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出庭自辯。
瑞士藉自由攝影師在中環「和你lunch」示威中,疑關上遮打大廈外門阻止一名正被群眾包圍的內地人進入,連累他被黑衣人拳毆襲。瑞士漢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今日續審,被告出庭自辯。
小圖為被告Progin Marc Gerard。 資料圖片
被告Progin Marc Gerard透露,他於1977年來港從事鐘錶貿易,2007年退休後轉為發展自己的攝影興趣。他多年來拍下無數照片,題材包括自然風景、香港社會。他曾到蒙古戈壁沙漠遊歷及拍攝,事後出版了相冊及舉辦過4場攝影展。另外,他又多次曾親身到過社運現場拍攝,如2014年雨傘運動、2015年立法會示威、六四晚會及2019年反修例示威。他表示,他拍攝並不為賺錢,是為香港而做。
事發當天他從活動一開始便跟著示威者進行拍攝,相片主題有舉起抗爭手勢的示威者、參與遊行的辦公室女性等等。
Progin Marc Gerard(75 歲)被控於去年10月4日,在中環遮打大廈地下外,協助及教唆他人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今午續審。
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2019年在馬鞍山指罵被點火焚身男子,原審裁判官重審後改判罪名成立。
一名男子於2019年在馬鞍山遭淋潑易燃液體後被點火焚身,現場一對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該名男子,兩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其後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發還重審,8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各監判禁5星期,申請保釋被拒,需即時服刑。
律政司FB資料圖片
案發在2019 年11月11日,兩名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2020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考慮。
網上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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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維作出裁決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在場人士情緒高漲,男事主在事發前曾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並發生口角,兩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澆油」,相當可能挑釁到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因此改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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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言行、語言態度、社會環境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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