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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周六再審強制舉報虐兒草案 新增「嚴重傷害」附表及免責辯護條文

社會事

立會周六再審強制舉報虐兒草案 新增「嚴重傷害」附表及免責辯護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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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周六再審強制舉報虐兒草案 新增「嚴重傷害」附表及免責辯護條文

2024年05月16日 23:45 最後更新:05月17日 00:18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本星期六再開會審議。就指明專業人員強制舉報虐兒的條文,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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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提到,考慮到有需要為較輕微情節案件提供確定性,建議為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可公訴罪行訂定檢控期限,即是首先發現該罪行後的12個月。

另外,當局提出新增有關「 嚴重傷害」附表,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例如導致喪失視力或聽覺、內臟損傷、骨折、表面燒傷、精神錯亂或長期心理創傷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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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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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男獨留2歲女兒在友人家罪成 被判12個月感化令兼留案底

2024年07月17日 22:49 最後更新:07月18日 08:30

一名45歲男子涉嫌將年僅兩歲的女兒獨留在友人家中。被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留有案底。

事發當日被告女兒在廣華醫院失蹤。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事發當日被告女兒在廣華醫院失蹤。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被告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分別為6歲及11個月大的兒子,以及一名兩歲女兒。於案發當日,被告妻子帶同3名子女到廣華醫院求醫時,被告突然到場,要求由他帶子女去吃飯,妻子拒絕,隨後發現女兒失蹤,於是報警。警方同日於旺角找到被告,但當時他拒絕透露女兒下落。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其後在被告身上找到其友人住所的鎖匙,並翻查該大廈查閉路電視片段,在一個單位內發現該名女童。女童當時被獨留在單位內,沒有獲足夠的水及食物,並沒受傷。警員隨即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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