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文件亦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未經同意對另一人觀察或視像以達成性目的,日後或觸犯刑事罪行。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第三份諮詢文件。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今發表最後一份諮詢文件,內容涵蓋亂倫、露體、窺探等雜項性罪行,當中包括亂倫罪應否擴大涵蓋範圍至領養父母,諮詢為期三個月至八月十五日。
諮詢文件建議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並擴大涵蓋範圍至伯父或伯母,舅父或舅母等親戚,亦就該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諮詢公眾。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表示,有關建議為法律上的重大改變,故希望聆聽社會意見,再考慮應否修例。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第三份諮詢文件。
至於為何諮詢不涵蓋同沒有血緣關係的寄養父母,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表示領養父母有清晰的法律規定及認可,責任與親生父母接近同等,「在法律上跟親生仔無分別」,相反寄養家庭不會經過特別的批准程序,法律責任較不清晰,如:家長外遊時,把子女交託至他人家中居住數天亦可稱為寄養。
張達明補充指,現時已有法例保障青少年及兒童,如:與十六歲以上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而亂倫罪適用任何年紀,故擴大涵蓋範圍時須謹慎考慮。
法改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第三份諮詢文件。
是次諮詢文件亦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把未經同意下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以達成性目的之行為刑事化。張達明指,該建議針對當事人合理期望不被監視的情況,假設當事人的家中被人安置偷錄裝置,拍攝其私人部位,該情況或觸犯建議的新訂罪;但若該裝置的安置原意為防盗之用,並非用作達成性的目的,則不會觸犯建議。
一名29歲本地男子涉嫌與多宗性罪行案件有關,被警方拘捕,他的59歲母親亦被捕。
警方圖片
警方表示,高度重視近日社交媒體等平台上有報道指,該名男子懷疑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誘使多名本地年輕女子進行性行為。至今有6名本地女子報案,警方相信實際受害人數會更多。
警方星期四晚接觸到案中受害人,數小時後,在落馬洲管制站截獲嫌疑人,相信他因東窗事發畏罪潛逃,企圖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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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涉嫌在2017年至今年在自置住所和租住單位,迫使本地女子進行性行為和猥褻行為,過程中有人可能偷拍或強迫拍攝,報案的6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25歲,案發時年齡17至24歲,暫時未有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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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電視節目報道,本港一名KOL懷疑性侵多名少女,報道接獲多名女受害人求助,指一名曾犯非禮案的紋身男子,在出獄後改名化身寵物KOL,他涉誘騙女子至家中懷疑性侵,更疑曾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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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晚上被黑布蒙頭,鎖上手扣,押上警方私家車,離開灣仔警署接受進一步調查。警方指,該男子涉嫌「強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窺淫」及「非禮」被捕,稍後被落案起訴,下星期一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調查亦顯示,他的母親與其中一宗案件有關,涉嫌「盜竊」,在19日被捕。
警方呼籲本案其他受害人,致電24小時熱線電話5966 7815,又強調所有報案資料保密,會盡力徹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