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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已婚政府文員認偷拍裙底求情稱壓力大 被判囚82天

社會事

38歲已婚政府文員認偷拍裙底求情稱壓力大 被判囚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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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已婚政府文員認偷拍裙底求情稱壓力大 被判囚82天

2021年01月28日 11:50 最後更新:11:53

被告承認13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

在警察總部工作的政府文員自2018年起,在行人天橋、電車站、港鐵站等地方,偷拍多名女性的裙底,他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3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被判囚82天。

被告林進業(38歲)報稱公務員,承認於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灣仔電車站、港鐵香港站等不同的公眾地方,先後偷拍女子X、Y、Z及多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2女,分別18個月大及剛滿月,又呈上多封求情信,證明被告品格良好;被告本來前途光明,有潛質晉升,但現已失去工作。

辯方續稱,被告因壓力大,希望尋求刺激而犯案,沒打算以相片作淫褻用途;犯案與他本性不符,他亦感到非常後悔,已主動求尋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事件對被告的家庭做成困擾,他更因而患上抑鬱症,一度有自殺念頭,冀法庭判處緩刑,讓他擔當好丈夫及好父親的角色。

鄭紀航裁判官反駁,偷拍裙底行為是對女性的侮辱。根據案例,這類案件的被告大多都心理問題,故不構成求情理由。另外,被告初次犯案時,她的大女才10個月大;他被捕後明知會有後果,但仍繼續與妻子生兒育女,誕下細女,故被告的家庭困境也不構成求情理由,終判他即時入獄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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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

粉嶺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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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張國振去年9月在消防局的更衣室,偷拍一名女消防隊長淋浴,事主報案。警方其後在被告住所發現多段偷拍另一名女職員如廁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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