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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社會事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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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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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旺角警署附近示威 26歲青年非法集結判囚4月

2023年11月08日 16:25 最後更新:16:37

2019年旺角警署附近有示威,有人向警署照射鐳射光,一名26歲電腦技術員當場被捕,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個月。

旺角警區FB資料圖片

旺角警區FB資料圖片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訊。辯方呈上被告家人、僱主及街坊的求情信,指被告勤奮、上進及有責任心,自小兼職幫補家計,希望改善家庭環境;被告沒有任何政治取態或信念,案發於反修例運動初期,被告在場逗留僅11至12分鐘,叫喊口號次數不多,非帶領角色,承諾日後不會重犯,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表示,示威者當日針對警方,法庭不能淡化嚴重性,警隊負責維持治安,如果執勤時受阻,會對社會帶來莫大問題,挑戰警隊的做法不容發生,但接納非法集結相對和平,被告參與程度不高,所以判處有關刑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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