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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論指黎智英反中亂港 必將受到懲處

政事

新華社評論指黎智英反中亂港 必將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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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論指黎智英反中亂港 必將受到懲處

2019年08月18日 23:11 最後更新:08月19日 00:04

評論指黎智英出錢出力,是眾多非法活動的支持者、策劃者與組織者。

中央政法委旗下新媒體網站發文,點名炮轟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禍港四人幫」之首後,新華社亦發表評論,批評指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的民族敗類,指他甘當外部勢力的「鷹犬」,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損害香港市民安寧福祉,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挑戰國家主權安全。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評論指黎智英早就主動向西方反華勢力投懷送抱,為美國政黨提供「捐款」,謀得「在港代理人」之位,進而成為外部勢力插手香港、遏制中國的「轉賬機」,不斷為香港反對派和「港獨」勢力提供「金援」,同時利用旗下媒體歪曲真相、混淆是非、製造謠言、煽動暴力。

評論又指黎智英出錢出力,是眾多非法活動的支持者、策劃者與組織者。批評他是反華勢力的「打手」,要完成「主子」交付的搞亂香港的任務,以香港亂局牽制中國發展大局。 

在今次「反修例」事件中,評論認為黎智英動用媒體輿論工具造謠生事,誤導市民;又煽動暴力,詆毀香港警隊。評論指黎智英必將受到應有的懲處。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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