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有很多正面故事,如花木蘭代父從軍。
「人妖」是指生理男跨女的跨性別者,華人世界常用於指泰國變性人。有關泰國「人妖」的產生,坊間有說是從印度的「閹人」演變而來,可追溯至十六世紀初印度北方的莫臥兒伊斯蘭王朝。今次說「人妖」歷史,不說泰國說中國。
中國「人妖」一詞,早見於戰國時期荀況著作《荀子·天論》:「政令不明,舉錯不時,本事不理,夫是之謂人襖(妖)。」那時「人妖」一般指反常事物。由於古代沒有變性手術,到後來逐漸用「人妖」和「妖人」來代指那些女扮男裝、男扮女裝或心理變態、行為怪異之人。
據《南史》記載,南朝齊的時東陽有女子叫婁逞,聰慧機智過人,才華超脫世人。婁逞雖然是女子卻有抱負,認為飽讀經書、滿腹經綸,若是像其他女子般一輩子侍奉男人,就是浪費。於是她把自己打扮成男人,踏出家門,四處遊歷。
同時,因為她廣讀聖書,精通為人處世之道,很受上層貴族歡迎,甚至被任命為揚州議曹從事,最終紙包不住火,婁逞女兒身被人發現,甚至上報到朝廷。齊明帝得知後十分惱怒,下旨撤掉婁逞官職,遣回老家。婁逞被成為婦道人家,而他人都認為婁逞是為「人妖」之舉。史臣曰:「此人妖也。陰為陽,事不可。」
在歷史上,男扮女裝「人妖」有許多,比如明朝作家謝肇淛《五雜俎》就記載成化年間就有一位名叫桑羽中的男子,自少纏足,習女工,作寡婦裝,親近婦道人家「與之姦淫」,「如是十餘年,姦室女以數百」,最終被揭發送官。
在男扮女裝「人妖」中最典型者,要數到清朝一位姓洪的男子。據清朝乾隆進士、知名詩人袁枚的《新齊諧》載,乾隆年間貴州有一個姓洪的美男子,5歲時因父母雙亡,被鄰居一姓付的寡婦收養。付寡婦見洪某長相非常漂亮,是個難得的美少年,心中頓生邪念。為了掩人耳目,她對外謊稱洪某是個「女孩兒」,並刻意將洪某打扮成女孩兒模樣,給洪某留下又黑又長的辮子,並給他纏足,教他學會了刺繡、做針線等女兒活。
當洪某長到十二三歲時,擺脫稚氣,模樣初張。付寡婦即開始讓洪某供其淫樂。洪某17歲那年,付寡婦因病而亡。按說,此時的洪某終於擺脫魔掌,可以恢復男兒裝,獨立生活。可惜他卻像女人。只說他那雙三寸金蓮,再加上除了會刺繡等女兒活,甚麼也做不了。
洪某沒有生活依靠,只好外出「教女子刺繡,行其技於楚、黔兩省」。當他在湖北時,江夏一姓杜男子見洪某天生麗質,婀娜多姿,竟然對洪某一見鐘情,欲娶洪某為妻。洪某有口難辯,只好屈從。洞房花燭之夜,杜某方知洪某是個男兒身,惱羞成怒的杜某,一氣之下告官。
因案件特殊,主管法律的提刑按察使親自查驗洪某性別,結果發現洪某「其聲妖細,頸無喉結,發垂委地,肌膚玉映,腰圍僅一尺三寸」。洪某的男兒身確定後,在如何為洪某定罪時,因為清朝的法律對此並無明確的規定,按察使和巡撫意見分歧。
巡撫認為洪某男扮女裝,妖言惑眾,應該判「流放」。而按察使卻堅持認為洪某是個「妖人」,必須處以極刑。洪某對按察使判自己為死罪堅決不服,他認為:「我罪止和奸,蓄髮誘人,亦不過刁奸,與律無死罪。」行刑那天,洪某指着刑場上的斷頭台當眾詛咒:「3年以後,判我死罪的人必然也要死在這裏。」說來也巧,3年後,這位按察使果然因犯罪在那裡被誅殺。
在古代,除了「女扮男裝」的「人妖」,還有許多正面的傳奇故事,比如:花木蘭代父從軍,謝小娥傭保復仇,還有孟麗君、馮素貞奪魁科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