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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沒有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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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沒有養分

2020年05月26日 19:22 最後更新:19:26

大律師公會就「國安法」發表聲明,指全國人大無權訂立「香港國安法」。相信阿爺看完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不但不會放緩立法,反而會加快立法。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基本法》第18(3)條規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只限於國防、外交等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但「香港國安法」涉及《基本法》第23條涵蓋的範圍,理應由香港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人大常委無權將「香港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內。 

大律師公會的執委會內資深大狀如雲,法律精英如雨,雖然明知他們的立場是會反對人大直接立法,但還是期望他們能夠講出擲地有聲的反對理據,或者提出有一些富建設性的建議。可惜讀完他們的聲明,發現兩者皆無。用時下流行的形容詞,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沒有什麼「養分」。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和香港法律界的很多行為,暴露了兩大問題:

第一、缺乏憲法學的基本常識。「國家安全」明顯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涉及國家安危的重大事務,當然不能完全由香港自決。

先看《基本法》23條的條文,寫著「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要注意的是,23條說「香港應自行立法」,並不是「應由香港自行立法」。如屬後者,就必須由香港立法。現在是前者,是香港應該去立法。23條只是規限香港應該去立法,沒有規限中央不能同時也去立法。

再看23條訂立的背景。我曾一直採訪《基本法》的起草,對這條文頗有了解。保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但在80年代《基本法》草擬時,中國沒有《國家安全法》,只有《懲治反革命條例》,「反革命罪」和西方的國安罪行是兩碼事。加上港方起草委員連番請求,所以中央才授權香港自行立法。

授權他人處理事務,不等於自己無權處理。正如公司老闆簽一張授權書,讓下屬代表公司出售公司的房產,並不等於公司老闆自己不可出售那房產,授權不等於奪權。下屬得到授權卻不盡責,沒有出售房產,難道老闆就不能自己出售嗎?按《基本法》23條香港應自行立法,但回歸了23年這麼久,香港未有盡《基本法》23條的義務立法,其實是違反了《基本法》規定。如今中央直接立法,只不過是在補救香港沒有立法的法律真空。

說到這裏,不妨爆爆料。2010年,中央與反對派達成協議,通過政改方案。由於初步解決了政改問題,當時的特首曾蔭權主動向中央提出,想再次推動23條立法,中央當然接受。但後來因為時任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考慮法律界同行的意見,提出各種反對理由,令到23條立法不了了之,這是香港第二次錯過條自行就23條立法的時機(2003年是第一次錯過)。至今再過了9年,香港大狀界是拖延23條立法核心力量,最終帶來了中央直接立法的後果,他們難辭其咎。

第二、對違法傷人的行為無動於衷,盡顯雙重標準。大律師公會一方面高調地發出聲明反對訂立「香港國安法」,另一方面卻對上周日暴徒當街打人的暴行視而不見。當天,律師陳子遷在南華會附近見到有暴徒堵路,便上前跟他們理論,結果被多名暴徒圍毆暴打,一路追到銅鑼灣,打得他頭破血流,要送院留醫。香港律師會發出聲明譴責,但大律師公會卻無動於衷。

香港是一個文明社會,無論抱持何種政見,都不能夠動手打人。如今被打是法律界同行,一個大律師公會,對這些暴行卻視而不見,很明顯是戴著政治有色眼鏡行事。大律師公會對黑暴打人無動於衷,與他們過去見到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違法達義」的歪理默默支持一樣,根本就是在支持暴力示威運動。

中央看到香港大狀界無視憲制的基本原理,無視法律的公平原則,叫阿爺不要立國安法,他們自己又無意立法,對香港的亂局不是制止,而是鼓勵,阿爺當然對香港的法律體系信心全失。搞出中央直接立法局面,大狀界可說是咎由自取。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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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封禁社媒平台 可以提高香港自由排名?

2024年05月10日 19:38 最後更新:20:43

美西方一個又一個的排行榜,把香港的排名壓得越來越低,有時低到一個露出馬腳的地步。

5月3日是世界新聞自由日,無國界記者公布2024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香港排名135名,在180個國家和地區的排名榜中相當靠後,較一些由軍政府控制的發展中國家排名更後。而美國就排55,位居中前列。可以看看美國這個如此重視新聞自由的國度,做了什麼促進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情。

一,封禁TikTok。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封禁TikTok的法案,強逼TikTok中國大股東字節跳動要麼將股權出售,要麼TikTok就被封禁,美國總統拜登火速簽署法案生效。事過境遷,美國政客就露出馬腳,他們打著「國家安全」旗號封禁TikTok的背後,真正目標是封殺言論自由。

5月3日,共和黨參議員羅姆尼主持麥凱恩研究所的一個論壇,訪問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羅姆尼問布林肯,「一般來說,以色列人很擅長公關,但為什麼以色列和美國為加沙戰爭所做的辯護,如此無效?」布林肯將矛頭指向社交媒體,「在社群媒體生態系統環境中,背景、歷史、事實都被遺忘了,畫面引起的情緒,佔據了主導地位。」

羅姆尼則附和稱,「有些人想知道我們(議員)為什麼壓倒性地支持可能下架TikTok的法案,但如果你看看TikTok上的作品以及巴勒斯坦相關視頻數量,與其它社交媒體相比,它是壓倒性的」。羅姆尼直言:「這觸及了真正利益。」

羅姆尼的說話坦白得令人震驚,猶太的利益原來就是美國「真正利益」。在這個真正利益面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都可以被犧牲了。

羅姆尼及布林肯的言論,受到言論自由派強烈反對,前《衛報》專欄作家羅賓遜在社交媒體X平台上寫道:「我不知道羅姆尼是否意識到,他這番承認的話將被寫入法律裡,用來主張TikTok禁令,這明顯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而國家安全只是一個藉口。」

美國政客因為不喜歡TikTok上有暴露加沙戰爭殘忍真相的大量視頻,為維護猶太利益,就直接封殺一個社媒平台。反觀香港,社媒平台將「榮光歌」 虛假地列為香港國歌,特區政府並無封禁社媒平台,如今向法庭申請到臨時禁制令,也不是馬上強硬執行,而是慢慢勸說社媒平台矯正錯誤的搜尋結果,將「榮光歌」在香港搜索時下架而已。

二,學生示威一天清場。美國大學校園爆發大量支持巴勒斯坦人的反戰抗議活動,美國政府就鐵腕對待。最突出的例子是哥倫比亞大學,學生在4月17日宣佈紮營抗議,校方在4月18日就引入當地警察清場。這還不止,美國國會火速通過反猶法案,客觀上將支援巴勒斯坦的抗議活動定為非法,即使是和平進行亦都會被指為犯法。

反觀香港,在2019年發生大量佔領大學校園事件,以理工大學為例,當年10月就被示威者佔領了13日,當中黑暴在校內大量製造了數千個汽油彈,和警方對峙。香港警方長期忍耐,並無強硬攻入校園。事後理大花了5億元來修復校園,據校內的老師說,如今很多後樓梯等地方,仍然無法完全恢復舊觀,黑暴對學校的破壞,成為了校園的一道烙印。 

香港警察對待嚴重暴力的學生示威長期忍讓,美國警察就對和平的學生示威一天就出手了。

對比香港和美國發生的事情,你就會發覺,這些所謂新聞自由的排名十分搞笑,難道香港要好像美國一樣,通過法例,鐵腕封禁社媒平台,才能獲得更高的自由排名?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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