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一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供稱,2019年11月13日到黎智英住所飯局期間,黎提及若勇武派濫用暴力,會令反修例運動失去道德高地對抗政府,並失去國際支持,又要求陳再次聯絡勇武派領袖;而針對中大校園衝突及理大暴動事件,陳著黎留意部分勇武派名字,指牽涉屠龍小隊等。此外,黎籲「勇武派」在同年11.24區選前別生事,冀建立跨越勇武及「和理非」的「大台」,之後區選泛民大勝,黎指要配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推爆政府,逼迫政府回應訴求。
控方下午續問及2019年11月13日、陳與黎智英、林卓廷、李永達及李卓人在黎住所的飯局。陳指,黎當時向他介紹林卓廷、李永達及李卓人,陳指曾在電視上見過3人。陳稱,黎就反修例運動發表意見,「佢大力咁批評馬鞍山個放火燒人嗰件事,佢問我識唔識嗰個人,我話唔識」。
陳引述黎批評馬鞍山火燒人 指勇武派會失去道德高地
陳續指,李卓人等亦附和黎的說法,黎席間又指覺得「勇武派」沒組織、沒分寸,「然後愈嚟愈濫用暴力,如果搞出人命嘅話,咁整個運動就會失去咗道德高地,去對抗香港政府,仲會失去國際嘅支持」。
陳稱,黎又提及「黃藍係政見,黑白係良知,有啲底線係需要堅守嘅」,黎當時再次要求他聯絡「勇武派」領袖,「說服佢哋去對話啦,要克制啲啦」,黎重申應該以「和理非」抗爭手段,作為一個主要手段,「今次就更加清晰啦,就希望我將呢啲佢啱啱講嘅訊息,去傳遞畀其他嘅年青人」。陳稱,黎指「年青人如果做唔到嘅嘢,佢可以以傳媒嘅力量做到」,加上同場有3個泛民領袖,「佢(黎)認為泛民都擁有足夠嘅本土資源,同埋國際地位,去爭取到香港政府回應」。
控方問及,爭取香港政府回應指甚麼?陳指,黎沒有說明,但根據其理解,是指反修例運動的主旋律「五大訴求」﹐因為坊間有很多「五大訴求」,「佢(黎)希望香港政府回應嘅係落實雙普選」。
陳:黎要證明國際力量重要 分享HKDC文件
控方又問及,黎指可以用「傳媒嘅力量做到」是甚麼意思?陳稱,黎沒仔細具體說明,「就話 Apple Daily 唔係要報道啲勇武,只要唔報道佢哋,佢哋嘅影響力已經細咗好多」。陳當時回應「嘗試吓」,即找勇武領袖及與他們談話,「甚或乎如果佢哋願意,就直接將佢聯絡方式畀黎智英」。
控方展示2019年11月15日黎與陳的對話內容,當時黎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即將投票表決,形容是「好消息」,並附有「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的文件,陳回覆著他留意記者會。控方問到,HKDC是甚麼?陳指是一個美國華人團體,唯一註冊的游說者(lobbyist)是朱牧民,就是與HKDC 有關,「但不肯定朱牧民是否HKDC的領導人。」控方問黎為何與他分享HKDC文件?陳稱,黎想證明國際力量很重要,「同埋美國並沒有離棄,或者係唔理香港發生緊咩事」。
黎轉發中大校園衝突通告 問及黑衣人身份 陳指涉屠龍小隊
控方續展示同年11月16日黎與陳的對話,黎轉發一個中大校友的公告:「請通知各中大校友留意最新發展:據中大校內人士最新消息,中大校園已給示威人士(黑衣人)佔據了,他們有些根本不是中大學生。黑衣人把出入校園的三個行車道都封了」,黎當時問陳「你知道這些黑衣人到底是誰人嗎?」,陳回答是不同群組人士,「由屠龍及Black Bloc等隊伍為首,形成一幫沒有紀律人士」。
