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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9天│ 陳梓華:黎及Mark Simon為G20全球登報計劃共墊支150萬 願續提供經濟等協助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59天│ 陳梓華:黎及Mark Simon為G20全球登報計劃共墊支150萬 願續提供經濟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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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9天│ 陳梓華:黎及Mark Simon為G20全球登報計劃共墊支150萬 願續提供經濟等協助

2024年04月12日 16:58 最後更新:09月30日 23:4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五十九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供稱,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黎及Mark Simon最終墊支共約150萬元,惟Mark Simon雖曾向陳指在《蘋果》旗下報章登廣告時可「先登後付」,惟李宇軒聯絡《台蘋》登報時卻不能,陳遂發電郵向Mark Simon求助。其後,陳與Mark Simon見面,對方大讚G20全球登報有效果,認為未來文宣方向應延續影響力,並願意提供經濟、人脈及傳媒方面的協助。

控方續問及「G20」眾籌登報收據,陳梓華確認部分付款紀錄顯示,由「力高」及「Lais Hotel」付款。控方問到,Mark Simon 當時有否向他提及兩間公司的資料?陳稱當時沒有,但之後有,「喺我同Mark Simon第一次見面嘅時候」,即 2019年7月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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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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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黎為「G20」登報共墊支150萬元

控方問為何李宇軒需要匯款紀錄?陳稱「當時佢話佢需要作記錄,同埋有一啲報刊佢需要你有個 receipt(收據)證明你付咗款」。控方問到,李宇軒如何將匯款紀錄給陳?陳指兩人相約在金鐘太古廣場交收,但該次並非兩人首次見面,首次見面是簽署借據。控方又指,陳供稱黎及Mark Simon可墊支500萬元,最終他們在「G20」登報墊支了多少錢?陳指大約150萬元。

控方展示台灣《蘋果日報》職員與李宇軒之間的電郵,職員著李「宇軒好 付款資料如下 麻煩匯款後通知我 謝謝」,陳向Mark Simon轉發此電郵,「Hi Mark,Please help me out with this.」。控方又展示,《台蘋》發票,顯示廣告客戶為李宇軒,金額為120萬新台幣,刊登日期為2019年6月28日,付款日期則寫着「刊前付現」,陳確認。

陳找Mark Simon處理《台蘋》登報付款問題

陳解釋,Mark Simon曾指「如果喺《蘋果》旗下嘅報章登報紙,係可以先行登報,後付款」。但當李宇軒向《台蘋》登報時,「發現唔係可以先行刊登再付款,所以我就將呢一張單再send返畀 Mark,再打咗個WhatsApp Call畀Mark,希望佢處理返好」。Mark Simon其後回覆指「處理咗」,陳再向李轉述情況,李後來自行支付《台蘋》登報費。

Mark Simon

Mark Simon

Mark Simon提供3個銀行戶口供還款

控方問及,陳有否與李宇軒商討如何還款?陳指,他之後給李由Mark Simon轉寄的付款收據、3 個銀行戶口資料,分別是加拿大、香港及台灣戶口。他稱「當時 Mark Simon 同我講,希望如果可以,send返啲錢去加拿大,但係若然方便你哋,你哋揀任何一個戶口都可以,因為3個戶口都係屬於佢老細」。

陳指,完成「G20登報」計劃、即在13個國家共20份報章登報後,遂問李宇軒是否已獲得眾籌費用,惟李一直「唔應機」。陳問網友怎麼辦,當中有人提議應該用 promissory note(本票)要求李簽名,讓他個人承擔150萬元,「我認為呢種做法,係無論對Mark Simon、黎智英,定抑或係 G20本身都係一個負責任嘅做法」。陳續指,他草擬借據後致電李,向李稱Mark Simon一方有人問「嗰筆錢會幾時返翻嚟」、「有冇時間表」,最終兩人相約在金鐘力寶中心簽署借據。

李墊支近400萬元 指「為咗香港就算按咗層樓都會咁做」

陳又澄清與李宇軒見面的次數,提到兩人首次見面應是2019年6月下旬,「嗰次就係純粹大家見過面」,交收匯款紀錄。當時陳問李為何墊支登報費,因據他所知,李差不多要墊支400萬元,而黎智英一方則墊支200萬元,總數為600萬元,「就會係當時佢差唔多可以攞到眾籌嗰筆款項」,而李當時回覆稱「為咗香港都一定要咁做,就算按咗層樓,佢都會咁做」,重申當時僅知他是「rip」,還未知道其真名是李宇軒。

他指,與李宇軒第二次見面才是簽署借據。控方問及,李在簽署借據時的反應是甚麼?陳稱沒太留意,「因為我認為當時首要嘅係,將件事處理好」。

陳:Mark Simon指示「成筆錢」歸還去「老細」戶口 

陳又供稱,簽署借據的雙方是他及李宇軒,陳是代表 Mark Simon,涉及金額約150萬元,並由2名網友作見證人。控方問及,當時Mark Simon已給陳還款戶口資料,陳有否跟Mark Simon商討還款事宜?陳指當時尚未討論,加上李宇軒後來告知陳,「佢唔知道應該transfer (匯款) 去邊個戶口,所以先還唔到錢」。

