社運人士,如在Telegram有很多人、李也不知道他們的真實姓名,而在「浮上枱面」後,會續進行國際游說等工作。

李宇軒及陳梓華討論是否離港的對話中,曾提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

李宇軒及陳梓華討論是否離港的對話中,曾提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

討論要做「枱面人」 曾提及黃台仰、陳浩天、鄭文傑等人 

控方又問及,當時李指安排好家人,是甚麼意思?李指,因有「political prosecution(政治檢控)嘅地方喺香港,唔係第度,所以要安排好喺香港嘅嘢」。控方追問,意指李要離開或留在香港?李指「無論離開定留喺香港,都要 settle(安頓)喺香港嘅嘢」。

法官李運騰問及兩人的對話背景,並指留意到兩人提及一系列的人名,包括前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鄭文傑及梁繼平等人。

認為有「權力真空」 需有人離港成立「流亡政府」

李指,當時與陳梓華討論自己未來方向,陳認為SWHK需要改變,兩人討論國際形勢,並得出結論認為有「power vacuum(權力真空)」,遂討論可否找人當「枱面人」去提供動力。李當時在Signal提到「要至少一個枱面人,離開香港,去第度開政府」,李庭上解釋,「開政府」即離港到其他地方設立「香港流亡政府」。

法官李運騰追問,兩人當時是否認真討論,李在訊息問「『堅』真搵個枱面人離開香港去開政府?」「堅係 T 做」、「你(陳)真係諗住咁做」?李指,當時正考慮此提議,但最終沒結論,「因為都無枱面人」。李亦確認陳梓華當時因沒有適合人選,曾表示「X咁我做啦X」,但後來想起未諮詢「本土民主前線」及「學生動源」的人,討論最終沒結果。

李:香港跌入有政治迫害環境 要在外地成立政府 

對話提及的「照肺」,李解釋,「照肺」意指政治逼害或者政治檢控。李當時回應「無論我打唔打都好,政權要照佢哋肺嘅話,都會照肺」,「政權要 backdate(追溯) 嘅law(法律)都會去照 backdate」,李指「無論我打唔打,政權要照肺或者秋後算賬,都會照做」,因此其判斷是「似乎其他人照唔照肺呢,似乎唔係取決於我打唔打嘅問題」。

李官又問及,當時《國安法》已生效,李有機會細閱《國安法》條文,為何仍「企出嚟」,離開香港去外地設立「香港流亡政府」?李指,若他不站出來,香港依然會被內地控制的香港政府統治,「所以(香港)已跌入有政治迫害的環境入邊,即係已經夠差」,才希望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成立政府。

李又提到,設立「香港流亡政府」有兩個先決條件,一為不可設立在香港,「因為如果喺香港會比香港政權冚檔」;二為一定要有「枱面人」,「因為如果只係得枱底人嘅政府,no one will take it seriously (沒有人會認真看待)」。李又指,如有流亡政府,便會先做流亡政府,才做國際游說,但如無流亡政府,則只會做國際游說。

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G群組。(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被捕後,曾有SWHK成員問及應否把與黎關係密切的陳梓華「踢出」TG群組。(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被捕  有人問是否需「踢走」陳梓華 疑陳TG用戶係「黎其中一個仔」  

控方又展示,李與陳梓華於2020年8月10日的對話紀錄,李當時稱:「組員問,使唔使踢你出TG?因為肥佬黎出咗事」,陳梓華當時回覆:「no need (沒有需要)」。李庭上指,他忘記當時所指的「組員」是否SWHK(重光團隊)成員Madison,但確認有組員曾私訊問他。法官杜麗冰一度問李:「Who is Fatty Lai? (誰是肥佬黎?)」,李指肥佬黎是黎智英。

李指當時傳訊息問陳梓華的Telegram用戶名稱是否「il__k」,又指有組員認為此用戶與黎的關係太緊密,懷疑該用戶是「肥佬黎其中一個仔嘅account(帳戶)」,但陳當時直認其Telegram用戶名稱正是「il__k」。

李被捕後 陳梓華傳訊息指部分政客及商人正與黎割蓆

李又指,每次有事發生,如「有人畀警察拉」,的確有人叫他及身在香港的SWHK成員離開香港,陳梓華當時聽到李問及陳梓華會否考慮走,陳即指:「走走走,我若離開,誰來帶隊」,陳亦向李稱:「Thanks for standing with me as always (謝謝你一如既往地與我站在一起)」。

