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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承認襲擊男子 判罰款3000元

政事

快必譚得志承認襲擊男子 判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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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承認襲擊男子 判罰款3000元

2020年08月18日 16:09 最後更新:16:10

譚得志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5月底在中環碼頭舉行籌款活動後,與綽號「大波man」的建制派人士石房有爭執時,用腳踢向他的小腿。譚得志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錢禮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而事主受的傷輕微,判他罰款3000元了事。

被告譚得志。

被告譚得志。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於5月31日,在香港中環10號碼頭襲擊石房有。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被告與其他人士在中環10號碼頭外舉行名為「民主歌聲獻中環」的籌款活動。活動結束後眾人正在收拾器材,事主石房有偕同他的朋友上前,與被告因政見問題口角,兩派人互相指罵。期間被告用左腳踢向事主的右腿,事主事後報警並到律敦治醫院驗傷,證實他左腳紅腫及疼痛。

錢禮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件雖因事主而起,但也不能成為被告襲擊事主的藉口。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表現出悔意,加上他有穩定工作及家庭,而且事主受到的傷輕微,判他罰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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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煽動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庭:煽動暴力意圖非必要元素

2024年03月07日 11:54 最後更新:11:54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成,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譚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提交英國樞密院案例爭議煽動罪應以煽動暴力為定罪門檻,上訴庭3月7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控罪案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英國樞密院案例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等。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分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定譚得志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於2020年間,在公眾地方多次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11項罪名成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去年11月裁決,後來改就英國樞密院案例陳辭。法官認為樞密院案例具說服力,加上「快必案」牽涉相同爭議,將裁決押後至「快必案」裁決的30天內。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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