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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上一堂辯護學的課....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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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上一堂辯護學的課....

2017年08月22日 18:23 最後更新:19:06

上訴庭覆核了黃之鋒等雙學三子的刑期,引發對判詞的辯論,也有一些惡意的攻擊。有朋友問我是否可以這樣惡意地辱罵法官,我覺得這個問題可以詳細討論一下。

法官判決之後,判詞並非不可以討論,理性地探討判詞內容,甚至質疑判詞中的某些觀點,是正常而合理的。但如果惡意批評法庭的判決,就作別論。例如有電台主持在訪問公民黨資深律師余若薇時,多方嘗試引導她講法庭是否可以刻意安排某些有政治取態的法官審理某些案件,以求達致某些結果。余若薇採取迴避的形式回答,估計理由也很簡單,因為余若薇明知這個問題過了界,如果朝這個方向討論下去,就可能出現藐視法庭的情況。

同樣道理,有些人挖出主審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曾經出席一個律師團體活動,而該律師團體的負責人曾提出反對佔中的訴訟,報導藉此暗示楊官有政治立場而作出判決。這種暗示十分危險, 任何人蓄意發表一些言論,旨在降低公眾對司法機關執行公義的信心,都可能會犯上藐視法庭的罪名。

在2014年Dhookarika vs DPP的案例顯示,即使被告不是蓄意藐視法庭,只是罔顧後果而作出這些行為,也一樣違法。即是說無論是建制派或反對派,都不應該惡意批評法官判案動機,例如鬧法官是「狗官」,否則可能違法。

朋友繼續追問:上訴庭判案之後,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講出另外一套,例如說法庭最終都會修改其判決,講到好像路人甲和路人乙各有道理,不用相信上訴庭的判決一樣。作為學法律的學生,應該相信那一套講法呢?

上訴庭的判決由三名法官合議,有異於高院審訊時只有一名法官作出裁決。上訴庭的判決是非常權威的案例。當然,不能夠說這個判例將來有機會被推翻,就不須遵循。這個說法的邏輯謬誤很明顯,皆因所有案例理論上都可能被推翻,若可能被推翻就不用跟,豈不是所有案例都不用遵循?戴耀廷作為一名法律學院副教授,竟然散播不用理會上訴庭判例的思想,這種做法非常危險。他混淆了其法律學者與政客的身份,政客說什麼都可以,凡與他相異的意見,就會作出無情的攻擊。但作為法律學者,應該知道普通法法庭案例的權威性。

香港行的是普通法制度,有異於歐洲的大陸法。在普通法制度之下,不止成文的法律是法律,法庭判決的案例也是法律。在高院或以上的法庭判決的案件,其案例會成為有約束性的法律,下級法庭將來審案的時候,要遵守這些案例。

這些案例不但對香港法庭未來的審訊有約束力,也會成為其他普通法系地區法院的參考案例。像戴耀廷提出的法治最高層次是「以法達義」的見解,既然被上訴庭清楚否定,就不能再引用傳播。上訴庭是權威,只有戴耀廷是路人甲。

港大的法律專業文憑課程中有一課叫做「辯護學」(Trial advocacy)。上課時同學都會模擬做法庭審訊的不同角色。如果我上辯護學,扮演代表黃之鋒的律師,我一定不會用「以法達義」這個理由為黃之鋒辯護,因為這些論據已經被上訴庭否定,再拿出來講結果只會得零分。香港司法體系整個理念很清晰,並不含糊。案例就是案例,必須跟從。

我覺得港大法律學院在未來編排課程內容,是否應該檢視一下,是否有人還在教導「以法達義」的理論,因為學生相信了這些錯誤觀念,未來在法庭辯護,打官司必輸無疑!當然,港大還要審視一下其法治教育計劃內容,是否應該還把「以法達義」這種錯誤觀念作為教材,向教通識的老師和學生散播。從法律專業以至學術角度而言,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其實十分明顯,只是有人把事件政治化,令到原本很清晰的事情,變得模糊而已。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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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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