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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是看不慣人家的好…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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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是看不慣人家的好…

2024年05月07日 20:06 最後更新:21:09

從國家主席習近平訪問法國,就可以為最近一系列國際謎題找到答案。

習主席訪法先舉行中法歐盟領導人三方會議,接著對法國進行國事訪問。中法會談後習主席表示,與馬克龍會談有豐富成果,歡迎馬克龍再度訪華。雙方還發表中東局勢的10點聯合聲明。從習主席的公開宣示到身體語言,都看到中法關係有實質的進展,與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訪華時達成那種虛無飄渺的共識,有天壤之別。這也解釋了美國之前一系列操作,究竟所為何事。

近日美方無端向中國掟出兩個炸彈。第一,產能過剩論。美國財長耶倫訪華之前拋出這個觀點,認為中國的新能源產品產能過剩,威脅全世界。美國官員更加放風,表示會對中國的新能源汽車考慮加徵關稅。奇就奇在美國現在已經對中國汽車徵收27.5%的高關稅,而中國電動車根本完全未打入美國市場,美國在這個領域,特別是電動車領域上面發功,令人有點摸不著頭腦。

第二,中國協助俄羅斯論。在兩年多前俄烏戰爭開打之初,美國曾警告中國不能向俄羅斯提供武器,但是後來由於未見中國向俄售武,這種指控逐漸不了了之。近日美國又突然發難,指中國不能夠向俄羅斯輸出軍民兩用產品。布林肯甚至警告,北京向莫斯科運送可製造軍火的關鍵零部件,無疑為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戰事火上澆油,要是中國不停手,美國將採取行動。所謂軍民兩用部件,定義廣闊無倫,即使中國向莫斯科輸出一粒螺絲,都可以說是輸出軍民兩用部件。美國突然間提出這種指控,並且煞有介事向媒體放風,考慮因此向中國的銀行實施制裁。

這樣問題就來了,美國為何突然將這兩個議題無限放大呢?表面來看,突出烏克蘭戰爭,可以轉移美國國內反對巴以戰爭的壓力,但看起來美國還有一箭雙鵰之意,這一著亦想破壞中國和歐洲的關係。

美國貿易代表戴琪早前和歐洲開會的時候,亦都把話挑得很明,指中國是美國和歐洲的共同敵人,跟著又拿出那套美歐同屬民主體制,要對抗中國這種威權政府的陳腔濫調來說事。如今整個圖畫已經浮現出來,美國對中國無端指控,其實是劍指中歐關係,針對的是近來中國和歐洲,特別是歐盟兩大國法德兩國的關係,有快速改善的趨勢。

4月中德國總理朔爾茨帶了一個豪華的商貿代表團訪問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一早訂好要在5月初訪問法國,美國就在這兩個重要的中歐外事活動當中,硬生生加插財長耶倫和國務卿布林肯訪華,借此掟出兩個炸彈,意圖破壞中歐關係。所謂產能過剩,就逼迫歐盟對比亞迪等中國三大電動車生產商加徵關稅。至於指控中國支援俄羅斯,就是想煽動德國和法國民眾的情緒,反對和中國改善關係。

不過,從這次習主席訪問法國的成果來看,美國只是枉作小人,總是看不慣人家的好,但這種「八婆式」講是講非的離間行為,並未得逞。習主席和馬克龍會面之後,一方面嚴詞駁斥所謂中國產能過剩論,另一方面亦表示中歐雙方應該通過對話協商,妥善處理經貿摩擦,照顧雙方合理關切。中國擺明會入更多法國農產品,看來中法雙方有互諒互讓的趨勢。更要命的是中法發表中東聯合聲明,法國成為首個聯合中國去譴責以色列的北約大國,美國的面子難下氣難平。

中國正在捉一盤大棋,在美國認定中國作主要競爭對手之時,全力改善與歐洲關係,倡導歐洲戰略自主,叫歐盟不要做美國的小兄弟來和中國對抗。從德國和法國的態度來看,中國的策略正逐步收獲成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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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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