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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陳梓華:黎及Mark Simon為G20全球登報計劃共墊支150萬 願續提供經濟等協助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陳梓華:黎及Mark Simon為G20全球登報計劃共墊支150萬 願續提供經濟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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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陳梓華:黎及Mark Simon為G20全球登報計劃共墊支150萬 願續提供經濟等協助

2024年04月12日 16:58 最後更新:04月13日 10:3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五十九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供稱,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黎及Mark Simon最終墊支共約150萬元,惟Mark Simon雖曾向陳指在《蘋果》旗下報章登廣告時可「先登後付」,惟李宇軒聯絡《台蘋》登報時卻不能,陳遂發電郵向Mark Simon求助。其後,陳與Mark Simon見面,對方大讚G20全球登報有效果,認為未來文宣方向應延續影響力,並願意提供經濟、人脈及傳媒方面的協助。

控方續問及「G20」眾籌登報收據,陳梓華確認部分付款紀錄顯示,由「力高」及「Lais Hotel」付款。控方問到,Mark Simon 當時有否向他提及兩間公司的資料?陳稱當時沒有,但之後有,「喺我同Mark Simon第一次見面嘅時候」,即 2019年7月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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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五十九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供稱,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黎及Mark Simon最終墊支共約150萬元,惟Mark Simon雖曾向陳指在《蘋果》旗下報章登廣告時可「先登後付」,惟李宇軒聯絡《台蘋》登報時卻不能,陳遂發電郵向Mark Simon求助。其後,陳與Mark Simon見面,對方大讚G20全球登報有效果,認為未來文宣方向應延續影響力,並願意提供經濟、人脈及傳媒方面的協助。

Mark Simon

控方續問及「G20」眾籌登報收據,陳梓華確認部分付款紀錄顯示,由「力高」及「Lais Hotel」付款。控方問到,Mark Simon 當時有否向他提及兩間公司的資料?陳稱當時沒有,但之後有,「喺我同Mark Simon第一次見面嘅時候」,即 2019年7月提及。

Mark Simon提供3個銀行戶口供還款

李墊支近400萬元 指「為咗香港就算按咗層樓都會咁做」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Mark Simon大讚G20登報成果 願提供經濟、人脈及傳媒方面協助

陳指第二次眾籌由「攬炒團隊」統籌 與中英聯合聲明有關

陳:黎為「G20」登報共墊支150萬元

控方問為何李宇軒需要匯款紀錄?陳稱「當時佢話佢需要作記錄,同埋有一啲報刊佢需要你有個 receipt(收據)證明你付咗款」。控方問到,李宇軒如何將匯款紀錄給陳?陳指兩人相約在金鐘太古廣場交收,但該次並非兩人首次見面,首次見面是簽署借據。控方又指,陳供稱黎及Mark Simon可墊支500萬元,最終他們在「G20」登報墊支了多少錢?陳指大約150萬元。

控方展示台灣《蘋果日報》職員與李宇軒之間的電郵,職員著李「宇軒好 付款資料如下 麻煩匯款後通知我 謝謝」,陳向Mark Simon轉發此電郵,「Hi Mark,Please help me out with this.」。控方又展示,《台蘋》發票,顯示廣告客戶為李宇軒,金額為120萬新台幣,刊登日期為2019年6月28日,付款日期則寫着「刊前付現」,陳確認。

陳找Mark Simon處理《台蘋》登報付款問題

陳解釋,Mark Simon曾指「如果喺《蘋果》旗下嘅報章登報紙,係可以先行登報,後付款」。但當李宇軒向《台蘋》登報時,「發現唔係可以先行刊登再付款,所以我就將呢一張單再send返畀 Mark,再打咗個WhatsApp Call畀Mark,希望佢處理返好」。Mark Simon其後回覆指「處理咗」,陳再向李轉述情況,李後來自行支付《台蘋》登報費。

Mark Simon

Mark Simon

Mark Simon提供3個銀行戶口供還款

控方問及,陳有否與李宇軒商討如何還款?陳指,他之後給李由Mark Simon轉寄的付款收據、3 個銀行戶口資料,分別是加拿大、香港及台灣戶口。他稱「當時 Mark Simon 同我講,希望如果可以,send返啲錢去加拿大,但係若然方便你哋,你哋揀任何一個戶口都可以,因為3個戶口都係屬於佢老細」。

陳指,完成「G20登報」計劃、即在13個國家共20份報章登報後,遂問李宇軒是否已獲得眾籌費用,惟李一直「唔應機」。陳問網友怎麼辦,當中有人提議應該用 promissory note(本票)要求李簽名,讓他個人承擔150萬元,「我認為呢種做法,係無論對Mark Simon、黎智英,定抑或係 G20本身都係一個負責任嘅做法」。陳續指,他草擬借據後致電李,向李稱Mark Simon一方有人問「嗰筆錢會幾時返翻嚟」、「有冇時間表」,最終兩人相約在金鐘力寶中心簽署借據。