李供稱,《國安法》生效後便有政治迫害,他與陳梓華在《國安法》實施前後,茶餘飯後亦會討論離開香港的利弊,「走唔走好,走嘅話做咩好」。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李預計自己可能因違國安而被捕?李指「應該係話唔好 anticipate(期望),無論政權話關唔關條文事,都會搵到啲方法去拉我」。

李在2020年8月10日下午3時許被捕,陳梓華在當日下午約3時半向李傳訊息指:「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international line. (兄弟,我留在這裡—我們不能再在國際線上失去多一個成員了)」、「Some businessmen and politician are cutting ties with Jim. (一些商人和政客正在與黎智英切斷關係)」。

新聞稿SWHK中文名用「攬炒團隊」  李:部分成員不喜歡

控方展示一份從李的電腦中檢取的新聞稿,題為「英國國會議員報告證實香港警隊於示威活動行使暴力」,當中提到「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於今天正式發佈關於2019年香港警隊如何對待人道救援工作者的獨立調查結果。」、「我們亦支持APPG(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提出的建議方案,針對容許警暴的官員實施馬格尼茨基式制裁……」。

控方問及,「英國國會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APPG)新聞稿與SWHK有何關係?李指「 SWHK engage咗Whitehouse consultancy,跟住我唔肯定Whitehouse consultancy(白宮顧問公司)喺UK嗰邊,exactly(確實)點幫 APPG on HK member(跨黨派國會小組香港成員)」。而該新聞稿日期為2020年8月4日;英文版新聞稿中提到SWHK,但中文版則採用「攬炒團隊」。李指,SWHK有關「英國國會跨黨派香港小組」的新聞稿是由SWHK成員透過TG傳給他。

法官杜麗冰關注,新聞稿上SWHK 的中文名是「攬炒團隊」。控方補充,APPG新聞稿亦將 SWHK譯為「攬炒團隊」。法官李運騰問及,「攬炒團隊」名稱是否常見於新聞發布會?李指當時SWHK成員對於中文名仍有爭議,但認為與其斟酌名字,不如去做其他更有意義的事,而因一般發布新聞稿是由「攬炒巴」劉祖廸那邊負責,故為接觸其受眾,較有迴響,亦較常用「攬炒團隊」或相關標籤。李又同意在2020年8月,當時部分SWHK成員即使不喜歡「攬炒團隊」這名稱,亦會在某些情況下容忍。

SWHK進行國際游說時 身份代表「香港人」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時SWHK有沒有「枱面人」?李稱自己算是使用真實身份「做過幾次枱面人」,而英國方面亦一定有人用真實身份去見議員,但他不清楚是甚麼人,又指「攬炒巴」或可算是「枱面人」。惟李指,SWHK對於「枱面人」沒有共識,不同成員會在不同場合以SWHK身份去見不同人士,而在國際游說時,他們其實也不是代表SWHK,而是代表「香港人」去游說,「咁就有一班 SWHK或者其他港人組織去做 volunteer(義務)去 facilitate (促成)個 lobbying(游說),例如「攬炒巴」,「村長」及張亦澄亦曾與日本時任議員山尾志櫻里見面」。

控方另展示SWHK網頁,提到「We further support the APPG’s call for Magnitsky-style sanction」,詢問SWHK 是否支持APPG 呼籲制裁?李同意。

控方展示,在李電腦中檢取的APPG新聞稿,題為「APPG Inquiry report reveals Hong Kong tolerated the abuse of humanitarian and medical workers (APPG調查報告揭露香港容忍對人道主義者和醫療人員的虐待行為)」、SWHK新聞稿「美國國會議員報告證實香港警察於示威行動行使暴力」。李指,當年有一名SWHK成員向他提供此新聞稿,但他在APPG調查中沒任何角色,認為應是英國國會及SWHK英國成員合作,而SWHK協助支付英國白宮顧問有限公司的顧問費,但他不知APPG與SWHK英國成員「傾咗啲咩」,當時SWHK成員傳給他作參考之用。

法官李運騰引述文件內容提及,報告參考了逾1,000份證據,屬於大型研討,當時李是否得悉有相關研討?李指當時知道「有啲唔同嘅inquiry going on(調查進行中),但我冇pay attention(留意)邊個打邊個」,他亦沒參與相關研討。