陳指,與李簽署借據後,當晚致電Mark Simon,指李宇軒願意個人承擔這筆款項,「所以佢唔會拖呢筆數」,又指因Mark Simon提供3個銀行戶口,「佢未知道應該用邊個戶口去畀」及是否一次過還款。陳指,Mark Simon後來回覆「嗰3個戶口隨便一個,但最好成筆錢咁樣」,李宇軒最終向Mark Simon 一方還款。控方問及,Mark Simon 有否告訴陳3個銀行戶口的持有人是誰?陳稱沒有,「佢只係話都係佢老細,冇話個holder 係邊個」。

Mark Simon大讚G20登報成果 願提供經濟、人脈及傳媒方面協助

陳指,與Mark Simon首次親身見面是在2019年7月,在中環文華東方酒店,「我入去Café(咖啡廳)嘅時候,好快就揾到Mark Simon」,指Mark Simon向他招手,待他坐下後,Mark Simon透露「佢係黎智英助手,基本上就執行佢boss(老闆)嘅order(指示)」。

陳又稱,Mark Simon大讚G20全球登報文宣、「非常滿意個成果同埋效果」,「佢認為未來嘅文宣方向應該係延續返G20登報嘅影響力,佢畀左個例子『展覽』」。Mark Simon指「並唔係人人都會睇報紙」、「我哋可以係呢方面繼續做多啲,亦都符合佢地嘅政治理念」、「佢地願意提供經濟上、人脈上……同埋傳媒方面嘅協助」。

Mark Simon指可助陳開離岸公司戶口

控方問到,Mark Simon有否提及甚麼政治理念?陳指Mark Simon無仔細談及,「但係佢有幾次強調『民主』」,又指該次見面沒談及還款事項,但指Mark Simon問他「未來想做啲乜嘢」。陳稱,當時有朋友邀他一起做生意,「其實我鍾意做生意多啲」,又指難在港開到一個離岸公司的銀行戶口。Mark Simon稱「應該唔難,其實我可以幫到你,你當係一個獎勵畀自己」。控方問是甚麼獎勵?陳稱當時Mark Simon沒說清楚。

陳:繼續本土文宣及國際游說 包括「五大訴求」

陳又指,Mark Simon當時問他會否繼續參與文宣工作,陳答會繼續。控方問是甚麼文宣工作?陳稱,是本土文宣及國際游說,「但係當時我對lobbying(游說)冇咩認知,所以我同佢講,我應該會嘗試參加更加多嘅報紙展覽」。

控方問「游說」指甚麼?陳指是「五大訴求」,即撤回逃犯條例、推翻612暴動定性、釋放及承諾不檢控被捕示威者、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及落實雙普選。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指第二次眾籌由「攬炒團隊」統籌  與中英聯合聲明有關

控方另問2019年7月是否有另一次眾籌活動?陳指「有,但唔係同一班人」,是「攬炒團隊」的「JD眾籌」。控方問及,陳如何知道這次眾籌?陳稱,當時在不同文宣、「公海」群組及網上論壇「都有講『攬炒團隊』準備做眾籌,想做一個登報行動,但個主題就同我哋G20嗰次唔同,我哋主題係反修例同五大訴求」,而「JD眾籌」則與中英聯合聲明有關,「希望英國政府可以履行道德責任」。

法官李運騰關注,「公海群組」是公開群組?陳稱「所有人都可以(加入),所以個人數先可以做到咁龐大」。陳指,他們又不斷在其他群組散播「公海群組」連結,吸引注意力及招募相同想法的人士,然後再問有沒有人想參與特定項目,如在「G20全球登報計劃」中便涉及很多不同語言的報章,他們便開了不同的「Sub-group」,分別處理不同報章後,再交給李宇軒及其他活躍的管理員「去做最後確認」。陳亦確認「Sub-group」不會是公開群組。

控方又問到「攬炒團隊」是指甚麼人?陳稱,是指在「連登」成名的「攬炒巴」劉祖廸,他在2019年12月認識對方。控方問除「攬炒巴」,「攬炒團隊」還有誰?陳稱還有李宇軒。法官李運騰問到,陳為何視李宇軒是「攬炒團隊」成員之一?陳稱當時「攬炒團隊」需要人手幫忙處理眾籌,他理解李想找人幫忙墊支,遂向李稱「你去做啦」,因李有眾籌經驗,「已經有足夠嘅能力,去幫佢哋處理晒所有眾籌嘅嘢」。陳補充,兩人再聊天時,李已在「攬炒團隊」處理眾籌計劃。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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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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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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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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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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