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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之爭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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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之爭

2017年03月20日 20:12 最後更新:23:16

昨日由選委搞的特首候選人辯論,由於抽出八、九成的泛民選委提問,林鄭負隅頑抗。

我認識一些圈外朋友,睇兩睇就轉台,原因之一是全程都係嗌交,加上台下頗多人大叫口號示威,圈外人覺得甚不文明無禮貌,非常不喜歡看。原因之二是一般人也想看看候選人的政策主張,例如樓價這樣貴,候選人有無良策增加土地房屋供應。怎料全程拗政治,經濟民生問題無人理,睇幾睇失望轉台。

從昨晚辯論提名由泛民佔據可見,建制派如半盤散沙,只要覺得其存在不太受威脅,就好難將他們全部動員起來。而泛民卻躍躍欲試,為的不是要選出一個好比較稱職的特首,只為搶奪政權。

選舉時大家提出的口號極其漂亮,鬍鬚曾叫「信任、團結、希望」,林鄭叫「同行」。團結和同行都有類似意思,營造和諧團結的氛圍。但我昨日看選舉論壇,就只看到互插、撕裂、失望,看不到團結及和諧的氣氛,看不到泛民和建制兩大力量互諒互讓的氛圍。

或許你說選舉就是如此,或許泛民會說主要是梁振英針對泛民不和諧,林鄭是CY2.0,所以要砌她,只要令她不能當選,香港就會團結,就會和諧了。

果真是鬍鬚曾當選就團結和諧,林鄭當選就撕裂不和諧嗎?我就想提一個相反理論,認為無論林鄭或鬍鬚曾當選,香港也不見得很和諧。而不和諧的根源,不見得是候選人個人之別,而是政權之爭。

林鄭和鬍鬚曾都是AO出身,或許一個張枱乾淨些,一個張枱多點東西,一個博命一點,一個work smart做少點事,都是風格問題,不是本質之別。論本質,在政治上兩人都想和泛民打好關係。

即使套用泛民對團結的定義,誰和泛民政黨比較友好就是團結,林鄭和鬍鬚有分別嗎?早幾日民主黨黨慶,林鄭、鬍鬚、胡官三人都有去,這些事情CY就不會做。

或許出席這些俾面派對只是門面功夫,若論政綱,林鄭討好泛民的內容,比鬍鬚曾的更多。林鄭一大政綱每年撥款增加50億搞教育,這不是教協多年爭取的東西嗎?林鄭另一大政綱居屋免補地價可以出租,這也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在2015年已經提出,林鄭照單全收。她如此吸納泛民主流政黨政團的意見,還不算俾足面泛民,大搞泛民定義的團結嗎?

不過泛民主流派對林鄭的橄欖枝「當睇唔到」,本來話等戴耀廷搞的民間公投有100萬人投票,然後按民間公投最高票者去投(事前估到是鬍鬚曾高票),但如今民間公投只有6.5萬人投票,似乎好難作依據。不過教協、公民黨、民主黨等繼續all in投鬍鬚曾。

泛民無論如何要投鬍鬚曾,並非林鄭不聽泛民意見,不和泛民溝通。只因阿爺支持林鄭,泛民就要票投對家。換了阿爺話要支持鬍鬚曾,泛民就會all in林鄭了。

泛民選特首不是睇能力,不是睇政見、甚至不是看和泛民有無偈傾,只是睇誰和阿爺打對台我就選誰,只能說明泛民在和阿爺爭奪政權。泛民如此,有來有往,又怎可以叫阿爺和泛民傾偈搞和諧呢?

    

我對未來政情不敢樂觀,新特首上台,就是阿爺在香港的代表,自然萬箭穿心,泛民自然無停手去插,香港日日打交,又點樣停得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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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醒時份

 

2014年一場佔中,以大面積堵塞路面的非法行動,爭取普選的政治訴求。運動改了一個很美麗的名字:「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吸引了很多年青人參與。我去過多個佔據場地做實地採訪,平情而論,金鐘佔領區比較斯文,旺角就非常恐怖,無論是參與者或者示威手法,一點也看不到愛與和平。

無論如何,佔中運動對社會帶來最重大的負面效果,就是將違法的行為合理化、浪漫化。一場佔中並沒有爭取到真普選,但推翻了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客觀上卻剝奪了今天我們原本可以有的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權利。你可以話那種提名權有限制的普選不完美,我完全同意,但總好過今天只是在剝花生,只能看著包括325名泛民選委在內的1194名選委投票。

佔中之後出現一波又一波的在旺角所謂「鳩嗚」示威浪潮,經常聚集人群,用野貓式的示威,在警察不多的時候佔據路面,搞小規模的騷動。

佔中的餘波再在2016年農曆新年引爆,在旺角發生大規模暴動。今天終於有三名年青人因為暴動罪成,一律判歲監3年。這三人包括23歲港大女學生許嘉琪、20歲教院學生麥子唏和33歲廚師薛達榮(一子之父)。他們當日在旺角豉油街一帶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竹枝,其中麥子唏持有兩米長竹竿走近警方防線,將竹枝擲向警員。

法官沈小民認為三人不但確實有參與暴動,更有進一步有不法行為,即投擲玻璃樽和竹枝,裁定他們暴動罪成。辯方律師說被告人因為對政府施政不滿,為弱勢社群發聲,並非幫派鬥爭或者復仇,而沈小民法官說,「暴力就是暴力,聲援小販事件,晚上11時發生,至凌晨4時還在襲擊警員,什麼情緒都應該冷靜下來了吧?」

法官在判刑時清楚地說明判3年監禁的目的是第一、維護公眾利益;二、有阻嚇作用;三、防止同類罪行再發生。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三名被告示威時從未想過要坐監三年這麼嚴重,特別那兩個大學生本有大好前途,如今卻要下獄。然而,「從未想過」正正是問題癥結所在。由佔中開始,運動發起人便將違法行為浪漫化,結果令暴力不斷升級。有團體以「勇武抗暴」為號召,鼓動使用暴力對付警方,最後爆發暴亂,是必然的結果。

去年暴動後,我花了幾小時看了所有有關大年初一晚旺角的片段,發現很多示威者在幾呎的近距離內向警員掟玻璃、掟竹枝、掟磚頭,沒有警員身亡,實屬邀天之幸。我當時已經慨嘆,何以香港的年青人會暴力到這種程度,為什麼不害怕一塊磚頭扔在警員頭上,可以把他殺了?

當時無人知道後果,如今終於看到暴力行為的後果。這三名年青人就要坐三年監,甚至一生前途可能盡毀。香港現時並無出現暴政,沒有剝奪市民講話及人身的自由,隨時可以合法遊行示威。市民對政府有各種政策不滿,完全可以理解,但可以透過合法合途徑去爭取和申訴。訴諸暴力,只會危害包括警察在內的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早前7名警察因打人而判刑,無論你有多支持警察,也不能說他們打人是對的。現在法庭判參與暴動的年青示威者3年刑期,給予人法庭判案比較公正平衡的感覺。教師、家長要勸戒子女,任何人使用暴力,無論目標有多崇高,都要承擔後果。那場浪漫的抗命之夢,是時候要醒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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