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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控方直指專家報告無關案情反對呈堂

政事

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控方直指專家報告無關案情反對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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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涉8.18非法集結 控方直指專家報告無關案情反對呈堂

2021年02月17日 13:35 最後更新:13:37

余若海表示,控方對Stott的專家資格有保留。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8月18日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的民陣遊行被控,除區諾軒、梁耀忠昨已認罪、其餘七名被告均否認2項控罪,今日假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對辯方報告呈堂,陳詞形容Stott的專家報告為「關於個別情況下被告心理狀態的意見」(opinion of state of mind on particular occasion),直指報告與案情並不相關。

余若海。資料圖片

余若海。資料圖片

余若海先批評Stott不具備專家資格,指其非公共安全專家,更不熟悉銅鑼灣地形,缺乏本地群眾經驗,故無法作為專家公正地評價事件,加之其早前曾發佈1份報告,猛烈抨擊香港警察執法行動,因此控方對其專家資格有保留。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余若海續指辯方辯護建基於當日警方現場的實際行動,討論警方內部手冊或指引與案毫無關係。余若海再演繹駱應淦論點為警方反對民陣預先知會的集結下,專家報告解釋了眾被告犯案的合理辯解和並爭議警方持續反對遊行決定不合理。余若海反駁即使接納報告意見,也只能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提供辯解,未能辯護組織集結控罪。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本案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前任議員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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