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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老闆要我取消報販賣雜誌補貼 觸發罷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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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老闆要我取消報販賣雜誌補貼 觸發罷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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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老闆要我取消報販賣雜誌補貼 觸發罷賣事件

2018年11月10日 22:05 最後更新:22:17

今期要寫,壹傳媒老闆,亦是我其中一位老師,及已經請了我吃魷魚湯羹的老闆,黎智英先生。

想當年,壹週刊未裝釘完,未送出零售點,我已經在釘裝公司,捧着我當時,心中譽為聖經的壹週刊翻閱,當時黎主席的文章,是我及所有壹週刊同事,心中的聖經。他的觀點及視野,令我們,耳目及思想一新。尤其是他寫,不想見及見了不舒服的人,及所有不想見的事與物件,應該不要理不要見,否則,就會影響心情及生命。

圖:壹周刊創刊號

圖:壹周刊創刊號

看完黎主席,寫周融先生,這段文章,我之後的歲月,絕對尊重追隨。這是看了廿多年,黎先生的文章,我唯一絕對,認同及跟随。也是我的,唯一的黎老師,給我的教導。

初期經神童輝何國輝哥哥,及黎雅倫發行總監,推介小強,去發行壹週刊生意。壹週刊早期,借用鄭大班公司,做籌備工作。直到租用同一工厦的單位,才搬到自己辦公室。不知是否,與黎主席特別有缘,有一天去壹週刊開會,會後在停車場取車,竟然見黎主席,在閘口因車票問題,與保安女工,爭論起來,更吸引了,十多人觀看。我即時去繳費處,將我車咭付費。並將我的付了費車咭,交予黎主席。好等黎主席,將付款車票,插入收票箱,將大閘打開,我再取去黎主席手上,有爭論車票,好等黎主席,駕車安然離開。

圖:黎智英

圖:黎智英

我才再取出兩人爭論的車票,往繳費處交費。當時我想,應該是黎主席入車時,忘記取出自己月租車票,而怱忙在閘口,按製取了,時租車票。從而產生誤會,繼而與女保安爭議。從這事,我就知道,黎主席的鍥而不捨的精神。這就是,做老闆應有的精神。

黎主席,每一次,下達给我的工作及命令,包括報刋加價,及報刋限制退回。不給雜誌因減價補貼,報販及零售商,損失的差額。我幾難頂難做,甚至得罪報販、連鎖店及所有零售商,都要完成。他给了我廿多年的使命,成就了我的能力,及學習了怎樣接受壓力。這樣都是,一個廿多年的漫長學習。所以黎主席,是我人生中,唯一的壓力導師。

有一次加價,指定加發行幾多,加零售幾多。有個零售大老闆,竟然打電話給黎主席,投訴我私自加價。現實上我這隻哈巴小狗,怎敢譖越黎老闆啊。當時有電話來,說給我知這事件,更命令我,盡快加價收錢,繳付壹傳媒會計部。

最經典是壹週刊,取消減價及對報販及零售商補貼,畢竟廿多年了,我都不知有無記錯,壹週刊當時由二十元,減至十元。報販、零售商、發行,突然少了一半銀兩收入,最慘是擔心其他出版公司倣效,令報販與連鎖店零售等,損失更是龐大,所以報眅最大反應,最大最難控制。
壹週刊取消减價補貼第一期,我零晨由香港,巡到旺角。黎先生,打電話給我,問起情況,我答:「失控,今天應該全港,包括連鎖店,都罷賣壹週刊,都無壹週刊售賣。」黎先生說,「即時取消,安撫報販,盡快賣回壹週刊。」

當我通知報販協會主席張國定,及各區報販頭領。我神都未回過來,神童輝哥,就電話打來:「今期不取消補貼,下期要得。」這就是黎先生集團,鍥而不捨的精神。最惨是,我怎面對?我出身也是報販,他們一定說我忘本,說我不義,說我幫資本家,幫出版老闆,壓榨報販。說當年怎樣,幫我排徐萬難,頂住所有其他出版的壓力,售賣蘋果日報。岑小強,才可獨家發行壹傳媒所有生意。你今天掉轉鎗頭,打壓報販。

我想了很久,走去搵當時,報眅協會主席定叔。一坐下,我就說:「有一天蘋果减價,取消補贴,我就不做蘋果曰報。查實今次,壹週刊減價,取消補貼。除了應付,週刋們競爭。更是因為印刷成本,貴過零售。真是買一本蝕一本,所以無辦法補貼,希望定叔,及報販大佬們,多多包涵原諒。」




小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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