控方問到,陳如何得知這些資料?陳指是「人搭人」知悉,因當時未能進入中大,要靠大家傳遞訊息,「但喺佢(黎)send 呢個notice之前,其實我已經不斷問緊、了解緊,而我得返嚟嗰啲 message得咁多,我就話返畀佢(黎)聽」。控方續問,陳為何要不斷了解此事,陳指「因為好誇張,個畫面好誇張」。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指當時在網上討論區看到有人稱「啲嘢全部打爛咗,連嗰啲工程車都塗晒鴉,所以第一我就想知道,現場係咪真係發生緊咁嘅事,二嚟想知道嗰度係咪會有集會」。
陳著黎留意部分勇武派名字 指部分《蘋果》曾採訪
控方續展示黎與陳於同年11月17日的對話,陳著黎多加留意「屠龍、中移動、閃燈、V小隊、毒蛇、粉紅、Pink Team」,形容「These are taking lead for unacceptable escalating violence(他們領導著令人無法接受的暴力升級)」,陳又向黎稱《蘋果》曾採訪當中小隊成員及領袖Max,而Max正領導理大衝突的防守。控方問陳為何著黎多加留意這些隊伍?陳指,當時他在網上搜尋過這些小隊名字,「據我所知,其實傳媒好早已經報道過呢啲小隊」,因黎一直希望聯絡勇武隊,「我接觸唔到呢啲人,但我諗佢可以留意吓,以下呢幾隊嘅勇武小隊」。法官杜麗冰問及,他特別提及《蘋果》曾訪問小隊,是否指能協助黎聯絡他們?陳同意。
陳又指,當時有「文宣群組」早於2019年6月12日已成立,該群組成員「可以好大量咁攞到勇武隊嘅資料」。法官李運騰問到,「勇武」是否亦希望得到有利自己一方的文宣,陳稱最初是這樣,「一開始佢地只不過係對峙,同警方,打爛紅綠燈」、「去到後來因為佢地自己愈來愈暴力」便減少曝光,可能只會與在6至7月時已認識的示威者保持聯繫。
理大暴動事件 黎:「把我最精銳的人一網打盡」
控方再展示陳與黎於同年11 月18日對話訊息,當時黎稱「這次警方大勝,把我最精銳的人一網打盡,希望昨天逃出來的人都是勇武精銳份子,但這次我們太天真了」,陳回應「真正精銳在外面反制 元氣大傷」。陳解釋,兩人討論理大暴動,當時他透過新聞、網上資訊及 Telegram群組了解現場情況,「覺得成件事好古怪,你點會走入去一個,走唔到嘅地方去做示威,咁我又諗係咪一個陰謀」。陳指,當時他在TG群組看到「好犀利嘅評論」,指「成個理大係圍點打援嘅行動」,他同意此分析,故與黎討論。
控方問及為何黎稱「把我最精銳的人一網打盡」,陳認為黎「純粹將呢啲人視為係同路人」,因當時社會氣氛是「無論你係勇武嘅,你係和理非嘅,都有一句口號或者立場,係和勇不分」,「所以我會理解呢一句說話,並唔係話呢一堆勇武份子或者精銳分子,隸屬於佢」。
同日黎再發訊息問陳:「屠龍那些關鍵人物應該已逃出來了吧?」,陳當時回覆「第一代領軍者在內,現在隊員不在內」。控方問到為何黎關注勇武隊情況?陳指「我認為佢當時係希望勇武影響力愈少,就對整個(反修例)運動愈健康」。陳解釋,勇武愈少,就愈少暴力畫面,「可以迎合返西方嘅期望」。
陳引述黎指美政府內部消息 針對港府的民間訴求或指控未必有證據
