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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荃灣非法集結等罪發還重審 辯方傳召次被告上司作供 官將案押後至12.4結案陳詞

法庭事

兩男荃灣非法集結等罪發還重審 辯方傳召次被告上司作供 官將案押後至12.4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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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荃灣非法集結等罪發還重審 辯方傳召次被告上司作供 官將案押後至12.4結案陳詞

2025年10月15日 15:21 最後更新:15:21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上訴庭今日(15日)裁定,律政司就一宗2019年旺角非法集結案的上訴得直,推翻一名無業男子早前獲判無罪的裁決,下令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並將於兩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重温:被告被指參與「和你shop」堵路

報稱無業、案發時46歲的男被告王若詩,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源於當日一場所謂的「和你shop」示威,現場有暴徒集結堵路。案件經審訊後,原審法官葉佐文於2021年7月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4月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案件4月15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上訴庭審視新證據 辯方認同裝備構成「壓倒性證據」

律政司於2024年1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由法官彭偉昌、張慧玲和譚耀豪審理。控方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指當時在恒生銀行對出有暴徒非法堵路,被告蒙面、右手持螢光棒,站在非法集結現場附近的馬路上。當警方包抄追捕時,被告迎面跑向警方,其行為因此可與無辜旁觀者區分開。

辯方律師在庭上認同,被告當時的裝備,包括佩戴防毒面罩及手套、手持螢光棒及攜有索帶,其疊加效應構成「壓倒性證據」。然而,辯方指被告當時迎面跑向警員,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顯示他可能並未犯事。

法官質疑辯方説法 指裝備已顯示參與意圖

法官張慧玲質疑此説法,指出被告當時使用螢光棒,行為似是帶領他人離開,若真是無辜者,「自己走咪得」。她認為被告算不上主動跑向警員,而是正被警員追捕時,迎面遇上包抄的警員而已。

法官彭偉昌進一步指出,觀乎被告身上的裝備,不論他跑往何方或站着不動,也明顯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反問「若非參與者,還能有何推論?」他亦指,辯方引述的原審裁斷指被告或因沒有犯事才走向警方,但被告沒有出庭作供,根本沒有證據支持此推論。

原審法官葉佐文當年的裁決理由,是指控方呈堂片段僅攝錄被告跑走,未能證明他曾參與堵路,而且被告遇見持槍警長阻攔,倘再往前會進入其他疑犯被捕範圍,有阻差辦公之嫌,轉身跑走屬人之常情。

然而,上訴庭經審視新呈交的片段及辯方對裝備的承認後,認為原審裁決有誤,最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由另一法官重審。

律政司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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