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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己搞的是間接選舉,為何要求香港有「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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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己搞的是間接選舉,為何要求香港有「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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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己搞的是間接選舉,為何要求香港有「真普選」?

2020年11月03日 19:10 最後更新:19:22

美國總統選舉開鑼,大家很關心究竟是特朗普抑或拜登入主白宮。今屆選舉由於有超過9000萬選民郵寄選票或者提早親身到票站投票,由於郵寄選票送達會有延誤,大選日(11月3日)當日未必能決出勝選者。在美國總統大選前,不妨重溫一下美國極其複雜的總統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的方式,並非直接選舉,而是選舉人團制度(Electoral College)。美國選民投票選出支持的政黨總統及副總統候選人,再由選舉人將票投給於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全美國如今有538個選舉人,每個州的選舉人數量大致反映該州的人口。加州人口最多,有55個選舉人,一些人口少的州份如阿拉斯加、特拉華、懷俄明等,只有3個選舉人。總統候選人要贏得過半數的選舉人票,即270票,才能當選。

通常而言,各州的選舉人票都會全部投給該州贏得選民票數較多的總統候選人,例如共和黨候選人在德州贏得50.1%的選票,德州的38張選舉人票就會投給共和黨候選人,不過,緬因州(4票)和內布拉斯加州(5票)這兩個州例外,她們會根據該州候選人得票率的比例去分配選舉人票。若選舉人沒有按選民意願將票投給得票數較高的候選人,稱為「失信選舉人」,須承擔法律上的責任。2016年選舉曾發生有7位選舉人沒投給該州選民支持的候選人,不過最後結果並未翻盤。

由於絕大多數州份是以勝者全取所有選舉人票,所以總統候選人會把焦點集中在那些所謂「搖擺州份」,即雙方支持率比較接近的州份。目前的形勢,拜登應該可以取得17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多數支持,可以穩袋212張選舉人票,而特朗普穩奪20個州的選舉人票,但由於當中有很多都是細州,他穩贏的選舉人票只有125張。即是說,餘下的13個搖擺州的199張選舉人,仍未知到花落誰家,就是特朗普和拜登的主要戰場,特別是其中幾個中部的工業州份,包括威斯康辛州、賓夕凡尼亞州和密西根州,這些州份過去被視為三堵支持民主黨的「藍牆」(blue walls),合共有46張選舉人票,但在上屆選舉特朗普打出「讓美國再次偉大」的口號,加上以新媒體戰術針對3個州大約6萬個可轉移選民,最終各以不足一個百分點的差距攻下3州,令到特朗普成功當選。這幾個重點搖擺州份,是今次兵家必爭之地。

美國這種極其複雜的選舉制度,有些時候會令到勝選者並不反映多數民意。由2000年起的5次總統選舉,有兩次出現得票較少的人勝選的情況:2000年喬治布殊當選總統,他只有47.9%選票,而對手戈爾有48.4%得票;而2016年,特朗普是以46.1%對希拉莉的48.2%得票勝選,差距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自1776年立國至今的244年內,只有3個總統在沒有贏得全民多數支持票下當選總統,但在過去的16年,就已經有2次這樣以少數得票當選的情況,凸顯了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的漏洞,讓並未得到多數民意支持的人,只要懂得鑽空子,就有機會登上總統寶座。讓人質疑美國的選舉制度,不能真正反映民意。為什麼這個號稱全球最民主的國家要採用間接選舉的選舉人團制度,而不用直接的選舉呢?

美國在1787年起草憲法的時候,當時由於美國幅員廣大,通訊困難,令到全國的公民投票選總統並不可能,便建立了選舉人制度,由每個州各自選擇選舉人去票選總統。但是,時隔233年,在資訊科技已極其發達的時代,直選總統根本毫無困難,美國卻依然保留過時的選舉人團制度,出現得票較少者當選的意外狀況。
其實不但是美國總統選舉方式,美國的兩院制也不純粹反映多數的意見。美國有參議院和眾議院,眾議院議席大約以每個州的人口比分配,共有435名議員,大體上反映了民意。但參議院由每個州派出兩名代表所組成,共計100名議員,從人口最多的加州到人口最少的阿拉斯加州,都是兩個議席。這就令到細州的民意的份量遠比大州為高。可以說,美國參議院制度接近香港的功能組別制度,目的是要保障少數意見,而不是反映大多數的看法。

這樣問題就來了,美國的總統選舉並非直選,美國參議院議員亦不按人口比例選出,美國的制度完全不符合香港反對派提出「真普選」標準,但美國卻一直支持反對派在香港推動的「真普選」,完全是雙重標準。

美國大選即將揭盅,看看會否又再出現意外,在拜登的支持率明顯高於特朗普的情況下,最終還是由特朗普以更多的選舉人票連任。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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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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