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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等5人質疑查手機範圍含糊 申禁令延至下月正審

政事

李柱銘等5人質疑查手機範圍含糊 申禁令延至下月正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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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等5人質疑查手機範圍含糊 申禁令延至下月正審

2020年07月10日 12:40 最後更新:12:41

5人質疑裁判官未有開庭聽取他們的反對理由便批出手令。

李柱銘等五人的代表律師今到高等法院申請延續禁令。資料圖片

李柱銘等五人的代表律師今到高等法院申請延續禁令。資料圖片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黎智英與港大榮譽助理教授楊森等15人,被指去年參與多場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本年6月獲得法庭手令調查各人手機所有數碼內容,惟其中5人質疑東區法院裁判官未有開庭聽取他們的反對理由便批出手令,早前入稟並成功獲得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執行手令直至今日。5人的代表律師今到高等法院申請延續禁令,高浩文法官批准禁令延續至案件正審,並把案件排期至8月13日進行一至兩日的正審。

左起李柱銘,區諾軒,何俊仁及單仲偕等5人就手令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左起李柱銘,區諾軒,何俊仁及單仲偕等5人就手令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5名申請人依次為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楊森。答辯人為簽發涉案8張手令的東區法院裁判官和警務處處長。5名申請人沒有到庭。

代表5人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資料圖片

代表5人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資料圖片

代表5人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表示,現時5名申請人申請推翻有關手令,法庭不應容許警方執行有機會將被裁定為非法的手令,警方更或在調查期間或會把手機內容截圖及拍照。律政司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則指警方為電話解鎖或需時數月,警方只是解鎖涉案電話而沒有查看電話內容,但涉案的電話內容可能對警方查案有利,符合公眾利益。

高浩文法官。資料圖片

高浩文法官。資料圖片

高浩文法官接納律政司指有關電話內容可能對警方查案有利,避免延遲審訊,但考慮到警方已檢取涉案手機近兩個月,控方已準備好轉介文件把案件從裁判法院轉介到區域法院,相信區院審訊並不會在數月內開審,故批准臨時禁制令延續至8月13日,當日則會進行是次司法覆核案的正式審訊。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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