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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申請司法覆核消防規例遭駁回

社會事

迷你倉申請司法覆核消防規例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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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申請司法覆核消防規例遭駁回

2020年08月28日 14:23 最後更新:14:25

法官下令申請方需支付訟費。

迷你倉經營者去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消防處「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不合比例,越權規管建築物布局甚至窗口數目,屬於歧視迷你倉行業。陳嘉信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指出消防處編制「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有關「迷你倉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文件的做法合符法例給予的權力,認為申請方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下令申請方需支付訟費。

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 資料圖片

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 資料圖片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迷你倉事業屬新興業務模式,至今仍沒有普遍適用消防安全規定,而消防處根據牛頭角迷你倉四級大火歷時108小時,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的悲劇經驗,得知消防員在迷你倉滅火前所未見的困難,包括難以找到火種位置、找出人命傷亡、撲滅火災、逃離火警現場,並對消防員造成額外風險。陳官認為消防處是採用審慎及務實的手法,去策劃識別火警危險及減低火警發生的適當措施,而該措施需透過生死攸關的情節取得經驗,再作出多重嚴謹的評估。

而消防處發出的「迷你倉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的文件並非行為守則,而是清晰明確地解釋迷你倉的火警可能性及減低火警發生的建議措施,故文件上提及改善建築物布局及增加窗口數目並非強制性標準,而是為迷你倉提供有效減低火警發生的指引。陳官認為消防處編制「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有關「迷你倉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文件的做法,合符《消防條例》第九A條所賦予消防處處長在消除和防止火警危險方面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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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亂過馬路被罰款後司法覆核 要求裁定當局系統性失效

2023年12月20日 20:42 最後更新:12月21日 11:56

一名男子因亂過馬路被罰款2000元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當局系統性失效。

香港馬路如虎口,不少人亂過馬路。 資料圖片

香港馬路如虎口,不少人亂過馬路。 資料圖片

據報申請人被罰款後,因不滿行人路基建欠佳,在低收入社區亂過馬路執法過於嚴苛,立法機關未能訂立行人友善法例等,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亂過馬路罪行、未能訂立行人友善法例的立法會及系統性失效的相關政府機關違憲。

申請人的入稟狀指,因為衛生欠佳、行人路設計惡劣,每日數百萬市民在路口以外地方橫過馬路,長者亦因交通燈快速由綠轉紅而受影響,橫過馬路情況風行亦反映在部份貧窮地區,2000元罰款對低收入人士而言過份高昂,認為市民不應因為規劃道路出現問題、被迫橫過馬路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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