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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審前換檢控官 江樂士:源於藍韜文誤解案件涉《國安法》 

政事

黎智英案審前換檢控官 江樂士:源於藍韜文誤解案件涉《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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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審前換檢控官 江樂士:源於藍韜文誤解案件涉《國安法》 

2021年01月20日 15:17 最後更新:15:19

江樂士指,事件令重視法治的香港人感到沮喪。

律政司早前委聘David Perry 御用大律師擔任黎智英等人未經批准集結案的檢控官,但由於Perry近日面對英國社會的壓力和批評,律政司已委聘另一名律師擔任該案檢控官。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表示,整件事源於英國外相藍韜文誤解案件涉及《國安法》,藍韜文暫停英國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又宣布需重新審視英國法官服務香港終審法院的事宜,有心削弱香港司法制度,事件令重視法治的香港人感到沮喪。

律政司已委聘另一名律師擔任該案檢控官。資料圖片

律政司已委聘另一名律師擔任該案檢控官。資料圖片

江樂士指David Perry作為德高望重的御用大律師,處理案件時不偏不倚秉行公義,沒有任何政治考慮,如Perry擔任案件檢控官對該案被告百利而無一害,但事到如今,相信律政司會找到另一個適當人選代替Perry擔任檢控官,不會讓藍韜文惡計得逞。

David Perry。資料圖片

David Perry。資料圖片

另執業女大狀龔靜儀指,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的司法,正是昭然若揭。Mr Perry 在事件中感受壓力。到底同類政治案件的主控官及主審法官,又會同樣地否受到外國政府的壓力?

龔大狀指,如果Mr Perry繼續留任案中的主控工作,外國政府打算如何對待他? 如果本地主控或主審法官也同樣地擁有英國國籍,也有機會面對同樣壓力。

女大狀龔靜儀

女大狀龔靜儀

事情發展至現階段,外國政府對香港司法的干預,已是無所不用其技。司法機構應該檢視一下所有司法人員,要求他們申報擁有的外國國籍及外地資產,向市民交代一下。 市民特別需要特別知道的,是以往不停地在處理涉及政治的案件中比較鬆手的法官或判決或判刑備受爭議的法官或裁判官,是否也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資產?在這方面做一些統計,有利於香港將來制定可如何進行相關的司法改革,對症下藥。

江樂士指律政司會找到另一個適當人選代替Perry擔任檢控官。資料圖片

江樂士指律政司會找到另一個適當人選代替Perry擔任檢控官。資料圖片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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