李電腦中檢取「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潛在制裁目標調查報告」 涉30人制裁名單  

控方再展示另一份從李電腦檢取的文件,題為「Investigation Report of potential Sanction targets for Hong Kong Human Right democracy Act(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潛在制裁目標調查報告)」及「Phase 1- The Gang of Thirty」。文件顯示,部分制裁目標,分成6個類別,包括香港官員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等、中國官員、行會成員、香港警務處 、親北京媒體 (Pro-Beijing Media)等,共涉30人,敦促其他國家像美國一樣,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李指不記得由誰及何時向他提供相關報告,他收到後亦沒跟進,不知道報告最終有否公開。

控方另展示「SWHK IPAC」的TG群組,當中李發出訊息提及立法會選舉被「DQ」名單,包括楊岳橋、郭榮鏗及黃之鋒等人。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透過IPAC發聲明,並由李上載至網上。

李解釋,當時「氣象巴打」整合了《眾新聞》有關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資格的資料,他翻譯成英文後,把人名和圖片傳送給裴倫德,裴後來回覆相關資料已加入聲明;李確認他把聲明上載到「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網站。法官 杜麗冰問及,李是否亦負責為JPAC翻譯聲明,李確認自己與其他人有將聲明翻譯成日文版,但他不知JPAC是否有其獨立網站。控方又問到,該聲明有否發布到IPAC Twitter帳戶,李稱自己沒有IPAC Twitter的存取權。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今穿白色外套白恤衫到庭,其妻及子女均續到庭聽審。

黎的妻兒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兒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五十五日的聆訊中,李宇軒供稱,他曾列席「對華跨國議會聯盟」(IPAC)檢視香港引渡修例的會議,據會議記錄,顯示會議目標是要求各國取消與港的引渡條例,不移交逃犯至香港或中國,惟最終未達共識,但認同加拿大推翻香港逃犯條例,「重光團隊」又去信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外交部,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另日跨黨派議員成立「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籲設「救生艇政策」、進行馬格尼茨基制裁等,裴倫德介紹英金融家Bill Browder 助推動馬格尼茨基制裁;而IPAC又舉行會議討論《國安法》實施後,未來行動包括勸阻英國法官成為香港非常任法官,及減少對中國的戰略依賴,而列席者包括羅冠聰及黃台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認罪的同案另8名被告周二(1月13日)續在西九法院進行求情。《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代表大律師要求量刑起點為最低的10年,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且陳不止一次就《蘋果》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而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指,林只負責《蘋果》中文報紙,網上版及英文版的煽動文章與他無關,且林第一時間認罪,其角色有限,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法官已聽畢所有被告的求情,指會安排擇日判刑,將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此外,多名辯方大律師均提到終院裁決「呂世瑜案」的案例,冀法庭量刑時除考慮案件嚴重性,亦同時考慮被告在案中角色比重。惟法官亦提到「馬俊文案」的判詞,指當中提到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要考慮多個因素,但當中無提及被告角色。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外,其他認罪被告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 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其中,張劍虹、李宇軒及陳梓華已於周一(1月12日)完成求情。 

市民早上等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早上等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9名被告早上10時陸續進庭。黎智英穿着米黃色外套,精神良好,入庭後向公眾旁聽席微笑示意,以口型對話,親友則舉拇指示好; 頭髮灰白的張劍虹穿黑色羽絨外套;穿藍色外套和藍口罩的陳沛敏,甫入庭即和律師傾談;羅偉光穿黑西裝外套,戴白色口罩和黑框眼鏡;林文宗穿卡其外套 ,向親友揮手微笑;馮偉光和楊清奇均穿黑色外套;而陳梓華則戴綠色口罩,李宇軒穿黑色外套和襯衫到庭。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昨(12日)指,勾結外力罪僅分為2級,最嚴重的級別只提及「罪行重大」(grave nature)條件,並非如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嚴重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關注量刑須否考慮個人角色。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求情時引述「呂世瑜案」,指量刑時法庭必然已裁定被告干犯有關罪行,並考慮所有可能與量刑有關的情況,包括被告所擔當的角色、關鍵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等,以評估罪行的嚴重性」,即使勾結外國勢力罪,沒明確提及「首要分子」字眼,法庭量刑仍須考慮有關因素。他指,基於陳沛敏角色有限(limited role),她在被捕及獲得保釋後,辭任《蘋果》副社長一職,認為她屬「罪行重大」級別的最低刑期,即以10年為量刑起點,並應受惠於《國安法》第33條,獲50%減刑,即減至跌出刑罰下限。