陳續指,「迎合西方期望」是指「究竟美國政府內部係點諗」,「我先明白黎智英一直以嚟,並唔係純粹咁想爭取國際支持,而係佢已經知道某啲嘅要求,然後盡量去滿足呢啲嘅要求」。控方問及,美國有甚麼要求?陳指「整個反修例運動裡面,唔可以有警察死亡,亦都唔可以有示威嘅民眾死亡,同埋唔可以有無止境嘅暴力」。陳指,黎其後曾向他說美國政府內部消息,即美國政府覺得針對港府的民間訴求或者指控,未必有證據。
陳:黎呼籲11.24區選前別生事 要建立跨越勇武及「和理非」的「大台」
控方展示黎與陳於同年11月20日的對話訊息,當時陳稱「聽說小樺被捕了」,黎稱「可惜,但在裡面是意料中事吧?」陳稱「對。只是剛好前天和她說上話,有點感觸。我已經呼籲大家24日前別生事」。控方問及,11月24日是甚麼日子?陳稱是區議會選舉,「佢(黎)希望喺區議會選舉前同埋當日,尤其當日,勇武派唔好暴力抗爭住,當時佢認為應該集中個焦點喺區議會選舉」。
陳續指,黎想「建立一個領袖團隊,以我嘅理解,就係我噚日講嘅『大台』」。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勇武派「大台」?陳指是橫跨勇武派及「和理非」,又指早前與黎會面時已提過「11 月 24 日前別生事」。
到同年11月25日,黎對陳稱「It’s time we should think about the next step(我們是時候考慮下一步)」。控方問及「下一步」是甚麼?陳指是指區議會大勝後的下一步。
兩人相約黎座駕內見面
到11月27日兩人的對話訊息顯示,黎稱「自從理大失著,我也這樣想,現在是組織領袖團隊的時候,我星期三與泛民大佬傾好後,請你找幾位同儕一同商討可以嗎?」、「今晚見泛民大佬之前想聽聽你的意見」,陳稱「好」。陳解釋,黎希望他可以在這個領袖團隊裡面,「亦都希望我去搵到幾個同路人,去同佢傾」,當日亦是他與黎第三次見面。
陳稱,兩人在停泊於金鐘法院道的車輛內聊天。法官李運騰關注,這情況是否違例泊車?陳同意。他續指,兩人見面時,黎的司機下車,他亦交出手機。陳向黎稱,當時聯絡不到「勇武派」領袖,但經歷中大、理大事件後,陳找到聲稱認識「勇武派」領袖的人,並與對方交談。
陳:「勇武派」覺得「大台」想法很衰 不相信他和黎會協助
陳續指,認識「勇武派」領袖的人覺得,陳要求有「大台」的想法「好衰」,認為「打就係佢哋打,喺前線係佢哋、俾人拉又係佢哋,然後你(陳)就想有個大台」。陳當時指,這不是他的想法,是黎智英的想法,對方則稱「黎智英?我特朗普㖭呀」。法官李運騰問到,即對方不相信陳?陳同意,又指李宇軒亦曾不相信黎智英會幫他。
黎曾相約張崑陽及其團隊見面 要配合區選泛民大勝 推爆政府
陳續指,當他向黎指聯絡不到「勇武派」時,黎稱不要緊,「佢已經大致掌握勇武派資料同動向」,又指自己與另一年輕人(已流亡的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見面,「問我識唔識佢」,指黎對他評價很高。陳稱,張崑陽與團隊曾與黎見面,談及贊助事宜,但根據其當日理解,張不需要黎贊助,因靠眾籌處理好資金。他又指,黎稱「眾籌真係好過佢一個人嘅贊助,因為眾籌代表件事有認受性」。
陳稱,因曾參與兩次眾籌,黎認為「正正突破佢哋傳統泛民個框架,所以佢好重視眾籌呢樣嘢」。黎又提過區選「泛民大勝」,「佢覺得嚟緊應該要結合街頭力量、議會力量同埋國際力量,先可以延續反修例運動嘅熱情,同埋推爆個政府(push the government to the edge),去逼迫個政府回應市民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