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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0人被捕警未交代基本案情 民權觀察質疑理據是否充分

政事

黎智英等10人被捕警未交代基本案情 民權觀察質疑理據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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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0人被捕警未交代基本案情 民權觀察質疑理據是否充分

2020年08月11日 18:23 最後更新:18:26

民權觀察指警方是要震懾香港社會中與政府意見不同的聲音

警方以涉違國安法拘捕黎智英。

警方以涉違國安法拘捕黎智英。

警方昨日(10日)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及串謀欺詐,先後拘捕10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權觀察表示警方選擇高調地拘捕有關人士,卻未能具體地交代他們所涉罪行的基本案情,例如被捕者所協助的組織名稱、行動所涉及的國家等。這種做法令人懷疑警方是否具有充分理據進行拘捕,還是藉拘捕知名社會人士、傳媒高層,以製造寒蟬效應,震懾香港社會中與政府意見不同的聲音。

警方以涉違國安法拘捕黎智英。

警方以涉違國安法拘捕黎智英。

民權觀察稱極度憂慮《港區國安法》賦予警方的權力會容許政府借用法律之名,騷擾和打擊政治異見人士、新聞工作者及人權捍衛者。

警方以涉違國安法拘捕黎智英。

警方以涉違國安法拘捕黎智英。

民權觀察亦譴責警方搜查壹傳媒的編採部門等記者辦公的地方,包括有警員搜查及翻閱記者座位上的文件,是嚴重踐踏新聞自由,若警方行動超出搜查令的授權範圍,該行動是非法、有違法庭的命令和信任。

警方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

警方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

民權觀察同時關注搜查期間,警方只允許「本地、規模較大、過往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進入封鎖範圍,拒絕多間媒體入內採訪。警務處處長接受專訪時表示,警方正試行新措施,視乎媒體過往表現,安排「可信傳媒」進入封鎖範圍採訪,其他記者則只可以停留在封鎖線外,認為做法與篩選傳媒無異。

民權觀察強調,新聞自由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所保障,是實踐其他公民權利的重要基石,促請政府尊重傳媒作為第四權監察政府的角色。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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