法官李運騰指,陳後期才辭職,李國威同意,指陳在首次被捕獲釋後辭職,而《蘋果》數天後停刊。

陳沛敏。

陳沛敏。

辯方指陳沛敏曾多次提出反對意見 惟黎智英一意孤行

李官續問及,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提供重要協助及頂證黎智英,辯方要求法庭考慮《國安法》33條所指的減刑條件是否適用於其判刑,辯方同意,指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被捕,及至同年12月被控,此前陳沛敏還不知道涉案《蘋果》文章屬違法。雖然陳沛敏負責《蘋果》的印刷版,但她不止一次就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也曾把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下架,辯方舉例2020年10月16日黎提出要做像《頭條新聞》般的電視節目時,陳沛敏提出反對,另陳也曾反對「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惟最終黎一意孤行。陳在求情信指,當時她已感不妥當,她感後悔本應可站得更硬。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提到,陳沛敏自少喪父,由母親獨自撫養成人,其學業成績優越,畢業於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系,1996年加入《蘋果》,她熱愛傳媒及記者的職業,其工作表現被同事和上司認同,更屢獲獎項,曾獲中文大學的新聞獎,曾親到日本採訪日本311海嘯。

辯方指,陳沛敏2016年確診患第三期末癌症,本應及早離職,但因身體出現嚴重問題,需要治療,也有沉重的經濟負擔,不能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而陳沛敏母親現年88歲高齡及患有腦退化症,陳希望出獄後展開退休生活,全力照顧患病母親,其母、妹妹、朋友和前同事都有為她撰寫求情信。另陳亦曾協助「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籌款高達3億元。

代表《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羅偉光為《蘋果》慈善基金董事

《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求情,除書面求情陳詞,庭上補充指,羅偉光是其中一名《蘋果》慈善基金的董事,積極參與籌款活動,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及時認罪,予以輕判。

《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求情指,林文宗持香港大學學士學位及中文大學碩士學位,而林文宗第一時間承認控罪,且林文宗只負責《蘋果》的中文印刷版,與《蘋果》英文版、網上版及評論版職責無關,林的角色非常有限,僅是協助陳沛敏,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並讓他得到認罪的刑期扣減。但法官李運騰稱,如案件屬「罪行重大」,量刑起點最低為10年。

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林文宗只負責《蘋果》中文印刷版 角色有限

沈同意本案案情嚴重,但指不同人在案中的角色及面對的情況不同,即使案情反映被告需負全責,但法庭也應考慮各被告的角色範圍及各自的犯罪行為,建議法庭單獨考慮各被告的行為,分辨各人的罪行嚴重性,以一宗100人的串謀案件為例,必然有人是主腦詳細布局,也有人參與較少,案件主腦應承擔最高級別的刑責,如打劫案只負責駕車接劫匪的司機,則只是輕微角色,應獲最低的刑罰。

辯方指,林擁有「Impeccable character (無可挑剔的品格)」,呈上由林文宗自己、妻子、教授、老師,前同事,朋友均為他撰寫求情信,讚揚其品格,包括他作為新聞從業員,曾撰文揭發香港部分救生員不符資格的問題,其中一封求情信來自已退休的高院法官,林曾就案件的問題接觸該法官,二人及後成為朋友,該法官亦對林有高度評價。 辯方指,面對《國安法》控罪,法庭不會對被告的個人背景給予大比重,但林為良好公民及新聞工作者,一直晉升至執行總編輯。他還押時成婚,除一次交通違例外,沒其他刑事案底,林希望早日出獄,可照顧年邁的父親,其母親早年已因病逝世,強調林只是以員工身分被拖入渾水(deep muddy water),聽從指示。

辯方續指,在本案的串謀中,沒有決策的角色,他參與串謀的方式,僅是基於他編輯及發表的文章,而不是通過會面的對話方式來參與,而他在2021年6月23日、即《蘋果》結業前一日已辭職,並在此前要求召開董事局會議,建議公司作出結業決定,其辭職就是想切斷聯繫,停止串謀,符合《國安法》33條「自動放棄犯罪」的減刑條件。但法官質疑,林只是在有多名《蘋果》高層被捕後才辭職,並非「自動放棄犯罪」。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展示證據,顯示《蘋果》結業前的最後一版,林文宗曾參與審閲;辯方反駁,因當時為2021年6月24日,林仍在職,需執行職務。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量刑分級,勾結外國勢力罪在刑罰上分為兩級,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行重大」的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辯方指,如林被定為「罪行重大」,並以10年為量刑起點,即使林認罪,受制於刑罰下限,亦無法獲全數刑期扣減;惟如獲裁定為較輕的量刑分級,林則可獲全數認罪扣減。辯方指,法庭在判斷量刑分級時,須考慮被告的角色及行為。