李墊支近400萬元 指「為咗香港就算按咗層樓都會咁做」

陳又澄清與李宇軒見面的次數,提到兩人首次見面應是2019年6月下旬,「嗰次就係純粹大家見過面」,交收匯款紀錄。當時陳問李為何墊支登報費,因據他所知,李差不多要墊支400萬元,而黎智英一方則墊支200萬元,總數為600萬元,「就會係當時佢差唔多可以攞到眾籌嗰筆款項」,而李當時回覆稱「為咗香港都一定要咁做,就算按咗層樓,佢都會咁做」,重申當時僅知他是「rip」,還未知道其真名是李宇軒。

他指,與李宇軒第二次見面才是簽署借據。控方問及,李在簽署借據時的反應是甚麼?陳稱沒太留意,「因為我認為當時首要嘅係,將件事處理好」。

陳:Mark Simon指示「成筆錢」歸還去「老細」戶口 

陳又供稱,簽署借據的雙方是他及李宇軒,陳是代表 Mark Simon,涉及金額約150萬元,並由2名網友作見證人。控方問及,當時Mark Simon已給陳還款戶口資料,陳有否跟Mark Simon商討還款事宜?陳指當時尚未討論,加上李宇軒後來告知陳,「佢唔知道應該transfer (匯款) 去邊個戶口,所以先還唔到錢」。

陳指,與李簽署借據後,當晚致電Mark Simon,指李宇軒願意個人承擔這筆款項,「所以佢唔會拖呢筆數」,又指因Mark Simon提供3個銀行戶口,「佢未知道應該用邊個戶口去畀」及是否一次過還款。陳指,Mark Simon後來回覆「嗰3個戶口隨便一個,但最好成筆錢咁樣」,李宇軒最終向Mark Simon 一方還款。控方問及,Mark Simon 有否告訴陳3個銀行戶口的持有人是誰?陳稱沒有,「佢只係話都係佢老細,冇話個holder 係邊個」。

Mark Simon大讚G20登報成果 願提供經濟、人脈及傳媒方面協助

陳指,與Mark Simon首次親身見面是在2019年7月,在中環文華東方酒店,「我入去Café(咖啡廳)嘅時候,好快就揾到Mark Simon」,指Mark Simon向他招手,待他坐下後,Mark Simon透露「佢係黎智英助手,基本上就執行佢boss(老闆)嘅order(指示)」。

陳又稱,Mark Simon大讚G20全球登報文宣、「非常滿意個成果同埋效果」,「佢認為未來嘅文宣方向應該係延續返G20登報嘅影響力,佢畀左個例子『展覽』」。Mark Simon指「並唔係人人都會睇報紙」、「我哋可以係呢方面繼續做多啲,亦都符合佢地嘅政治理念」、「佢地願意提供經濟上、人脈上……同埋傳媒方面嘅協助」。

Mark Simon指可助陳開離岸公司戶口

控方問到,Mark Simon有否提及甚麼政治理念?陳指Mark Simon無仔細談及,「但係佢有幾次強調『民主』」,又指該次見面沒談及還款事項,但指Mark Simon問他「未來想做啲乜嘢」。陳稱,當時有朋友邀他一起做生意,「其實我鍾意做生意多啲」,又指難在港開到一個離岸公司的銀行戶口。Mark Simon稱「應該唔難,其實我可以幫到你,你當係一個獎勵畀自己」。控方問是甚麼獎勵?陳稱當時Mark Simon沒說清楚。

陳:繼續本土文宣及國際游說 包括「五大訴求」

陳又指,Mark Simon當時問他會否繼續參與文宣工作,陳答會繼續。控方問是甚麼文宣工作?陳稱,是本土文宣及國際游說,「但係當時我對lobbying(游說)冇咩認知,所以我同佢講,我應該會嘗試參加更加多嘅報紙展覽」。

控方問「游說」指甚麼?陳指是「五大訴求」,即撤回逃犯條例、推翻612暴動定性、釋放及承諾不檢控被捕示威者、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及落實雙普選。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指第二次眾籌由「攬炒團隊」統籌  與中英聯合聲明有關

控方另問2019年7月是否有另一次眾籌活動?陳指「有,但唔係同一班人」,是「攬炒團隊」的「JD眾籌」。控方問及,陳如何知道這次眾籌?陳稱,當時在不同文宣、「公海」群組及網上論壇「都有講『攬炒團隊』準備做眾籌,想做一個登報行動,但個主題就同我哋G20嗰次唔同,我哋主題係反修例同五大訴求」,而「JD眾籌」則與中英聯合聲明有關,「希望英國政府可以履行道德責任」。

