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藥房及其銷售人員,因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附有虛假成分說明的新冠口服藥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萬元及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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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早前接獲衞生署轉介4宗懷疑供應附有虛假成分聲稱的新冠口服藥物個案,經調查後,23年6月採取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拘捕多名涉案人士,當中包括藥房職員。
其中3宗案件的涉案人士與藥房,早前已因違反兩條條例,分別在觀塘、東區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就各項控罪分別被判處罰款3000元至7000元、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和被判囚7星期至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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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海關對4宗案件的法庭裁決表示歡迎,判刑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