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以違反國安法為由檢控3名與特區有關人士,令社會嘩然。湯家驊指出,英國國安法關於「外國勢力」的定義之模糊和廣泛性令人咋舌,侵犯個人權利或私隱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莫須有罪行防不勝防。」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社交媒體撰文指,英國今次的指控涉及最少兩種行為:所謂「監控」在英被特區通緝人士及以「欺詐手段」進入民居。如是屬實,兩者表面看來均只是普通罪行,為何竟能被提升至危害國家安全層面?
在特區,警務人員監控任何人均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所監管,但條例並不適用於民間行為。換言之,私人聘請私家偵探監控他人行蹤並不犯法。
至於「欺詐入屋」,充其量只是民責問題,而不會提升至刑事行為,更遑論危害國家行為。但在英國國安法下,任何事無大小之違法行為,若加上「外國勢力條件」(foreign power condition)即屬危害國家行為。
何謂「外國勢力」?在英國國安法下,所有外國政府及任何在政府體制內有一官半職之政黨均屬「外國勢力」。
湯家驊直言,此定義之模糊和廣泛性實在令人咋舌。根據此定義,特區任何公務員或有任何官職或議席之政黨均可能被視為「外國勢力」。只要違法者與這「外國勢力」有關連或受其指使,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值得留意的是,這罪行並不需要證明「外國勢力」是哪個國家或什麼勢力、危害英國國家安全的程度或有否意圖真正危害英國國家安全;條例表明只需證明被告「罔顧」其行為之後果便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之犯罪意圖。在這可納百川之定義下,侵犯個人權利或私隱也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這種近乎莫須有之罪行實在令人防不勝防。從這角度看,英國嘛,可以不去還是不去為妙。
根據湯大狀的分析,在定義模糊和廣泛的英國國安法下,英國警方與情報機構要堆砌所謂「外國干預」罪名輕而易舉,正如今次原本涉及的是被告「追數」罪行,就被當作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確係「防不勝防」。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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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臨時禁制令的上訴得直,法庭同意該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不用禁制令無法制止歌曲被誤作香港國歌。 政府獲得的臨時禁制令開始收到效果。
香港上訴庭對反修例風波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後,歌曲創作團隊接獲發行商通知,稱歌曲將從全球各大音樂平台下架。
《願榮光》創作團隊DGX Music星期五(5月24日)在臉書發文說,接獲該歌曲的英國蘇格蘭音樂發行商Emubands通知,它們會把《願榮光歸香港》將從全球各大音樂平台下架。
DGX Music的貼文說,音樂發行商Emubands收到香港法庭的臨時禁制令通知,將在各大平台下架《願榮光》一曲。團體隨即嘗試在各平台搜尋,確認歌曲已從音樂串流平台iTunes和Apple Music下架。也有網民說從Spotify平台同樣無法搜索到該歌曲。
DGX Music已向Emubands表達反對意見,指法庭頒佈的臨時禁制令在香港以外並無效力,他們又辯稱歌曲本身沒有違反禁令,希望可儘快將歌曲重新上架。
但DGX Music說,根據Emubands的最新回應,會將歌曲重新上架的可能性非常低。
EmuBands 是一家數碼音樂發行服務公司,成立於 2005 年,它的總部位於英國蘇格蘭格拉斯哥。它為自主發行的藝術家和獨立唱片公司提供了一個平台,讓他們可以在 Spotify、Apple Music、Amazon Music、Deezer 和 Tidal 等各種數碼流媒體平台上發行自己創作的音樂。EmuBands顯然不想因為發行《願榮光》歌曲,而觸犯香港的法律。
另外YouTube早前已表明,雖然不同意香港法庭的決定,但還是會遵循禁制令在香港屏閉《願榮光》相關視頻。
港府發言人說,已得悉一些社交平台採取措施遵從禁令,並重申臨時禁制令針對與一首歌曲有關的四項指明刑事行為,包括具有相關犯罪意圖而以任何方式廣播或發佈該歌曲。「所有人應遵守禁制令的所有要求。」
高人話,特區政府去年向法庭申請禁制《願榮光》歌曲, 當時有反對意見,認為法庭未必批准, 而即使批准也不會有效,因為各大國際平台不會遵從香港的禁制令。
律政司林定國成功打贏申請禁制《願榮光》歌曲的上訴官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的行動初時遇到挫折,高院去年駁回申請,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最後上訴庭在本月8日頒下判詞,推翻高院的決定,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頒下臨時禁制令。特區政府先贏一局。
特首李家超成功推動禁制《願榮光》歌曲。 他表示,當局會繼續監察情況,檢視會否有違反法庭命令的情況,如有發現,會通知相關平台。資料圖片
高人話,後來YouTube同意在香港屏閉《願榮光》相關視頻,而音樂發行商Emubands又在各大平台下架《願榮光》歌曲,再次證明特區政府申請的臨時禁制令有效,採取法律行動,可以達至阻止此歌曲錯誤傳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