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方指黎智英被捕案中有傳媒高層 經外國戶口資助團伙求外國制裁

政事

警方指黎智英被捕案中有傳媒高層 經外國戶口資助團伙求外國制裁
政事

政事

警方指黎智英被捕案中有傳媒高層 經外國戶口資助團伙求外國制裁

2020年08月10日 22:35 最後更新:08月11日 10:51

警方又指,有關組織在國安法通過後仍在運作

黎智英被捕

黎智英被捕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國家安全處,今早7時開始連同刑事部、港島總區、軍裝進行搜捕行動,拘捕9男、1女,年齡介乎23至72歲,涉嫌違反《國安法》、串謀詐騙。

警方截圖

警方截圖

李桂華指,警方國家安全處較早時調查一個團伙,利用宣傳、積極參與,外國國際組織封鎖、制裁香港,調查發現2男、1女運行該組織。另外有一班人包括傳媒高層,透過外國戶口財政上支持該團伙。有關組織在《國安法》成立後仍然積極運作,警方於是拘捕一共5名男子及1名女子。

調查期間警方收到投訴,有傳媒機構涉嫌串謀詐騙,利用欺詐手段低價使用廠房,警方拘捕6名男子,其中2名男子在之前案件違反《國安法》被捕。

警方取走證物。

警方取走證物。

李桂華強調,警方重視如何處理新聞材料,透過雙重測試判斷,如果當一個探員審視文件究竟是否新聞材料,如果是新聞材料就不會當作證據,第二就是保持廠房在調查期間人流、車流正常運作,容許員工繼續工作,務求出版不受影響。警方加派大量人手處理大量搜查工作,只需6小時已經帶走有需要材料。

被捕人士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他兩名兒子和4名集團高層,包括《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