法官李運騰關注,「公海群組」是公開群組?陳稱「所有人都可以(加入),所以個人數先可以做到咁龐大」。陳指,他們又不斷在其他群組散播「公海群組」連結,吸引注意力及招募相同想法的人士,然後再問有沒有人想參與特定項目,如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便涉及很多不同語言的報章,他們便開了不同的「Sub-group」,分別處理不同報章後,再交給李宇軒及其他活躍的管理員「去做最後確認」。陳亦確認「Sub-group」不會是公開群組。

控方又問到「攬炒團隊」是指甚麼人?陳稱,是指在「連登」成名的「攬炒巴」劉祖廸,他在2019年12月認識對方。控方問除「攬炒巴」,「攬炒團隊」還有誰?陳稱還有李宇軒。法官李運騰問到,陳為何視李宇軒是「攬炒團隊」成員之一?陳稱當時「攬炒團隊」需要人手幫忙處理眾籌,他理解李想找人幫忙墊支,遂向李稱「你去做啦」,因李有眾籌經驗,「已經有足夠嘅能力,去幫佢哋處理晒所有眾籌嘅嘢」。陳補充,兩人再聊天時,李已在「攬炒團隊」處理眾籌計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八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在庭上有新證供,未有在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上提及,如他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當時在黎的座駕上,黎指「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在書面供詞中沒提及此事,但強調黎有講過。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問及陳梓華與警方會面情況。辯方指,除提及身體狀況、收押所生活、「抱怨」及情緒崩潰的情況外,陳有否談及其他事情?陳指沒有。

至於紀錄顯示,警方於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但同月21日或之後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辯方問,當時是否因其情緒狀態而轉至小欖?陳指不知道。辯方問陳所指的情緒崩潰情況,當時有否接受醫療介入治療?陳指沒有。辯方指,所以陳的情況還未嚴重至需要醫療介入?陳確認。

陳確認庭上有新證供 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 

辯方又指,警方與陳進行錄影會面時,已表明正調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涉及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辯方指,當時陳明白他須把與上述人物相關的會面情況、電話及訊息溝通,盡其所能告知警方,亦需要把一些與要求外國制裁、封鎖等相關內容,盡其所能告知警方,陳確認。

辯方續指,陳供稱曾與黎智英會面 6 次,當他於錄口供時,警方最後問陳會否有補充等,辯方展示其中一次例子,當中警方問陳「咁嗰次嘅見面仲有冇講其他嘢?」辯方指針對第5次陳與黎在台北的會面,警方亦有問他「你有冇其他嘢想講呀?」,辯方指陳在方主問時,欲提及不少新證供,而這些新證供,在早前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陳確認。

黎於第四次會面中曾提及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 

辯方舉例,陳梓華提到自己與黎在其座駕的第四次會面時,當時黎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辯方展示陳在2021年5月4日錄取書面供詞中,陳當時稱「2020年3至5月,我第四次同黎智英見面……」「黎智英表示年輕一輩的國際游說……年青人要專心選舉工作,集結民氣……集中非建制派的選票、由於過去一年,年青人積極參加社會運動,希望透過初選集結年青的政治素人吸引年青人投票……」。

辯方展示書面供詞,陳沒提過黎當時稱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陳稱「但佢有講過呀嘛」,惟同意自己書面供詞沒提及。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2020年1 月台北的第5次會面中,陳早前供稱劉祖廸曾表示他個人願意合作,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及商人等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需「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以推動制裁,但就「攬炒團隊」而言,要跟「rip」商量,陳告知黎「rip」是李宇軒。辯方質疑,同樣地相關內容並無在陳的書面供詞提及,陳確認。另由李宇軒負責的「日本線」與枱底人接觸方面出現困難、要求Mark Simon出面調停在美港人組織的意見分歧,李宇軒十分頑固及不願離港,均沒在書面供詞或錄影會面謄本提及過。

陳承認未在書面證供提及 黎於國安法生效後要求續打「國際線」 

另辯方指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於壹傳媒大樓第六次會面,當時曾與黎討論《國安法》,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當年曾否與黎討論IPAC資金;陳供稱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陳與其他人在文宣及國際線「都要繼續做」,「要支持初選」,上述均沒在書面供詞記載。陳同意,並指「正確,並無咁寫低」。

在辯方盤問下,陳又確認自己在書面供詞中沒提過自己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IPAC,並與Mark Simon討論;陳亦同意書面供詞中沒提過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曾與Mark Simon討論SWHK「日本線」。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不公

辯方其後擬詢問陳有否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提過上述事情。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指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辯方提議先由辯方向陳提供17條辯方問題,待陳翻看錄影會面謄本後,在星期五(5月3日)聆訊時再回答。3位法官關注問題的翻譯事宜,認為不宜在法官缺席下處理。經商討後,辯方決定在庭上先向陳提供問題,再由法庭傳譯翻譯,把17條問題列印給法庭。辯方提出14項證供,指陳於庭上曾提及,惟在警方錄影會面及供詞沒有。

案件周五(5月3日)再續。控方將提供近700頁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讓陳在庭內在律師陪同下閱讀,以預備辯方在本周五的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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