法官李運騰問及,假如有一群人決定要炸毀政總及殺光建築物內的人,明知串謀而參與犯案的人應如何量刑?辯方指,此為最嚴重的控罪之一,法庭可裁定每人都屬「罪行重大」,但本案並非如此極端的情況。李官再問,串謀罪的量刑不單要考慮被告的行為,亦要考慮他們對協議的了解程度,而本案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知情,包括《蘋果》管理層的飯盒會等。辯方則引述「呂世瑜案」,指終院提到法官量刑時要考慮被告的個人角色,會影響如何判斷量刑分級。

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惟李官再提到「馬俊文案」的判詞指,當中提到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要考慮多個因素,但當中並無提及被告角色。辯方指,該判詞開首已提及「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強調法庭量刑分級時要考慮被告的個人行為。辯方指,若法庭拒納因應林的角色,而把他定為較輕的量刑分級,可考慮引用《國安法》第 33條的特別情況減輕刑罰,把林由「罪行重大」的分級降為較輕的分級。

黎智英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馮偉光非《蘋果》核心圈內 僅翻譯文章

 代表《蘋果》主筆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馮偉光沒有參與重要的高層會議,如飯盒會或編輯會議;但李官反駁,他不是沒有參與,是當時還沒未在《蘋果》任職,辯方指馮明顯不是《蘋果》的意識形態核心。 但李官關注,《蘋果》開設英文版的目的是擴大在外國的影響力,與馮加入《蘋果》的時間脗合;辯方解釋,馮只是在最糟糕的時機加入《蘋果》,惟他也不太知道高層的決策,因他知道的消息太少,故無法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  

法官李運騰問及,是否認為一班被告串謀犯下同一罪行重大的案件後,可為各被告採用不同的刑罰準則個別量刑?蔡指,各被告在案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認為法庭應按各被告的個人行為單獨考慮他們的罪行嚴重性,並重申馮當時雖是《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但他負責監督翻譯由上司或黎智英挑選的文章,2022年他曾建議一些文章,惟都沒被採納。

辯方指,求情信指馮思想溫和中立,品格良好,亦是他沒參與意識形態核心圈的原因,也從未參與發布煽動文章,冀法庭予以輕判。

辯方指楊清奇僅為聽從指示的「籠中鳥」

代表《蘋果》前主筆及論壇版主管楊清奇的大律師江小菁求情指,楊清奇出身於普通家庭,被捕前為家中經濟支柱,20年勤懇工作,生活樸素,只是一名中層員工,充其量只是鳥籠中的「老鳥(old bird)」,聽從他人指示,無法參與編輯決策。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意識到涉案社論文章可能違法,他也只能繼續遊走於「灰色地帶」,用有限的能力來規避,當意識到自己犯錯,為時已晚。

辯方指,楊是首名向警方提供協助的被告,在警方調查案件過程中打開了第一個缺口,向警方披露自己所知的一切資訊、手機和電腦等,顯示其悔意;惟楊在本案中受到最深的創傷,是還柙期間其妻病重,其獨子須辭工作全力照顧母親,故現楊出獄後只有一個打算,便是退休及全力照顧妻子。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關注黎智英服刑中案件的獲釋期

就昨日提到黎智英還柙時體重一度上升,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已就黎的體重找到相關紀錄,證實2020年其體重為85.7公斤,接近2024年的紀錄。

另黎智英目前正就另案服刑中,法官問及他最快何時獲釋,彭指,如黎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可於 2026 年 6 月獲釋,若不獲減刑,則於2028年5月獲釋。李官關注處理判刑整體性的問題;杜官指,涉及科技園欺詐案的上訴,上訴庭曾表示可在今年1月15日前裁決,惟彭向法官表示,至今仍未收到通知會有判決。

就《蘋果》慈善基金背景 辯方需時7日確認細節

此外,就法官關注「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背景,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劉卓言指,料需時7日確認細節;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則指,基金於1995年成立,目的為回饋社會,陳成為《蘋果》總編輯後,有協助管理基金;2017年升任副社長後,就不是基金董事,只偶爾提供協助,惟仍有參與慈善。 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謝志浩確認,羅是基金8名董事之一,負責管理及審查受助人資格,由2017年持續至他被捕。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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